对企业养老保险“断保”现象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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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养老保险“断保”现象的思考

刘家辈

淮南矿业集团员工保障服务中心,安徽 淮南 232001

摘要:我国政府非常重视企业职工的养老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职工养老保险的顶层设计不完善,相关制度的制订也不完善,导致不少员工还没有完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些企业"逃费"、"欠费"、退休金分配不当等问题突出,许多已参保人员"断保"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正确地解决企业中的"断保"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养老保险;断保;原因;措施

近年来,由于国家扩大了社会保障范围,参保人数的迅速增长,但参保后的断保人数也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改制、生产经营、职工的经济条件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以及城镇职工因无力、不愿或不懂得续保而中断了缴费,导致“断保”职工越来越多,这不仅使得断保职工从社保“安全网”中脱离出来,同时也削弱了其支持能力,对“断保”职工的切身利益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使得他们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无法正常享受养老金。

1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的危害

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和基础,通过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体系,保障了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然而,在企业员工在岗期间发生“断保”的情况下,因其本人在参保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也不会计算其缴费年限,因此,在职工退休后,其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以及水平就会显著降低。因此,职工养老保险处于“断保”状态,不仅有悖于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而且也会给职工的权益造成很大的伤害,而且还会给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养老保险的断保威胁到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加重了社会保险事业的负担。自1986年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国家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随着断保职工的日益增多,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受到影响,基金支撑能力削弱,维持基金收支平衡难度加大。另外,政府连续十年调整退休人员待遇,退休待遇大幅提高,养老保险支付压力大幅提高。而断保人员的增加直接造成了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减少。

2 “断保”原因分析

2.1 体制改革深入进行,违规政策滋生“断保”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一些地方官员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和政绩观的偏颇,很多地方都允许民营企业少交甚至不交社保,造成职工医保“断保”、“逃保”、“避保”等问题在一些中型企业中也是屡见不鲜的,而一些小企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更加常见。与此同时,部分职工因不了解继续社保的重要,自然而然地选择了一次性工龄、停薪留职,使“断保”的情况更加严重。

2.2 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意识淡薄

企业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由公司代为支付,形成了个人养老金账户,而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公司的员工,尤其是年轻人,觉得自己还很年轻,缴纳养老保险会消耗自己手头的流动资金,根本没有继续缴纳的思想认识。

2.3 缺乏监督机制,管理手段弱化

这里面有基本的法律问题,也有体制本身的问题。政府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明确、分工不明确、管理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甚至多地区发生挪用职工养老金等问题。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模式还没有建立起来,财政收支的运作机制也不够透明,这必然导致职工养老险“断保”现象。

2.4企业困难,不愿替职工缴纳保险

部分企业经常以经营不景气为由,拖欠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或是只缴纳当期的养老保险费,而对以往的欠费置之不理。这一现象直接导致企业职工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出现欠费情况。欠费后职工本人无法办理转移、接续等基本养老保险业务,从而无法缴纳将老金,职工养老保险账户被封存,造成养老保险断保现象。

3 解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问题措施

3.1 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企业要完善续保政策,首先要建立续保关系,职工养老保险的作用是保障退休职工的生活,由于断保后,导致退休职工都没有固定的收入,生活品质下降,所以必须以灵活就业的形式进行允许职工续保。企业要根据受托者的实际经济能力,对职工的工资基数进行调整,增加职工的缴费意愿。企业要把责任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把中断缴费的职工强制续保纳入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并加强落实的考核,对个别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未达到目标的,则予以处罚。当前,应当强制执行对企业缴费情况的强制执行,并对企业的缴费情况进行有效地审核,重点是对职工的缴费数量和缴费金额进行管理,从而提高了职工退休保险的上缴水平。

3.2 强化养老制度、政策管理和法律体系建设

要加快我国的养老立法,尽快制定并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法》《养老保险增值保值法》和《退休金征缴法》。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法规,使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走上法制轨道。目前,要加强对企业缴纳税款的执法检查,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缴费的监管与审核,重点是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缴纳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要加强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并且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征缴力度,推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单位和税务机关的相互配合,保证社会抚恤金按时缴纳。

3.3 加强政府监管,规范企业参保

加强对企业重组的监督,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和社保经办机构应当研究制定企业改制、破产和长期停产、半停产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办法;强化对企业改革的全过程监督与追踪,真正实现员工续保资金的提存、专款专用。要做好全面、扎实的审计工作,规范企业的投保人行为。建立和完善参保人员减少审核和审批制度。对经常发生变动、人员变动频繁的企业,要及时进行现场核查,杜绝企业瞒报、漏报用工、虚报工资基数等情况。

3.4 有效解决转移接续和流动就业导致的断保难题

加大金保工程建设力度,强化社保转移平台功能。实现跨统筹区域数据共享与互联,同时加快政策统一步伐,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从根本上解决转移接续难题。整合全社会信息资源,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就业三大信息平台。实现政府公共信息、用人单位登记信息、劳动者就业信息共享,随时掌握用人单位的成立情况、经营规模、用工变化与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根据调查,40-49年龄段的人员领取失业金人数明显最多。社保经办机构要重点关注领取失业金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确保他们重新就业后能马上进行养老保险的续保。

3.5 实行职工参保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养老保险资金筹集途径是强制与参保补贴相结合。根据企业的现状和“断保职工”的经济、心理承受能力,目前最理想的筹资途径也就是这种强制和吸引相结合的模式。不论何时何地,只要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国家财政就给予补贴,记入个人账户。灵活决定财政补贴水平,在经济过热的时期,适当调高征缴和补贴的比例,为高位运行的经济降温;在经济危机或企业不景气的时期,适当调低征缴比例,使“断保人”不至于雪上加霜。在程序保障方面,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成本过高,手续复杂,涉及的部门庞杂,难免出现互相掣肘扯皮现象,影响工作效率。参保补贴制度使这种复杂的多边关系,简化成社会保险部门与职工个人间的双边关系。高效简约的管理保障体系就这样形成。

4 结束语

职工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一旦出现“断保”,将直接影响到民生,影响社会和谐。政府应加强对养老制度、政策管理、法制等方面的管理,加强监督,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在企业的生产和运营中,要充分认识到为员工支付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保证其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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