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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近些年来我国部分企业当中极端维权事件发生的概率越来越高,这对于人权保障造成了极大的挑战。本文主要根据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这一视角,探讨如何能够实现企业实际工作场所的健康与安全。
关键词: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管理;机制;创新
虽然我国构建了公会劳动保护监督的相关制度,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并未理想。因此,如何能够从理念与制度上进行优化整改是当今社会各大企业未来健康良好持续发展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也是保障企业劳动者个人权益的先决条件。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面临的问题
对劳动保护理解深度不够
从实际角度来看,当前我国部分企业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人员由于自身文化程度较低或知识层次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无论是针对劳动保护维权监督还是劳动保护工作认识都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大多数工作人员仅仅将工会行政安全管理工作当做日常检查,认为安全管理工作是辅助性的工作,进而忽略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的重点以及工作内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力度。
工作内容与工作形式存在不足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大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但是依旧有部分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沿用传统的工作形式,工作内容无法满足企业在当今不断变化的时代背景中健康良好的发展,难以提高职工的生活环境以及落实安全管理要求。所以,要想科学合理的落实劳动保护监督机制,相关工作人员首先应创新工作内容、改变工作形式,以此来促进企业工会的发展。
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素质参差不齐
当今我国部分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人员由于自身业务素质与实际工作需求不符,并且部分工作人员由于思想政治素质较为薄弱,因此,他们对于工会保护工作的认知以及投入的精力十分有限。这一现象使得部分企业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难以得到有效开展,进而也就无法科学合理的发挥监督。
劳动保护范围的局限性
随着我国社会的高速发展,新兴技术与各领域的融合创新了原有工作形势,但是由于部分工艺可能存在难度系数较高、安全隐患较大的现象,所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要紧跟时代的发展,否则就会影响工会劳动保护的成效,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
监督程序规定过于简单
如何能够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设定程序以此来规范工会的监督活动,是值得考虑的问题。但是现如今,我国部分企业由于存在公会缺少科学合理规划制度的现象,难以构建一个完整的监督程序。因此,这就导致部分企业工会在提出意见时难以及时的交给企业负责人并制定一系列的决策。同时,虽然立法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回答义务,但是这项规定本身较为笼统,例如用人单位需要及时答复,但是及时一词本身并不明确,答复的时间也完全取决于用人单位管理者的决策,那么就很有可能出现以无限期拖延该义务履行的现象发生。
作为劳动者的代表,工会有义务保障企业、劳动者对于工会监督活动本身的知情权。而在工会与劳动者二者之间的关系上,工会还需要保障能够向企业劳动者及时汇报相关情况,并将针对工会或相关劳动者调查出来的。违法情形及时告知给劳动者,能否及时的为劳动者提示风险并转告企业的相关答复,也是工会值得商榷的事情之一。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确立的理据
人权保障的必然要求
之所以需要确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是因为该制度的确立来源于劳动权保障的内在要求。国际劳工组织针对劳动权作出了专门的界定,也就是说,员工必须拥有一个合乎安全与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以此来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获得最佳的身心健康状态。同时,企业还需要针对劳工的心理健康状况以及自身实际的工作水平为其适当的调整工作内容。
从实际应用角度来看,这一条界定拥有非常高的标准,不仅需要保障劳工的生命健康不会受到威胁,还需要基于劳工的实际能力为其调整工作环境。但是,不同的国家以及不同的企业,由于自身承受能力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很可能达不到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相关标准。但是,无论是哪种劳动关系,劳动者通过靠自身的能力获得相应的工资,并在工作过程中从未放弃过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利。而企业也有责任在维护劳工生命健康权的前提下督促他们将相关工作做得更好。
维持好劳动关系是体现劳动权的重要途径,创设完整全面的工作环境也是值得企业作为发展目标的。我国劳动法也提出了企业必须要将工作环境作为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相关文件也指出了企业也应通过优化内部制度或内部环境,保障劳动者精神层面的妥适性要求[1]。
工会指责的具体表现
之所以需要工会的监督,是因为传统意义上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权存在个体保障存在不足的现象。为了促进各项制度良性运转,工会监督制度应运而生。具体来看,劳动者自身就享有监督的权利。但是,工会的民主管理机制却是个别劳动者难以依靠自身所实现的。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为例,针对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劳动者有知晓的权利,但是从实际工作角度来看,大多数企业在制定各项决策时并不会同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决策的制定,因为这种做法不仅仅低效,而且还可能会在争执不下的环境中难以达到双方的共识。而部分劳动者倘若要求企业需要将内部信息进行公开,那么可能会导致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工会作为企业员工的代表,承担起监督企业履行劳动保护义务的责任就显得十分重要。从本质上来讲,工会也是企业劳动者工作环境权的守护者角色
[2]。
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必要途径
从实际角度来看,我国大多数企业时常会发生劳资冲突。在此背景下,工会的存在有利于企业、劳动者与企业之间达成利益平衡的现象,防止冲突的发生,始终使得劳资双方利益处于一种平衡的状态。倘若因企业未能够履行关于劳动者劳动保护义务,导致利益发生失衡,那么工会就应及时介入并避免冲突的升级。近些年来,我国部分企业出现了极端维权事件,这些事件的产生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总的来讲,要想避免上述事件的发生,就需要构建一个关于利益冲突的缓冲机制,而工会监督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避免潜在的冲突并及时解决现存的利益冲突问题。此外,由于工会本身就作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表,因此通过行使监督权的方式能够更好地向企业表达企业劳动者的利益诉求,从而做到与企业开展平等的协商交涉,引导企业、劳动者与企业双方由原有的对抗关系走向合作关系[3]。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的基本构造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范围
从劳动保护监督范围来看,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二是对劳动者的监督。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重要内容在于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因此在日常工作中,相关人员首先应观察用人单位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标准以及用人单位是否能够对劳动者提供教育与培训,劳动者的休息、休假以及特殊保护权利是否能够科学合理的提供。
最后,针对各类行政机关与企业工会行使监督权时还需要观察用人单位是否能够积极配合对劳动者的监督,主要观察劳动者是否出现侵犯其他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权。并且,管理者还需要观察劳动者是否能够主动承担并配合企业的各项义务。例如,对员工开展体检活动时劳动者有接受体检的义务,他们是否能够积极配合各项工作的开展[4]。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方式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方式依旧与企业正常的开展各项监督管理作业相同,也就是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以及事后监督。事前监督主要在于工会需要参与企业安全卫生决策,同时工会还需要行使知情权,也就是对企业相关信息的掌握。此外,工会还需要获取企业履行针对劳动者开展教育培训的相关状况,例如了解自身的权利以及该行业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还包括职业安全方面的必备知识。
事中监督环节中,工会需要对企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监督企业安全卫生标准以及是否能够落实各项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倘若企业某项不达标,工会有权利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如若发生特殊情况,那么公会则需要将维权作为必要的选择。
对于事后监督环节,工会的主要职责就是帮助劳动者解决利益纠纷,例如向用人单位索取赔偿以及查明用人单位发生事故的原因等等。针对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保护义务的行为,则需要积极帮助劳动者利用仲裁或司法手段寻求救济[5]。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的优化措施
了解职工的现实需求
企业基层工会需要充分了解职工的现实需求,在日常工作中,应通过定期走访、民意调查等方式,了解不同岗位、不同部门职工的现实需求,制定具体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方针,以此来真正地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的作用。
把握企业工会工作原则
企业基层工会需要始终遵循时效性和贴心式服务作为工会工作的基本原则,帮助企业员工解决好后顾之忧。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人员切实地帮助企业员工解决好维护职工权益相关问题,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建立企业与职工的沟通机制
劳动保护作为企业员工与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纽带,公会需要建立好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沟通机制,引导企业与职工能够及时有效的沟通,不仅实现企业现实发展的需求,还需要结合企业员工的实际诉求。沟通机制需要以企业员工为出发点,结合实际岗位和相关现实问题向企业进行定期反馈,在有效的沟通下尽可能地满足企业职工需求。
合理细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程序
从本质上来讲,要想保障监督权的合理行使,工会需要按照一定步骤,遵循时间要求落实各项操作环节。因此,工会在劳动保护监督中需要遵循正当的程序要求[8]。保证监督过程中,企业劳动者的参与权与知情权能够正常行使。虽然我国部分工会在劳动保护监督程序上存在不够完整的现象。但是,工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允许企业在较长的期限内进行调整[9]。
同时,还需要与企业共同协商。倘若企业存有异议,那么公会就需要提交至行政机关进行解决。在紧急情况下,工会对企业具有一定的处置权,倘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做出及时答复,那么就应说明理由并回复明确的期限。为了保障企业能够科学合理地履行工会提出的义务,因此在立法中可以规定:倘若企业存在逾期现象,那么就自动表示企业认可工会的意见。而工会所认定的事实也可以被相关行政机关所采纳。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更好的促进工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合作。
此外,企业劳动者也有权利向工会反映自身与企业之间的相关事情。对于劳动者的需求,工会也应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以回应。除非涉及国家利益以及企业商业机密,工会应当向劳动者公开所掌握的与劳动保护有关的一切信息。最终,整个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程序都应以书面的形式开展,形成专业的书面材料,借鉴司法文书的做法,以此来存留证据
[10]。
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标准体系化
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工作环境法》,《工作环境法》对于工会劳动保护监督作出了重要规定。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即便我国在短期之内不能够走向统一立法,依旧可以通过多元化的方式优化现有立法,例如可以对《工会法》提出优化修改,进一步细化具体的地方。针对不同领域、行业工作环境权的规范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最终需要遵循一般法和特别法的适用规则。
结束语:
总的来讲,要想在企业真实工作环境中科学合理地落实劳动权,就需要提供一套完整的保障机制,不仅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还需要结合实际工作环境以及相关制度及时调整优化,最终能够科学合理的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基本要求,维护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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