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再就业问题,实现全社会比较充分的就业,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为推动福建省新一轮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的部署,切实履行职能,积极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国发[2005]36号文件,主动参与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有利条件,促进了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
社保财务理论与实践
2008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