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央企业年度考核工作上水平,更规范,更准确,引导中央企业完善考核目标确定机制,以同行业先进企业为标杆,通过持续改进,逐步达到标杆企业先进水平,2008年2月2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各中央企业印发了《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的通知》(国资发考核[2008]36号)。现将《通知》全文刊载如下,供学习借鉴。
中国劳福事业
2008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