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幼儿园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与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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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幼儿园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与分析

吴奇

上海松沅环境修复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 201199



摘要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文以某规划为幼儿园用地为例,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与分析等工作表明地块历史上存在集装箱储放运输、临建工棚拆除、道路等潜在污染源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通过在地块内布设3个土壤和地下水复合监测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和地下水复合监测点位作为对照点,最终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满足幼儿园一类用地的使用要求。

关键词:幼儿园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分析

土壤为生命之基,是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构成要素,更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土壤环境质量则与人类的生命健康及魅力中国建设的最终目的。而土壤污染往往具有一定的积累性、隐蔽性特征,因而在幼儿园建设用地地块选择中,就需要合理结合建设地块用途,对土壤污染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以确保为幼儿提供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1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1.1 地块基信息

该地块占地面积为4764.1m2,属于划拨地块,历史上曾主要为农用地和工业用地(集装箱仓库),后续规划为幼儿园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1.2 资料收集与分析

本次调查主要调阅及收集到地块所在区域地形图、地理位置图;地块所属区域自然信息;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卫星图;地块所在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该地块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等资料。

1.3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结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历史上存在集装箱储放运输、临建工棚拆除、道路等潜在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类型涉及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等,根据潜在污染源分析情况,该地块应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行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2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1 点位布设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潜在污染源分析情况,并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相关技术规范,本次监测工作以专业判断法在地块内布设3 个个土壤/地下水复合监测点位,并在地块外西南侧230m 处布设1 个土壤/地下水复合监测点作为对照点。对照点位于地下水流向上游,历史上均为农田,且在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可代表该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相关指标的背景情况。总计采集13 个土壤样品(含对照点位3 个土壤样品、1 个平行样品),5 个地下水样品(含对照点位1 个地下水样品和1 个平行样)。另设置1 个设备淋洗样、2 个现场空白样、2 个运输空白样。

2.2 检测项目及评价标准

根据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和潜在污染物分析情况,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检测因子包括:pH 值、11项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锑、铍、钴、钒),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总石油烃。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 类标准。

3 检测结果与调查结论

3.1 地层分布特征与水文地质条件

地块所处区域为滨海平原地貌,浅部地层大致可分为3层:①填土层;②粉质粘土层;③砂质粉土层。

水位标高约为3.68~3.77m,水位埋深约0.8~1.1m。地下水pH 值为7.87-9.35,大气降水是地块内潜水的主要补给源;地表河道、植物蒸腾作用是地块内潜水的主要排泄途径。地块内地下水流向:由西南到东北。

3.2 土壤检测结果与分析

土壤样品检测出pH 值的范围为7.80~8.53,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和总石油烃有检出,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其余监测因子均未检出。

3.3 地下水检测结果与分析

地下水样品检测出pH 值的范围为7.46~9.85,6 种重金属(钴、镍、铜、砷、锑、钒)、1,2-二氯乙烷、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萘和总石油烃有检出,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 类标准限值,其他相关监测因子均未检出。

3.4 调查结论

该地块土壤环境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要求,地下水环境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 类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可作为幼儿园用地等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工作。


总结:文章主要结合某幼儿园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为实例,为幼儿园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的初步调查能够提供科学借鉴。在实际土地应用中,不同建设用地对土壤污染程度及类型存在一定差异,且土壤及地下水的监测方案设置对调查结果也会产生一定影响。而在实际土壤污染情况调查中,通过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现状、历史情况,则可更加准确地识别主要污染物及其扩散途径。结合地块现状调查,合理设置污染监测方案,则能够更好地对影响土壤的污染物进行检测,进而规避对土壤环境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切实确保用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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