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都江堰灌区水政监察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6-24
/ 2

加强都江堰灌区水政监察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祝炜

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 四川成都 611830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都江堰灌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环境持续向好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如何真正做好水政监察工作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发展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行政执法是为了实现现状管理的目的,从而依照法律法规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做出规范的活动,全方面依法进行水政监察工作能够很好的推动灌区水利事业由传统的水利向现代化水利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做好水政监察工作,保证水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够真正推动“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灌区榜样建设的进程。

关键词:都江堰灌区;水政;监察;执法工作

一、灌区水政监察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水行政执法作为行政执法种类之一,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规的规定,在社会水事管理活动中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直接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水政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严格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认识加强水政监察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水政监察工作。在新形势下,每一个水政监察执法人员都要以全新的观点和战略的目光正确对待政水执法工作,依法行政,切实肩负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协调水事纠纷、维护辖区内正常水事秩序的重要职责。

二、灌区水政监察执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灌区执法现状

为全面落实《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解决执法主体变更而带来的执法难问题,四川省水利厅出台了《都江堰灌区省管水利工程水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为建设法治灌区开辟了新的历史性的大好局面。根据《办法》,建立了由灌区38人(已取得执法资格)组成的执法人员库,采取了统一调度、集中办案的工作模式,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同时规范办案流程,在水利厅组织、审核和监督下,都发中心主要承办案件受理、调查取证、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提交调查报告、提交结案报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灌区省管河道的监管,其余河道分别按级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1、对于水政监察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想要完美地完成一件工作, 首先对这件工作得有深刻的思想认识, 如果没有深刻的思想认识, 工作就相对于没有灵魂,而没有灵魂的工作无疑也是失败的。对于水政监察工作也是如此, 思想认识非常关键, 然而现状确是工作人员对于水政监察工作没有足够的认识, 不能够认识水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 只是单纯的把水政监察当做一个工作, 而不是事业,故而对于水政监察工作就缺乏主动性,只是被动的完成工作。这对于水政监察工作的质量有很大的影响。

2、与地方水政监察机构合作不足。目前,因为机构改革等原因,灌区地方水政监察工作几乎都划归属地综合执法局开展,个别执法工作继续由水利(务)局内部股室(或单位)兼职执行。因此在省管与市管河道交界处、跨行政区域河道的涉水案件,出现处理调查困难的局面。主要原因是体制机制障碍,造成灌区水管单位不能有效的与地方实现综合执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灌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3、水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目前,灌区水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在许多方面还不尽人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期依法治水的需要。主要问题是实际从事专职水政监察工作的人员偏少,即使是专职的水政监察执法人员,但其具有水利专业技术职称或法律专业的人员也比较少。执法专业人才的稀缺和队伍两年结构不合理,严重制约着水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三、加强灌区水政监察工作

水政监察是水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重视和加强水政监察,是贯彻落实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方针的重要举措。按照水利部“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信息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考核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现代化、监督检查经常化”的目标要求,必须进行规范化建设,使灌区的水政监察工作适应新时代。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按照水利部提出的“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改革发展总基调,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水、管水观念,建立健全专职水政监察队伍。根据执法任务,配足配强专职水政监察工作人员。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政监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组织培训,提高素质。在建立健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的基础上,要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定期组织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具体措施:一是积极推进执法资格考试和认证工作,使所有水政执法人员取得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同时清除或调离不合格人员;二是面向社会与高校,通过公开招聘方式,积极引进法律和计算机专业人员,使执法队伍专业结构趋向合理,便于规范执法;三是对现有在岗人员,通过边学边干、集中培训、专题培训、委托培训等多种方式,组织学习,定期考核,提升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效果和工作效率。

3、加大力度,文明执法。一是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正确理念;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纠正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和不文明等问题;三是建立和落实水政监察巡查制度,加大日常巡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是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好正常的水事秩序;五是依法履行涉水法律法规赋予的神圣职责,加大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同时做好水事案卷评查和执法统计工作;六是建立和完善重大水事案件报告制度和水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4、做好联合管理,加强执法力度。联合执法是水政行政执法更好开展工作的基础。单单依靠地方水利(务)局或水管单位进行管理水利事务是不够的,需要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对于饮用水源地的管理保护工作,必须通过公安、环保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才能有效制止了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水事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加强河道管理,按照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相关组织与部门积极参与,联合治理,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从根本上杜绝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灌区范围内的水资源有效使用,为城乡水资源健康利用、农田水利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5、做好水行政执法的宣传监督,联合治理。结合都江堰灌区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深入灌区扎实有效地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水行政法规进行科学有效的宣传以及普及,让每个人都知道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宣传普及水法律知识之外也要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以及国土等各个部门进行合作,对于水资源不合规使用的生产企业进行严格处理,对于违规用水个人及机构进行定期的思想教育,情况严重者加大处罚力度,从而让灌区用水更加安全健康,最大程度上实现水行政执法的联合治理。

综上所述,为全面提高水政监察执法水平,灌区相关单位应更新执法理念,全方位排查,重点治理,加强水政监察建设,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推进水利政执法的宣传监督,完善水政执法制度,为灌区经济建设与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撑,促进水政监管建设。

参考文献:

[1] 郭瑞卿. 强化水行政执法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J]. 水利法制与社会,2019(04).

[2] 任春环,任淑娟,强化水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探讨[J],山东水利,2019,(03).

[3] 杨宗仁,岳军威,赵德宏,关于水行政执法规范与技巧的探讨[J],水利发展研究,20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