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 四川 乐山 614000
摘要:根据我国水利部的相关要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必须先通过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申请手续,其前置条件之一就是进行入河排污口论证。由此可见入河排污口论证这一工作至关重要,现在我国入河排污口的论证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但是在这发展过程中仍旧面临相当多的问题,需要及时解决。
关键词:入河排污口;布局规划;水域纳污能力
在入河排污口论证这项工作中,容易出现多项问题,比如整体布局的规划缺少一定的合理性,问题划分有时并不明确,有的属于工程建设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的属于论证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还有的涉及到其他方面的规划部署问题。借此总结提出,以更好的促进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有效保护和改善水资源环境,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入河排污口以及建设单位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提供科学理论依据。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的问题所在
(一)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缺乏总体的规划布局
目前新建、改建以及扩建的入河排污口工程规划中,大多没有专项计划,一直以来所依靠的都是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给排水”的篇章。虽然这些篇章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工程强有力的规划经验,但是也会忽略一点,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具有一定的宏观性,大多重视总体的协调性,从而不能深入的研究环境的容量。最终都是根据需水预测的需水量,折算计算出污水排污量,筹备建设污水处理厂。但是在目前情况下,一味地根据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提出建设污水处理厂,并没有计算区域的水域纳污能力,盲目选择纳污河流,这就反映了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缺乏总体布局的衡量能力,导致产业规划看似精益求精,但是在应用中却没有考虑实际情况,最终演变成严重的环境恶化问题【1】。比如,当修建一个工业园区时,在工程建设之前,考虑到工业园区的污水排放量,但是却没有考虑到工业园区附近的时间情况,出现了附近无河流或者河流的纳污能力不足的情况,最终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运行。诸如这样的问题频繁出现,需要对应的工程专项规划予以支撑。
(二)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不符合建设程序
在进行入河排污口这一问题的论证时,对应的污水处理厂已经呈现在建或者已建的状态,工程项目的初期设计研究方案已经通过批复。在清查过程中才发现缺少入河排污口论证这一过程的合理性实证,而论证问题已经成为既定事实,只是需要走个面子工程,补办合理性手续。污水处理厂在某方面来说减轻了环境的污染,保护了环境,这是毫无疑问的事实,但是有些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与区域水功能区及保护目标相冲突,当排污口设置在2类区域、排污口设置的水流域内纳污能力不够,但是相邻的水域却是水资源保护区,不能并入使用,这些问题的出现就会导致最后的论证结果出现造假的情况,和实际严重不符【2】。
(三)水功能区域划分不明确
目前,全国主要的江河湖泊都划分了水功能区,有些地区相继也出现了更加细致的水功能区的明确区划。但是有的水功能区在划分时也会出现不合理甚至的情况,比如水功能区长度划分错误,有的县只有一条河流,有一定的纳污能力,但是却把该条河流划分为保护区;过渡区较短并不能起到将水质目标低的水功能区过渡到水质目标高的地区;有的水功能区划分的范围太广,在有水库和河流分叉的地点又没有分段,这些问题就导致了在进行排污口论证时出现偏差,这就需要进一步合理规划水功能区【3】。
(四)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不确定
全国范围内的主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都已经做到了协调划分,每个省份在进行划分水功能区的同时,也相应对其他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进行了总体的核算统计,但是没有相关的报道规定,也并没有广为公布。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虽然能够根据相应的水区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进行再一次核算,但是如果当中出现问题不明确的情况,就会出现答案不统一的情况,不同的方式核算就会导致核算报告结果出现偏差,甚至可能会出现相互矛盾的特殊情况。
二、解决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应因地制宜
在进行操作论证时,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区域内不修污水处理厂反而不存在水质被破坏被污染的情况。特别是在农村,这样的问题时常发生,众所周知,农村的自然环境,特别是水资源的状况十分优质,但是将污水处理统一规划排放后,水功能区的水质反而得不到保证,反而被污染。出现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农村生活污水一直都是自由散排放,并没有直接的排入河道,可能是由地面吸收,排入土壤之中了,而土壤有天然的自我过滤能力,将污水过滤后才排放到河流之中,污水由载体变成了水体,形成特殊的情况,还有一种情况,城市目前范围较大或者乡镇居民之间居住的过于分散,但是污水处理厂只有一个,导致了污水处理厂收集污水的效果不好,污水收集率不高,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4】。
(二)对于排污口合理性的论证方法应规定统一的技术规范指导
当前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论证主要根据的是《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规则》以及《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等相关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实施方法。这都是从管理的角度上来规定如何进行排污口合理性的论证,这并不能直观有效的检测出论证过程中的参考取值以及应该采用的措施。例如污染物的取值范围、流速范围以及污染物在江河湖泊中的传播过程、传播方式以及应该采用哪种模型作为理论依据,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如果想要明确的论证过程,就需要大量的真实数据和研究资料予以佐证支撑,但是这一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做论证报告时在时间和经济上就不被允许。各种报告的结果表明,污染物的取值范围差别较大,对排污影响长度以及水功能纳污能力影响较为敏感。当排污口将污水排入到水域内时,很多报告还是按之前的规定模式进行预测,其预测的结果与实际不相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准则》【5】仍在初期发展阶段,从目前的的状况来说,迫使且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审定技术准则后投入使用,从而将其作为强有力的论证依据。
(三)目前技术方案大多重视工程措施轻视环保能力
审查通过后的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期设计报告,是入河排污口论证的主要依据。入河排污口的论证报告对于污水处理厂的排污方案的制定就有重要意义,在技术报告方案中,工程的进程、污水处理的技术以及资金的投入使用和运行均较为清晰明了,但是唯独缺少污水排放的可行性分析内容。只有在方案投入使用时,才会将河流的纳污能力考虑进来。因此建议在技术方案报告中需增加此部分重要内容,才能将污水处理厂的的选址与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紧密相连,避免产生不合理的方案。
结语:
在入河排污口设置这一问题上很容易出现诸多问题,但是任何事情在前进发展的过程难免会碰到荆棘,发现问题、改进问题、解决问题,然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做到合理处理污水排放、有效保护环境,最终实现发展与环境相适应的条件,人与自然做到和谐共处,使我们当下亟需研究的方向,也是下一步工作的发展途径。本文总结了许多问题,分析之后,发现在审批前务必先进性排污口的合理性论证、根据现实情况与众多环境因素,因地制宜,统筹合理分析相关水域的纳污能力,系统妥善的进行排污口的布置和规划,总结河流的性质以及污染物的参数,不断追求更优质的生态管理治理污水先进措施。
参考文献
[1] 莫丽红. 入河排污口论证引发的几点思考[J]. 福建质量管理,2018(18):203.
[2] 陈燕平,霍军军,吴光东. 基于MIKE21的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分析[J]. 水资源开发与管理,2021(10):48-53.
[3] 胡伟. 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论证分析[J]. 水科学与工程技术,2019(2):63-65.
[4] 李伟,王成鹏,徐从海. 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分析[J]. 环境生态学,2021,3(7):24-30.
[5] 邬振江,李超,柴晓娟. 城镇再生水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实例[J]. 化工管理,2021(8):44-45.
作者简介:姓名秦轲焰,出生年1986,性别男,民族汉,籍贯四川乐山,学历本科,目前职称工程师,研究方向:入河排污口论证、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