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自然资源局 云南省易门县651100
摘要:乡村价值、整治及空间的多元化,决定了乡村“多规合一”的规划将碰到多种困难。为了防止村庄规划的失衡、失效和失实,应该基于乡村振兴的发展背景,实施有效和实用的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应该重视因地制宜的村庄建设方法、因时制宜的村庄整治重建和因人制宜的村庄创新运营机构培养,再通过建成多元化共存的空间体系以及再生产水平的活力村庄,真正做到村庄规划的实用和有效。
关键词: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实用性;有效性
1引言
国家基于空间治理体系建设层面,倡导空间规划体制的改革,这说明了空间规划体制改革的方向,即做好有效管用的规划,而不是停留在形式上,应该贯彻落实到位,完善实用性强的规划体系。
2 村庄国土空间规划须侧重实用性
2.1通过国土空间分类,设置严格底线的空间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实用性
村庄的法定空间规划,必须在联结上层规划的同时,改进严格底线体系。基于新时代的发展前景,国土空间规划系统极大地促进了国内长期的制定和执行规划的难题。由于规划管理期间的空间规划组成复杂,所以在规划不同类型的村庄时,不仅应该符合自然资源部的法例法规,还应该基于村庄实际情形,还应当根据空间边界范围和主导功能的不同、所涉及的行政部门和相关专业法规也有所不同,编制法定村庄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区分并予以匹配。法定村庄规划体系是基于国土空间体系规划的,通过空间层次,刚性传导至各个村庄,应该针对不同乡村的实际生态分布,深入完善严格底线体系和预估指标。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下的生态位置分类,应该对不同种类的村庄进行区别定位,并参考其空间特性,配置相关的法律法规。
2.2参考乡村发展差异化,设置分类别的共同治理方针——治理方针实用性
要想制定精确有效的村庄规划,应该先根据实际情况,把问题作为主导,研究通过成立自我管控、自我服务的基层机构,达到共同利益的发展目的,探讨从单打独斗到联合发育的转化,维护分类型治理村庄的新型发展理念。法定村庄规划必须以法律政治规定为保障,而研究实用性强的村庄规划,还得考虑目标对象,彰显村庄自治的特色,并规划好民主自治的非法定规划制度,以完善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的目的是村民对政策和自身的共同约束,若村民不重视自治,则不能实现村民的共同治理和共同决定,因此,自治共同发展的理念表现了村庄的内部和外部利益运行的多种潜力。只有全面结合村民自治规划和行政法定村庄规划,才能实现规划的实用性[1]。
2.3根据多层次规划对象,成立价值引擎的共赢体系——执行途径实用性
大多数形式上的村庄规划的缺点,是不考虑村民实际情况,即不重视“人”在三农问题中的作用,错把村庄规划对象设置为政治、地理或产量。规划对象必须重新设置,即乡村建设进步的特征是多元化村民的集合,所以,对规划对象进行多层次分类,是成立村庄价值引擎规划的关键要素[2]。
乡村规划执行途径分为两类,即通过底线管理思维创立的研讨-规划-评价的治理方式型规划,和通过发展意义思维创立的研判-规划-共治的价值引导型规划。通过两种途径的结合,形成发展意义思维和底线管理思维协同体系,可实现对不同对象的尊重,以及多元多角度规划的形成。治理方针型规划强调和谐协同,而价值引导型规划重视新颖。多层次规划体系有助于前期支撑法定规划,以及不同对象的意义结合,可以基于多种国土空间管理、社会管理和经济金融管理,有效实现共同治理型规划体系。共同治理型体系有助于乡村的发展和组织水平的提升,促进多元的地理类型、市场状况、行政管理水平的乡村发展,使乡村规划能力和实用性增强[3]。
3 村庄国土空间规划须重视有效性
3.1改进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指标并维护地域平等——刚性传导有效性
村庄规划也就是国土空间规划系统针对乡村的法定规划,是乡村的具体规划,也是国土空间规划系统整体内容“五级四体系三类”的一部分。具体规划侧重于执行,即针对某一地域的使用和利用程度等作出的执行措施。针对城镇开发区域的发展,采取具体规划和规划批准的管理制度;城镇开发区域外的发展,也就是乡村区域的开发,根据主要用途分类,实施具体规划和规划批准,以及严格指标和分类准许这两种管理制度。然而,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边界外刚性传导是其创新特色,所以应该结合乡镇规划已备案的刚性体系,比如城建用地大小、人口多少、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等指标;改善和具体化三区三线的界限,实现预备建设地域和战略留白的指标。村庄规划的实际实施情况,其肩负耕地保护、减少低效地域、生态保护等重任,为多种村庄土地的整治提供了参考。规划指标体系刚性传导的不断加强,需要兼顾法定指标和地理位置的公平公正[4]。
3.2尊重村民意愿——规划组织有效
在当前参与主体多元化的趋势下,乡村规划的主角很容易模糊。在规划过程中应当尊重村民意愿,以保证规划组织的有效性。如果村民没有加入到传乡村规划发展中,那么将出现不满足现实需求和规划效力不足等问题。
执行主体在规划中应该将传统的技术型策略转变成治理型策略,在村庄规划和建立时充分听取村民的主观意向,使村民期望更强、行动更多,实现大众的共识,同时通过实际规划保障公共利益。村庄规划可以有效联结合法治理和动员大众这两种体制,全面显现了规划对于多样化治理的共同治理理念的重要作用。建立村庄治理的创新秩序体制(乡村治理秩序)的关键是调整国家与农民的关系,让中央、地方和农民,以及乡镇政府、村干部和农民三者之间回归到合理的平衡关系。
3.3多规统一结合市场和行政成效——蓝图的动态效力
村庄规划的多规合一制度,充分融合了土地利用规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林业规划、村庄发展规划、村庄旅游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并根据现实的项目运行和规划管控要求制定规划,使规划底图、规划内容和管理科技系统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的成效,通过县自然资源相关机构向上提交到省自然资源主管机构,补充到国土空间规划内容中。法定的规划制定流程必须满足行政效率和权利维护的双方需求,而且行政许可参照的法定规划体系应该是相对稳定的。然而实际上的市场成效和国土规划的行政效率并不相符,因此法定规划不满足市场发展需求,所以规划不仅要稳定,而且要灵活,这两个特殊需求决定了规划不只是未来蓝图,而是充分结合了市场和行政的需求,有助于参照乡村建设变化来合理调节发展蓝图[5]。
4结论
乡村规划应设置严格底线的空间指标体系、多元发展的分类协同治理方针和多层次治理的共同实施体系,以创新改变乡村的物质水平和文化水平;另外,应该重视监督乡村中关于国土空间规划指标的刚性传导。同时设置听取对象意愿的伴随式规划制度,有助于乡村实现精准动态的管理空间构想和重建乡村的内部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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