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纳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是新《破产法》实施后,我国第一个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程序通过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本文从该案入手,分析了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取向及利益平衡的具体体现,总结了我国在处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时的经验和不足之处,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些许建议,以期对后续案件的处理有所裨益。
杭州研究
2008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