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碳计量核查体系 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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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碳计量核查体系 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沈瑄


32010219800614163X 江苏南京 210000

摘要:碳剂量核查体系是国际通用的核查计量产品二氧化碳含量及温室气体减排量或碳汇量的一种体系,我国目前正在建设自己的碳剂量核查系统。该系统可以掌握全球1×1,中国区域内45×45千米,城市范围内5×5千米格点的人为和自然碳通量变化情况。这为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开展碳排放监测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为此本文将总览碳剂量核查体系,对其内涵、建设意义和目前我国的发展情况进行详述,并提出部分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碳剂量;核查体系;碳达峰;碳中和

  1. 碳剂量核查体系的主要概念

(一)、主要内容

碳剂量核查体系是体系总称,包括核算、报告和核查三个主要的组成部分。核查体系包括了碳剂量核算方式、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动态管理办法以及生产过程中可行的对产品的碳含量和排放含量的核查方法。一个完善的碳剂量核查体系,是清晰界定碳排放物权的基础性保证,在整个碳交易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核查体系就是一种总结性的核查手段,是从核查具体内容到核查制度的完整性呈现,体系的作用是对所有该标准囊括范围内的碳排放情况进行数据总和,是行之有效的碳排放总结办法和核算方法。

(二)、主要目标执行手段

碳剂量核查,主要完成覆盖的目标企业的确定、核算边界的核查、核算方法的核查和核算数据的核查。

碳剂量核查,目前主要针对国家规定的24 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进行有序开展。核查首先从碳排放量较大的发电、电网和冶炼等行业开始展开,在行业内选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进行强制登记。

碳排放核算边界和核算方法的核查,主要针对不同的行业,根据指南要求,通过报表数据和现场设立采集设备,利用指南规定的计算公式,进行碳排放量的计算。

碳核算数据的核查,指为了避免人为的干扰和技术的误差,对上报的碳核算数据进行准确性确认。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并借助碳登记系统的大数据运算,对上报异常的碳核算数据进行识别。

碳剂量核查体系是“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主要执行手段。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制定较长远,因此需要分期执行。碳剂量核查体系的建设可满足长期稳定控制碳减排总量的要求,由于碳计量核查体系将碳计量计算方式和最终的动态监管模式融为一体,因此具备长期执行能力和报告能力,监管水平与核查方法始终在线[1]。我国目前正在建设碳计量核查系统,该系统可容纳全国所有省市,县乡单位,以总括形式缓解地方政府压力,并集中提高地方节能减排效率。碳计量核查标准是目前各行各业发展过程中都需要兼顾和考虑的减排标准,它具备较强的灵活应用能力,能够针对分析各行各业的碳减排标准、减排潜力以及后续实施减排方案的成本和效能。总的来看,未来我国碳减排系统的发展还需要以碳计量核查体系为基础,需要利用该体系的核查与计算能力,来确定最终的减排量和碳汇量。

(三)、碳定价基础性工具

碳剂量核定体系是决定碳定价的重点,是碳定价机制的基础标准实践工具,目前发达国家市场周期性实验已经证实了碳剂量核定体系对于市场碳税和价格的有效影响,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不论是当前税况还是未来市场发展预测,都是以碳剂量核定体系的相关数据作为运行基础。同时核定体系还是碳信用的生产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核心标准,是影响交易市场基本商品流通走向的关键。

按照科斯定理[2],只要产权是明确的,无论初始的所有权怎么分配,所有权的拥有者都可以通过交易,使得物权的分配达到最优。所以政府为每个企业确定一个固定的碳排放配额,这个配额是基本不变的;然后,让企业使用市场的方式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达到碳排放权在企业间的最优配置。

不过,科斯定理能够成立是具有条件的,一般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产权能够明确界定

即碳排放量可以准确的计量

(2)交易成本足够低

就是碳交易市场的交易费用和接入碳排放市场的成本比较低。

(3)有足够多的交易对象

这个就必须保证碳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必须标准化,不能品种过多,如汽油碳排放权、煤炭排放权等等。而且,每份碳排放权的单位不能太大,如以立方米为单位。

(4)存在着充分信息

这是这个过程中最难的部分。碳排放权的当期价值、未来价值,都能够在价格上得到充分的体系,从而使得交易双方都能够按照价格进行稀缺排放权的交换。这就要发展碳排放权的金融市场和衍生金融工具,如碳排放期货、期权综合指数等等。

碳定价利用利用市场机制,通过市场进行碳排放权的信息传递和资源有效配置。国家通过对碳产品标准化,并且繁荣碳金融市场,来促进碳交易市场的有效性。

(四)、碳减排任务履约职能重要内容

作为全球气候变暖,公关治理行动协同展开背景下的应约体系,碳剂量核定体系首先满足了国际社会对碳减排履约的基本要求,《巴黎协定》中已经对参与各国的碳排放任务做了基本的概括,国际社会对该公约有监督权利,各个国家则分别有执行义务。而执行过程中就需要依靠碳剂量核定体系来划定标准碳减排水平

[3]

因为美国正式退出了《巴黎协定》,而中国政府总理李克强在公开场合表示,中国将继续遵守巴黎协定要求,表现了中国的大国担当;所以可以预见在2030年之前,中国政府将权力推动碳达峰相关工作。

  1. 碳剂量核查体系的构建现状分析

(一)、发展中国家构建现状分析

发展中国家并不是标准的制定者也不是第一批制度的决策者,因此发展中国家这一梯队对于碳剂量核查体系应用及发展的标准也只能通过追随发达国家或者尝试建立自己的应用标准。追随发达国家的制定标准显然是更方便且更容易实现的,并且在《京都议定书》的设立下,发达国家也为发展中国家制定了相应的市场减排方案和发展机制,在这样机制的带领下,发达国家可以依靠购买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资证来抵消自己国家在碳减排方面的强制性义务[3]。但除此之外,发展中国家没有本土碳排放量的决定权和衡量标准,欧盟对碳剂量核查体系的标准进行认。第二种是通过建立自己的标准来制定符合自己国情的碳排放策略,但是都是建立在碳剂量核查体系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

  1. 、发达国家构建现状分析

发达国家的碳核查体系以欧盟的最为成熟,包含可测量(Monitoring,M),可报告(Reporting,R),可核查(Verification,V)的MRV体系。欧盟国家的碳核查体系,主要通过立法工作来完成,并且在国家间形成碳核查的相互认证,能够进行有效的碳结算。

发达国家在碳中和和碳减排方面的制度建设较为完善,通常有专门性立法,碳剂量核查体系的工作也有法可依。欧盟出台了统一的交易指令,将碳剂量核查体系完整纳入到了欧盟的碳排放交易集体中,这标志着该体系制度已经与地区交易紧密连接在一起。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已经对碳剂量核查体系进行了较为系统完善的制度操作,政府部分将体系运营权和云因规则的制定权揽入手中,体系标准的认证均有国家级认证机构负责,所有企业都需要按照制度规定完成自己的减排任务,而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对企业的减排活动进行核查。由此来看,发达国家在谈剂量核查体系的应用方面能力显著,发展充分。

  1. 、中国构建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在碳剂量核查体系中的建设主要从减排、市场区域划分和整体市场运行三个角度进行。我国使用的是发达国家的碳剂量核查体系标准,按照相应的市场发展规模和发展能力对核查减排量进行计算。我国在碳减排方面的工作从两个方向推动,一是确定剂量核查项目的相应减排量,用该减排标准抵消大型活动产生的碳排放,属于双方互动抵消。二是将碳中和任务下放到地方政府,根据地方发展实况来自主发布碳剂量核查体系运行标准,确定碳市场区域性发展的基本雏形。我国早在2017年就建设了自己的全国碳市场并投入运行,持续发布了24个行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指南和13个碳排放核算国家标准[4]。2020年对全国电力系统进行了强制减排措施建设,到目前为止全国和地方的碳剂量核查标准和相应核查制度建设都已完善,因此我国在碳减排方面的理论建设已经十分的完善,政策推进和体系建设也在稳步向前发展。

我国的碳核算体系,主要通过企业会计记录的燃料、电力的消耗量,结合具体行业的碳计算公式,进行碳核查。逐步扩大碳排放强制登记企业数量和行业的同时,积极扩大自动减排碳资产业务,从而丰富了碳市场的产品种类和数量,促进了碳交易。截止2021年底,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已经开始交易,登记企业超过2000余家。

三、关于构建碳计量核查体系 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建议

(一)、迅速建成完整核查系统

国家需要在法律层面对碳剂量核查体系的应用提供法律约束,法律法规的完善对促进强制减排措施建设有较大帮助。目前我国的碳剂量核查系统初步建设完毕,还处试点阶段,因此遗留问题众多,漏洞和系统覆盖面均无法保证,对此应该要加快顶层制度的建设速度,尽快找出试点阶段存在问题并给予解决,从行业发展角度入手,尽快满足行业发展实况和减排需求,不断扩大行业技术规范的覆盖面,并逐步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在碳剂量核查体系的引导和生命周期性碳减排体系建设的引领之下,我国在碳核查系统建设方面已经积累了足够的经验,因此面对标准执行给予框架式建设,助力环保与节能减排方案的真正落地有很积极的意义。

(二)、加强中介机构建设能力

国家、政府、行业机构、第三方机构自上而下决定了减排工作成效与实现情况。从国家层面来看,尽快建立并健全碳减排方案,推动完整的核查系统前进,是目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满足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的重要执行措施。从政府部门入手,相关的主管部门对碳剂量核查系统的设计负主要责任,因此总体设计关要把好,要强调主管单位的带动作用和零头作用。建成碳中和运行中心能够有效保障碳中和科学研究和监测核心数据方面的攻关,除此之外建成可以业务运行的碳监测核查支持系统还能够全面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施监督。行业部门则是要抓好中间制度推进情况,把握行业的操作规范和操作标准,在系统运行的过程中加强自身建设和监督的能力,稳步推进监督机制的发展。从第三方机构入手,要做好检测执行工作,要提升自己的行业操守,以统一的执行标准完成日常的碳减排检验任务。从行业个体入手,在明确自身的碳减排任务之后,要有排放主体规矩意识,要正视监督手段的执行力和决断力,将碳减排工作纳入到日常行为规范和行业发展目标中,不断加大对碳减排任务的重视度。从行业内发展意识的形成来看,行业发展过程中要强调与产业和社会发展大趋势的结合,要明确当今发展大环境中,对碳减排任务的趋同性。要加强自身公开透明的建设水平,建立公平赏罚机制。

(三)、增强区域工作建设能力

分区域落实碳计量核查体系标准是我国在该系统领域的主要实现方法,因此针对不同的行业与发展实况,需要抓好重点建设工作,从行业发展实际入手进行目标和体系的建设。首先是化工和重工业等重点行业的碳计量减排工作,要抓好龙头产业的碳计量减排任务和体系化建设,以此作为突破口,推动碳减排工作在我国各行各业的落实,为碳达峰行动和碳税、碳市场的发展提供有效助力。其次是要在电力产业发展过程中明确强制减排措施,提出对应的措施实践管理要求,将碳减排任务落到实处。最后是要充分融入大数据系统和云计算系统,利用大数据库来总结和披露行业实际碳排放情况,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数据处理中心,加强对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提高系统建设的智能化水平。除此之外,如何进一步的增强我国碳中和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如何抓住发展机遇,提高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过程中的占位和影响力至关重要。为此要尽量的持开放的态度,积极与国际社会进行技术交流,汲取经验教训,秉持着互助开放协同合作的原则,不断的提高我国碳计量核查体系的建设水平,并为碳关税的发展进行足够的数据资源储备。

)、积极开发碳金融产品

为了激励企业进行减碳排放,必须借助碳金融市场的力量,促使社会资本进行碳减排改造的投入。在碳金融市场上,打通不同跨期、不同风险、不同标的的碳资产和碳信用的定价模式和交易方式,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标准不统一造成的交易成本,促使资金、碳资产进行有效配置。

同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推动跨国碳交易渠道的打通,从而为绿色产品出口,获取降税补贴提供材料和政策面的支持。

结束语

2020年末,我国率先提出力争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发展目标。目前,全国碳市场建设已到关键性发展阶段,体系内部层次化建设和整体碳交易体系的发展都持向上姿态,但是除了要重视体系化制度建设之外,还需要对行业发展和产品生命周期发展制定明确的量化指标。

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注意宏观引导和市场驱动的方式,推进整个碳核查系统有序、分阶段展开;通过建立完善的碳核算系统,来实现生产减排和产品绿色化的目标,促进国民经济更快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灿,张雅欣. 碳中和愿景的实现路径与政策体系[J]. 中国环境管理,2020,12(6):58-64.

[2]Peter Berck. 环境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董和煦. 我国"碳中和"目标下核能发展的路径、机遇与挑战[J]. 品牌研究,2020(31):257.

[3]郑秀君.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绿色债券环境效益测算研究——以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环境效益为例[J]. 价格理论与实践,2020(10):109-113.

[4]安琪. 新形势下构建能源技术创新体系思路与措施[J]. 中国能源,2020,42(11):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