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钱塘区大队
摘要:通过辖区中几起电动车火灾事故为例,分析研究辖区内共享电动车充电柜的设置及应用,提出了针对此类充电柜从场所设置选址、安全部件生产技术标准、日常管理和维护、产品流通领域监管、预防性灭火安全设备设置方面等管理建议。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 火灾 共享充电柜 安全技术标准
1、火灾案例介绍
2020年4月3日,杭州钱塘新区景园小区某号楼下电动车102房间发生火灾,社区微型消防站在第一时间将火灾扑灭,经消防部门调查发现,引起该起火灾的原因是外卖骑手潘某违规将电动车电瓶置于出租房内充电导致电瓶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起火,而其反映楼下电动车充电点已无可充电口,于是将电瓶拆下带入屋内充电。2020年6月14日,杭州钱塘新区智格小区某号楼四楼西北角出租房内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调查发现,引起该起火灾的原因的是陈某违规将电动车电瓶带入出租房充电,充电过程中电瓶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起火。2021年1月29日,杭州钱塘新区学林街曹某家楼下电动车发生火灾事故,经消防部门调查发现,引起该起火灾的直接原因是租客郑某私自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导致充电过程中电瓶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其反映这样充电比较方便。2021年5月15日,杭州钱塘新区景园小区56号502室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调查发现,该起火灾是外卖骑手李某因楼下电动车充电点无空余充电位后,擅自将电瓶拆卸后带入出租房内充电,电瓶充电中发生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起火灾。
2、案例剖析分析
以上是笔者所在辖区内近两年来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典型案例,通过以上几起火灾案例的中原因分析和当事人的情况了解,我们不由得将关注点放在了几个重复出现的关键词语上,“外卖骑手”、“出租房内”、“违规”、“电瓶故障”、“无充电点”等,虽然近年来消防部门开展了大量关于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的宣传和整治行动,但是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情况屡禁不止。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我们尽管可以根据火灾事故原因认定为依据,给予相关责任人一定的行政处罚,但是我们也应看到隐藏在其中的一些问题,一是部分电动自行车充电点设置位置并不太合理,电动车充电点通常在建筑建设中没有提前规划,基本上都是后期划出一块区域增设,所以位置选址便利问题始终存在。二是电动车充电点设置数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某些大型住居小区充电桩配比无法跟上实际用户的数量,导致飞线、电瓶上楼、电动车上楼等情况屡禁不止。
3、共享电动车充电柜分析
前不久,笔者在对辖区内某老旧小区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在部分位置设置了共享电动自行车充电柜,这部分充电柜的设置恰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充电点位置设置和充电点数量问题上提供了解决方案,弥补了前期安装固定充电点的选址和数量不足的缺陷,缓解现实状况。经过现场查看和了解设备原理情况,发现此类共享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存在的问题也较多且普遍,例如部分厂家生产安装的充电柜无序生长,贴邻楼外墙设置、从底层商业服务网点拉线供电、仅提供拜访充电位置无配套消防设施、现场设备无人员监控及维护保养等情况。根据现场的电动自行车共享充电柜情况,笔者要求设置在该小区内的充电柜厂家提供了相关技术资料及检验检测报告,对柜体及相关检测生产依据进行了相关分析:
表一、各电动车共享充电柜品牌相关配置情况
共享充电柜品牌 | 充电状态显示 | 消防自动灭火装置 | 防雷电 | 过压自保护 | 过流自保护 | 短路自断电 | 远程监控平台及控制(火警、温度、过载) |
某宇 电源 | 有 | 气溶胶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某喽换电 | 有 | 无法提供 | 无 | 无法提供 | 无法提供 | 无法提供 | 无法提供 |
某趣换电 | 有 | 无法提供 | 无 | 无法提供 | 无法提供 | 无法提供 | 无法提供 |
中国某塔 | 有 | 气溶胶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某谷科技 | 有 | 气溶胶 水基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视频监控 |
表二、各电动车共享充电柜品牌检测生产依据
共享充电柜品牌 | 依据标准 |
某宇电源 | Q/HGYHD-2020 |
某喽换电 | GB/T26125-2011;GB/T26572-2011 |
某趣换电 | 未提供 |
中国某塔 | Q/ZTT2503-2020 |
某谷科技 | GB31241-2014 |
通过产品说明介绍、产品检测检验报告,结合品牌产品的相关数据,主要可以发现以下情况:
一、5个品牌中有3个品牌设置有主要安全功能,充电柜体中设置有火灾自动灭火装置,自动过压、过流、短路断电保护功能,远程监控设备及控制功能;
二、5个品牌中存在检测生产等国家标准不统一、采用技术标准多种多样、标准采用时间跨度大等情况;
三、说明介绍中均未涉及后期日常维护保养等相关内容。
4、针对性建议
针对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容易引发火灾导致人员及财产损失,笔者结合目前市场上电动自行车的行业现状,以及目前市场上几个品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充电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及对策:
一是应当尽快制定出台相关共享电动自行车充电柜的行业技术标准或指导意见。作为新兴配套服务设备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可以在国家目前大力狠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大环境下,缓解因室外固定式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数量不足的实际需求,解决一部分可拆卸电动自行车电瓶充电的问题。用户只需要在空余时间段将可拆卸电瓶拆下后,放入充电柜内进行补电、充电,这样可以避免出现前文中所提到的“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的危险情况。但是就目前已安装设置的共享电动车充电柜的设备现状来看,建议要对柜体的电源系统特别是供电线路、现场安装线路敷设等,充电装置设置应配置电瓶满电、故障断电,电瓶充电状况监控,柜内火灾自动灭火装置、柜体火灾自动断电装置、语音提示故障报警等,充电信息通信、远程平台实时监管控制充电柜,防水防火防漏电防雷接地性能和外壳材料,日常人员管理、运营维保等提出相关技术标准。
二是应当根据现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明确共享电动自行车充电柜摆放区域和日常使用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充电柜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应当及时明确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程。尽管充电柜的设置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下降低电动自行车拥有人将电瓶带入室内充电的几率,减少电瓶在室内发生火灾的可能性,但是如果将大量电瓶集中放置在充电柜内充电,也会增大充电柜内因故障电瓶发生火灾的风险几率。因此建议根据现行技术规范要求和管理标准,建议在兼顾便利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考虑建筑周边空旷位置内设置共享电动自行车充电柜,且应满足与相邻建筑物保证6米以上的间距,如果必须设置在建筑内部的,建议设置在一层靠外墙处,且应与其他部分设置防火分隔,并安装自动消防灭火设施等;柜体应采用专用电力设备线路,不允许与住宅及商业建筑共用电气线路,尤其不得私拉乱接供柜体使电气线路;还应按中危级确保在柜体周边设置外部灭火器材;定期由厂家技术人员对充电柜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等。
三是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在生产流通领域的行业监管。虽然该设备目前处于新兴设备,但是作为电动自行车服务配套的领域,该设备内部的相关元器件、电气线路设备及防灭火设备等,仍然应当处于相关生产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范围内,需要建议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协作配合,规范该类产品的相关安全要求。《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0年7月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那么作为配套的相关辅助设备,我们也建议参照该条例进行执行。
四是强化技术手段监控和预防充电柜火灾。在该类共享电动车充电柜内,应当具备电池充满自动断电、充电过程中电池异常自动断电、电池故障自动断电,柜体主线路及电动车电瓶欠压、过载、短路、剩余电流保护、充电高温报警灯装置。同时,柜体应该采用专用电力设备线路,采用金属管或阻燃pvc管线敷设、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在空气开关处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通过运营商的远程监控平台,提前发现和预警柜内充电瓶的火灾并予以实时切断电源、开启柜内报警及灭火系统等。
五是建议在充电柜内安装身份识别系统,通过连接上充电插口后,对充电电池进行相关安全信息数据的简单交换传输,内容包括改款可拆卸电动车电池的生产厂商、出厂日期、采购时间、采购地点、归属人、归属人联系方法等,诊断电池的健康度、电池剩余有效率等,并可对诊断结果实时通过手机等联系方法通知车主,从而尽快筛选出个别存在故障的电池,及时提醒车主更换或修理电池,避免出现类似杭州玉皇山电动车行驶中电池发生爆燃后导致的事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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