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如何有效融合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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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如何有效融合

杜丽莎

黑龙江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5000


摘要: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监管对象是相同的,在监管方式上,如果这两种监督方式能够结合起来,共同构建惩治和预防体系,建立完善的制约机制。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服务都属于单位的监督和保障服务,由于分工不同,工作重点也不相同,然而,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在监督的内容和事项、监督手段互补性以及监督对象确定方面具有一定性,如何将这两种监督方式科学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共同监督力量的作用,推进反腐建设,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融合



前言:纪检监察部门是中国主管反腐败的机构,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虽然审计不是反腐败主管部门,但对反腐败负有法律责任,充分利用纪检监察、法律监察、审计监察和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逐步建立有效控制腐败的机制,意味着审计监督能够建立起对腐败的长期内部监督机制。本文结合基层实际,分析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二者衔接整合的理论基础,站在全球协同监督机制建设的前列,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这也是进一步促进高质量经济发展、深化改革、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途径。

1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有效融合的意义

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主题和目标相似,从监督主体角度看,各级审计委员会相继成立,审计机关不仅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也是党的政治机构,而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都是党委直接领导的政治机关,法律赋予不同监督者不同的监督权力,这也意味着每个监督者不可避免地受到权力或手段的限制,因此,必须密切合作,努力形成共同的监督力量。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发展背景下,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目标是统一的,从工作目标来看,虽然作为独立的机构和服务分开工作,但主要职责和工作方法不同,为了有效将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联系起来,就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组建一支更强大的联合监督力量;从监督角度看,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对象是行使公共权力的工作人员,审计工作也涉及这些工作人员,通过审计监督和纪律监督,不仅可以对最科学、最完整的框架进行评估和监督,而且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从结果管理角度看,审计监督侧重于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但缺乏严格的问题调查管理措施,而纪检监察则侧重于调查和问责管理,将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有效结合,可以丰富监督管理手段和纪律监督手段,突出监督的目的,规避风险,对违法违纪行为有更强的威慑力。

2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现状

2.1工作融合不够

目前现有的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都是主要监督机构之一,两种监督都要严格遵守纪律,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长期以来,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机构相互平行、相互区别,在审计项目规划、巡视检查、纪检监察等方面缺乏足够的沟通,且在推进纪检全覆盖的过程中,检查监督既有重叠,也有共同的缺口。由于缺乏协调机制,仅以反腐败协调小组和经济责任审查作为基础,合作范围不够广泛,而不同监管机构之间交易实践和探索还缺乏渠道。

2.2成果共享不够

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融合存在信息共享不足的情况,应加强对提出解决体制问题的建议,特别是案件线索双向传递机制尚未建立,还存在着信息碎片化和信息孤岛。此外,在加强监管成果深度开发和利用、促进成果共享等方面的探索还不够,监督结果不适用于考核的前沿环节,因此,应由双方共同研究提出合理对策建议,促进单位规范化管理。

2.3容错衔接不够

有效将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融合的目的是发现、纠正和解决问题,党内监督的重点是解决党领导弱化、党建设不到位、党执政不全面等问题,而监督控制的目的是查明和解决在执行中央政府主要政策和措施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混乱、行动缓慢和弄虚作假的问题。同时,审计机关需要坚持法定审计原则,鼓励创新,推进改革,目前双方在容忍和纠错方面缺乏有效沟通,任何容错问题都很容易失去监督的主体。

3对纪检监察与审计监督进行有效融合的方式进行详细的分析

3.1对监督手段进行有效融合

由于整体监督手段在构建过程中具有一定程度的差异性特征,因此在构建过程中所存在的优势同样具有一定程度差异性特征,两者在具体的构建过程中能够获得有机融合,并且能够充分的对其对方所存在的优势进行有效的互补,并且需要充分的对举报信访等诸多制度进行有效的完善,使整体纪检监察监督手段得到有效的优化,继而使整体审计查处违法行为能够获得有效的重要线索,相应的审计需要进一步加强纪检所存在的监督,并且需要使整体纪检监察所具有的监督手段得以进一步的丰富,进一步的在查处大的过程中发挥相应的监督作用,由此使整体纪检监督部门在发展过程中能够获得有效且具有高度可靠性的科学依据。

3.2充分地对监督对象进行有效的融合

对于纪检监督部门的发展而言,相应的审计部门所有的监督对象范围相对较小,而审计部门在构建过程中,在拥有着高度的人格化的特性,在构建过程中,通过对国有企业领导及相应的党政进行综合性的调查,做出一定程度的综合评价,然而相应的审计监督在构建过程中,所拥有的现实对象同样也是整体纪检监察工作所拥有的重点监督对象,二者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进行有机结合,能够进一步的使整体纪检监察部门所拥有的工作压力得到有效的减缓。

3.3对监督内容进行有机融合

相应的审计与监察纪检工作进行有效的融合,在监督内容上能够使其自身所有的公平性以及全面客观性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并且由此对整体监督进行综合性的评价,更加科学的对整体干部进行有效的考核,同时能够对干部在发展中所存在的倾向性问题予以及时的发现,并进行有效的纠正对于防腐败现象拥有防微杜渐的现实特征,从根源上进行有效的预防。

3.4监督主体进行有效的融合

从工作细分上进行详细的分析,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应部门以及纪审计部门在构建过程中,所存在的工作内容及相应的职能具有一定程度差异性特点。从广义进行分析,二者在构建过中,均属于相应单位中所存在的职能部门。二者在构建过程中,能够通过相应的合署办公以及共同研究等问题特点,对解决计划进行有效的构建,由此使得纪检监督所具有的的督范围能够获得更加广泛化的构建,同时能够进一步的对整体监督工作进行综合性的完善,进一步的使整体审计成果获得综合性的展转化,使整体内部监察作用能够获得综合性的发挥。

结束语:

综上所述,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相结合,不是重建监督体系,而是要充分发挥共同监督力量,共享工作成果,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覆盖全过程、全环节的网络,提高工作效率和资源利用率,防止监督的缺失和疏漏。在今后工作中,应将被动监督变为主动监督,建立薪酬和处罚监督评价机制,利用审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相结合的优势,加大对基层单位的考核力度,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考核、奖惩。纪检监察虽然是反腐败斗争的主要形式,但并不意味着它可以在反腐败斗争中无所不能,因此需要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相互合作,审计部门可以预防和控制源头腐败,纪检监察部门可以有效抑制腐败,填补监督审计部门的空白,相互协调合作,信息共享,对于促进全社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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