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擦生热引燃木粉火灾案例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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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擦生热引燃木粉火灾案例分析

吴挺

南平市消防救援支队工程师 

摘要: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了火灾,本文探讨了火灾调查的内容,并分析了灾害成因。

    关键词:摩擦生热、木粉、火灾

某日,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火灾,火灾事故调查如下:

一、火灾现场概况

火灾现场建筑的占地面积为36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7米,该建筑长度为120米,宽为30米,建筑结构为单层钢架结构,建筑设计耐火等级为二级,火灾危险性等级为丙类厂房。紧贴该车间东南侧搭建了一座长为90米宽为10米的彩钢板仓库,该仓库一部分为储存家居配件使用;一部分存放木料和拆解下来的原车间内的机器设备使用。

火灾后,生产车间全部过火,紧贴生产车间的仓库全部过火,位于仓库对面的破碎车间和原料堆放区,彩钢板顶棚局部过火,破碎机局部过火受损。

二、起火原因认定

火灾扑灭后,辖区消防队立即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主要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电气线路敷设情况、建筑内部物品摆放和其他有关情况对第一报警人、现场工人、救火人员、周围目击者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调取视频监控探头录相资料,制作火灾现场方位图、火灾现场物品摆放复原图、电气线路复原图以及起火点和起火部位示意图。通过调查了解、现场勘验,目前认定了起火时间、起火部位和起火点,排除了放火、自燃(堆垛自燃、顶棚保温层自燃)、雷击、吸烟、飞火、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不能排除因车间内机器设备摩擦生热引燃木粉引发此次火灾的可能。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1.辖区指挥中心于152559秒接到报警;2.通过调取现场车间门口视频监控探头显示,看到生产车间东侧面有黑烟冒出来,经与北京时间校对后认定时间为14时58分;3.据第一报警人证人1笔录证实,他打119报警电话的时间为1525分(报警人电话显示时间);4.据证人2笔录证实,他舅舅打电话告知他说车间着火的事情当时手机显示时间为15时;5.证人3(门卫)的笔录证实:他知道当时生产车间冒烟的时间:是14时30分许,听到像爆炸声响的时间为15时许;6.据现场工人证人4笔录证实,他知道当时屋顶有火星后,给证人5打电话说车间着火的时间为14时56分;结合火灾的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年*月*日1425分许。

(二)起火部位认定。

1.证人4(当时在车间内工人)笔录证实,生产车间内放粉碎机上方的厂房顶部彩钢瓦内有火星和冒烟,当时3到4处火星2.证人1(到场救火的车间负责人)笔录证实,他新眼看到粉碎机车间粉碎机上方顶棚有火星飘落,顶棚上方起前看到一个洞口,后面洞口慢慢扩大;3.据证人5(当时在车间内工人)笔录证实,他当时在打包车间内刚打完包后,往粉碎机这边走,看到粉碎机上方的屋顶有火;4.证人6(当时在粉碎机车间内干活工人)笔录证实,当时在工作的时候,看到粉碎机上方的屋顶有掉落火星下来,落在地面上,当时其他部位没有看到有火;5.据证人5(现场救火人员)笔录证实,他当时看到火星是在粉碎机上方屋顶下,其他部位均未着火,车间内的料均未着火;经现场勘验得知,位于该生产车间粉碎机车间区域粉碎机旁的地面上有一付铝制人字梯,该人字梯过火后上部连接部位烧断;人字梯旁的地面上有一条水带,一头连接室内消火栓口;综上所述,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该公司生产车间粉碎机区域和粉碎机旁除尘设备区域范围内。

(三)起火点认定。

经调查了解,据证人1笔录证实:他有亲眼看到粉碎机车间粉碎机上方顶棚有火星飘落,看到火星后,证人5爬到粉碎机处的传送带上方用水枪去灭火作业,过了大约3分钟后,顶棚的火突然变大;据证人4笔录证实:他当时看到有火星的地方就是粉碎机上方的厂房顶部彩钢瓦处有火星和冒烟,当时3处到4处地方有火星,当时是在粉碎机斜上方屋顶下共有4处火点,其他部位均未见着火;据证人7的笔录证实:经过粉碎机车间的时候,看到位于粉碎机上方的屋顶处有火,看到有3人都在那里用水带灭火作业,用水枪往屋顶打水灭火,知道他们是往粉碎机上方屋顶上打火;据证人6笔录证实,他在粉碎机车间内搞卫生,看到粉碎机上方的屋顶有掉落火星下来,有用消防水管往上面打火,水打不到屋顶,当时发生有火星的时候,还没有明火,其他位置没有看到有火。据证人5的笔录证实:他听说车间屋顶下粉碎机上方有火星和烟,他本人从外面跑到车间内看到车间顶棚下有烟和火星掉落下来,后来,站在粉碎机上面用水带灭屋顶上的火星,当时看到的火星是在粉碎机上方屋顶下,其他部位均未着火,车间内的原料均未着火。三人证人当时在着火车间工作的工人现场指认,均指认为生产车间粉碎机和除尘设备上访顶棚位置最先有火星。

因此,综合认定起火点位于该公司生产车间粉碎机和粉碎机旁除尘设备区域内。

(四)起火原因认定。

1.排除雷击引起火灾的可能。根据气象证明,当天晴转多云,无雷暴等强对流天气,可排除雷击引发火灾的可能。

2.排除吸烟引发火灾的可能。经调查了解得知,起火当日三个在车间内工作的工人,均不会抽烟,证人1、证人5等到现场救火人员笔录证实,当时是在粉碎机上方顶棚位置火星,其他部位均未着火的情况,可排除因吸烟引发火灾的可能。

3.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根据供电公司出具的电流监测证明得知:该公司三相动力电的电流是于15时许断开的,相邻公司的三相动力电的电流是于15时15分断开的,该公司的单相电的电流是于15时15分断开的;根据电信公司出具的相邻公司办公室内网格断开的时间为15时26分54秒;据车间内工人证人7笔录证实:他知道车间发生火灾时,当时车间中部的照明灯是处于正常点亮状态的,后面是证人5将总电源关闭后,才不亮的;据车间内工人证人6笔录证实:他知道车间内发生火灾时,位于车间中部的一排大概4盏照明灯是亮的。经现场勘验得知,起火生产车间的高低压配电房和变压器房均未过火,未见其他异常情况。

4.排除飞火引发火灾的可能。经现场勘验:生产车间四周均未见焚烧垃圾等其他异常情况。

5.排除放火引发火灾的可能。经询问知情人,火灾发生前车间内均有工人在车间内干活,也没有外人进出该生产车间;员工没有矛盾也无经济纠纷等情况。

6.排除自燃引起火灾的可能性。自燃的物质会长期存在发烟、发热、异味的情况,工人平时在粉碎机和粉碎机旁上班未发现异常情况。 

7.火灾原因不能排除因车间内机器设备摩擦生热引燃木粉引发此次火灾的可能。经现场勘验:起火部位位于车间内粉碎机区域,该粉碎机前后两侧的传送装置上分别悬挂两块强磁铁,前后两端的强磁铁上均吸附着大量的铁制金属物,说明粉碎机所粉碎的木料中夹杂着铁制物品,在粉碎的过程中存在与粉碎机进行高速运转状态下进行碰撞摩擦产生金属火星,飞溅的金属火星有引燃粉碎机内部木粉的可能。对从工艺企业生间车间顶棚下提取的粉尘和除尘布袋内提取的与火灾现场生产产品类似的木粉进行引燃温度鉴定,经鉴定顶棚处粉尘挥发分为7.06%,引燃温度为216,除尘布袋内木粉挥发分为6.91%,引燃温度为218;经查资料碰撞摩擦产生金属火星的温度达1200左右,而粉尘和木粉的引燃温度分别为216和218。综上所述,摩擦生热产生的火花是完全可以引燃木粉并导致火灾的发生。在生产作业整个过程中(包括粉碎木粉、除尘),木粉在机器设备内和金属管道内高速运转中会产生热量,加剧木粉氧化分解的速度,导致木粉本身的稳定性下降,达到一定的点火能量后,有引燃木粉起火的可能。经多名证人证实,均看到顶棚上有多处火点出现,过了20分钟左右除尘布袋起火,除尘布袋起火后,出现轰然,火势突然变大并失去控制。经现场勘验,火灾后,位于粉碎机筛网底部、粉碎机钢槽底部及引风机底部均有黑色炭化物和灰烬物,说明在火灾前机器设备内残留大量的木粉未被全部吸出去;火灾后位于粉碎机底座钢槽上吸风机的吸风口两侧的铁皮封盖,其中一个是处于打开状态中,粉碎机上方进料口不是密封的,不能排除粉碎机内的火星飘向顶棚,引燃顶棚处粉尘的可能性,现场工人第一时间看到最先有火星的部位位于车间顶棚处。

    三、灾害成因分析

(一)起火车间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该车间未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未按要求对车间进行有效防火分隔,车间旁简易搭盖彩钢板仓库,防火间距不足,车间部分安全出口被占用等问题,均为导致此次火灾扩大蔓延的因素。

(二)生产工艺流程存在防火缺陷。从原木料切片到粉碎机粉碎再到制成生物颗粒燃料成品整个生产工艺流程过程中,所有的机器设备和传输装置内未设计火星探测器,在机器设备内部和传输装置内因金属摩擦易产生火星而不被轻易发现,易导致火灾的发生。

(三)车间内粉尘积累量较多。木片在粉碎作业过程中,易产生大量粉尘,而粉尘易吸附于顶棚上,由于长时间不清理,一旦遇到火星,会在顶棚上形成火点,达到一定的点火能量后,会瞬间轰燃,从而导致火灾扩大蔓延。

(四)公司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由于未对员工进行火灾扑救常识的专门学习,未对员工进行火灾扑救业务技能培训,面对起火现场盲目扑救,未及时报警,延误了火灾扑救的最佳时机。

(五)企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本企业内的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形同虚设,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有效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未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未有针对性的灭火疏散实战演练,未建产企业义务消防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