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理念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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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理念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研究

刘明涛

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六安 237005

摘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作为当下乡村振兴中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其对于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农村土地综合治理中也必须全面结合生态保护的理念,围绕绿色可持续的发展原则合理进行整治策略和措施的制定,为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全面确保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生态保护;农村土地;综合治理

1生态理念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性

1.1有利于乡村产业振兴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一环。当前农村产业发展面临农业种植效益低、土地碎片化、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紧张等困难,由于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等导致靠天吃饭现象,三产融合是推动乡村发展进而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要延长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面临产业发展用地紧张的制约;农村宅基地存在超标准建设、一户多宅、废弃地等现象,这不符合土地集约原则。通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农田耕种条件,推动农田平整和权属整合,形成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三产融合发展格局。土地综合整治通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将农用地整理与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相结合,开展多要素、多目标、多模式综合整治,解决耕地分割细碎、农业配套基础设施缺少、产业用地分散等问题[1],使农田连片、产业集聚,实现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集约精准配置,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1.2有助于乡村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乡村振兴不仅是物质层面的乡村振兴,也是精神文化层面的乡村振兴。随着城镇化的加速,乡村人才流出农村,不少地方的农村成为空心村,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面临困难,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符的现象在农村滋生,乡风文明建设面临挑战。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注重乡村的差异性、多样性,注重传统文化和建筑的保护,在乡村文化建设中注重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既重视物质层面的乡村文化建设,也注重软件方面的乡村文化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注重全方位发掘乡村的个性和特点,尽可能地保留传统农耕文明和民风民俗中的积极元素,挖掘乡村的生态价值和济价值,打造农事体验、全域旅游、民宿经济等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保持建筑、村落以及周边环境的整体空间形态和内在关系,推动现代工业文明和传统乡风文明相融合,丰富传统的文化形态。

1.3有助于优化乡村治理体系

乡村振兴以乡村治理体系健全和治理能力提升为前提,这对新时代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提出了迫切需求。土地综合整治鼓励农民和自治组织全程参与,创新项目实施方式,按照“乡镇主导—村级实施—农民主体—部门指导”模式推进,助力村级党组织积极探索村民自治形式。乡村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是注重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现代化,土地综合整治通过系统推动土地综合整治,注重农民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的利益共享,吸纳农民参与土地整治各项环节,从而有助于优化乡村治理体系。

2生态保护理念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建议

2.1统筹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整理战略

土地整理需要在一定区域内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统一的基础上,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整理策略,更好地开发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制定综合性的土地整理文件,明确土地整理需要遵循的原则和制度。

2.2完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体系

在完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体系建设时,相关管理部门工作重点应是农村土地产业化管理体系的构建,在耕地保护体制中,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其中,在协调、自愿、有偿等原则基础上,减少对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限制,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方式的改革,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对于连片的高标准农田,在进行土地综合整治时,应遵循规划标准,使农业产业发展实现集中化、规模化,以达到优化配置农村生产要素的目标。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当前网络信息技术的优势,构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管理平台,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进行统一、科学的规划,以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新局面。加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监督,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效率能够有效提高[2]。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地域性、差异性极为显著,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做到有效掌握。严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发生的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以及强制征收土地等行为,使农民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保障。同时,在土地综合整治时,整治的标准应先确立,综合分析土地的数量、质量以及集约用地的水平,对监督及考核工作的重点进行明确。

2.3以生态保护为导向,优化空间规划

生态适宜性评价是指某个生态环境中的生态要素为某类社会经济活动提供发展空间的大小以及对其正向演替的适宜性程度。在进行生态功能划分和生态空间优化之前,必须进行生态适宜性评价。因此,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应以生态适宜性评价的相关理论为基础,生态适宜性评价指标应参考农村生态资源特征和生态发展要求来进行选取,以满足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生态安全的需要,以此来指导农村地区生态保护内容和生态空间优化的方向选择。与此同时,在农村土地空间优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农村资源环境承载力、未来开发潜力、现有开发情况、人口密度、经济产业布局、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城镇发展规划等因素的影响,将土地空间规划区域进行精准定位,分为优化开发、适度开发以及重点保护等3类区域。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应严格执行土地整治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对农村土地空间进行分类,分为多个区域,包括耕地、基本保护农田、复垦整理区、河道整治区、传统工商业综合治理区、新兴产业发展区、生态社区以及环境保护区等[3]。其中,属于土地空间规划的优化开发区域的为传统工商业综合治理区;属于适度开发区域的包括新兴产业发展区、生态社区;其余耕地、基本保护农田以及复垦整治区等区域属于重点保护区域。

2.4深化公众参与度

深化公众参与土地和空间的综合整治,建立公众参与机制,进一步深化公众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的具体性和空间性,提高生态环境评估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在一定程度上,生态环境安全关系到人类社会的发展,仅仅依靠政府的监督是不够的。提高全民生态安全意识,积极宣传土地空间综合整治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通过设置讲座和发放宣传册,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的形成。通过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的渠道,民众可以及时反馈当地政府在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综合整治土地空间的相关管理部门反映,以便可以妥善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人类和自然的发展,我们应该及时发现并解决这些问题。提出土地整理与生态修复的发展战略,更好地建设美丽家园,这是确保生态环境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更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发展过程。

结语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在我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引入生态保护的理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在现阶段应在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体系的同时,加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监管,结合当下农村土地整治的现状,积极进行各项策略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全面确保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王威,贾文涛.生态文明理念下的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J].中国土地,2019(05):29-31.

[2]杜俊娜.对实施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思考[J].农业与技术,2019(09):178-180.

[3]张中秋,胡宝清,韦金洪.基于生态文明的土地综合整治内涵与思路探析[J].钦州学院学报,2015(8):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