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理学在三十年的发展中逐步从萧条走向繁荣,从理论的单一化走向理论的多元化,并且在理论前提的变迁中日益呈现出自主性的品格,这表现为法理学的知识面貌、思维方式、论证风格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中国法理学在培育人们的理论思维、指导部门法学、构造法律实践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是衡量法理学是否有用的重要标尺。中国法理学应当发展出自主性的法律理论,这就需要法理学融合多元理论、坚持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理念并调整自己的话语方式,创造真正具有独立性思想品格的法理学。
河北法学
2008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