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质量和水平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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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质量和水平

张斌

中国烟草总公司天津市公司物流中心 天津市 300409

摘要:伴随着我国近些年的迅猛发展,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和转型相关问题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的纪委监察工作问题开始引起越来越多社会人士的广泛讨论和热烈讨论。本文针对国有企业在纪委监察工作中如何更好地运用监督执纪第一形态的问题进行了深层次的研究和讨论,希望能够帮助相关的监察人员在实际的工作开展过程中引发更多的思考,从而为国有企业进一步健康发展打下更好的基础,最终提升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质量和水平。

关键字:第一种形态;国有企业;提升;质量

习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国有企业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国有企业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作出了突出贡献。但从近年来中央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的观念淡漠、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乃至贪污腐败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大局。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为国有企业强化党内监督、加强纪律建设提供了新动力、新指南、新手段。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责无旁贷、任重道远。尤其是强调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为国有企业的监督执纪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但是如何提升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质量和水平,更是对监督执纪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概念和内涵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其中第一种是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这一连串的动作和状态,生动形象,含义清晰,用一种行动语言表达的是一种深邃的思想理念,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治党经验,充满了从严治党的智慧。这其中既包含了严肃严厉而又不失善意的批评,又有直截了当而又不面折人过的提醒,最终达到一种有猛击一掌而又不重创致伤的告诫效果,充满了人性化和科学化。可以说,这是在新的形势下,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的一个良策。

“第一种形态”的概念和逻辑其实是在纪委监察工作中防微杜渐的一个思维模式。在《韩非子·喻老》中有形象生动地描述,扁鹊对蔡桓公的判断,从“疾在腠理”一直到“疾在骨髓”,就表明了四种形态的内部逻辑关系,从“腠理”到“骨髓”的变化就是防微杜渐的过程,可见使用第一种形态的时候,就是在从“腠理”这个层面提前开展监督执纪的预防和引导工作。其实这四种形态是一种递进的关系,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第一种形态的意义在于,发现“蚁穴”,并且趁早将隐患消除,避免产生更大的破坏,反映在监督执纪的工作中就是勇于发现和承认错误和问题,并且用雷厉风行的手段将问题解决,避免后患。但是在国有企业的日常工作中,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存在诸多问题和壁垒,没有有效发挥防微杜渐的作用,仍需努力提升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质量和水平。

  1. 问题和原因

1.理解不深刻,概念模糊不清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对运用“第一种形态”认识片面、理解浅薄。例如,第一种形态中“经常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仅指党内民主生活会,并没有拓展到其他形式的批评和提醒。纪检监察干部对苗头性问题与轻微违纪行为的标准和差异认知和理解不清晰,从而造成执纪手段运用不妥、执纪效果欠佳等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对理念的理解和认识不够深刻,部分干部疲于应付,没有内化到思想和具体工作中去。

2.认识有偏差,重惩处轻教育

部分纪检干部存在思维惯性,对落实第一种形态认识有误区,仍然传统工作理念和方法为主,忽视“腠理”层面的问题,对其听之任之,没有真正认识到小问题的重要性,以及可能带来的隐患。例如,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仅仅是通过约谈或集体谈话等传统形式,忽视了第二种或者第三种形态的运用,让部分党员对日常监督失去了敬畏。

3.缺乏持效性,执行力度不够

从实践来看,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生活中存在坚持得不够。“咬耳扯袖”这种监督执纪的方式方法应该是运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上,方能发挥效用,但是经常是在次数不多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或集中时间进行,流于形式。这些因素致使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基层党支部日常工作过程中执行力度不够。

4.程序欠规范,后续管理不善

部分干部对监督执纪的工作的认识仍停留在“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的状态,忽略了后续管理和跟进,没有建立执纪监督的闭环管理模式。一些相关问题线索和信息被搁置,对于监督对象是否如实交代了问题也不进行判断和追溯,没有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取证,这样就无法充分发挥谈话或函询的惩戒或教育的效果。

  1. 意见建议

1.压实责任,发挥实践运用的主动性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基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意识不强。针对此类问题,中心党组要坚持把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贯穿运用到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全过程。强化“四责”协同。将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处置,有效推动实现党组织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协同发力。

2.健全机制,提升实践运用的规范性

针对一些纪检干部对第一种形态的具体责任、启动程序和适用情形等内容理解不清等问题,中心党组应加强对各个环节的解读引导和制度约束,坚决防止泛化、随意化等倾向。同时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经验,研究制定关于第一种形态运用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

健全适用第一种形态的审批程序和适用流程,及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宣传解读,不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定期组织开展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审批不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严肃整改。

3.动态分析,深化实践运用的针对性

一些单位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时没有坚持问题导向,导致批评教育隔靴搔痒、蜻蜓点水。对此,中心党组应充分运用干部廉政档案信息系统、监督监察对象基础数据信息系统等平台,综合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加强政治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基础数据的整合分析,全方位和全时间的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

4.常态跟踪,增强实践运用的实效性

实际工作中个别干部在做好谈话提醒“后半篇文章”上较为乏力,导致一些党员干部整改问题不够主动彻底。中心党组应针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跟踪问效,坚决防止“一谈了之”等问题,对于监督对象交代的信息和线索,加以甄别和判断,尤其是对一些线索进行跟进和处理,不能仅仅完成谈话或函询就将束之高阁,要形成闭环。

  1. 结语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要想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质量和水平,首先要认识正确认识运用“第一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是纪检监察的基础工作和核心要义。然后要分清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定位,同时要加强纪律监督教育,清除滋生贪腐的温室和土壤。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大纪检监察队伍的培养力度,让纪检监察干部深入了解和认识党在监督执纪方面的工作精髓,在工作流程和方法上更加科学和人性化,从而形成良好的生态圈,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促进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最终提升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1]姚志刚.企业纪委如何运用第一种形态做好监督执纪工作[J].现代国企研究,2018,No.134(8):240.

[2]谭冰.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分析[J].人力资源管理,2018(4).

[3]邓建.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J].农业发展与金融,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