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赣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赣南师范大学计财处
摘要:生态整体主义的提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历史进步性,为人们理解自然提供了一个崭新的伦理视角和生态的、整体的思维模式,但生态整体主义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是过分地强调生态整体的利益和价值,忽视个体的利益和价值;过分强调生态整体和人对自然的道德关切。
关键词:生态哲学;整体主义;伦理思想
20世纪30年代,整体主义生态思想开始在西方伦理学界被广泛关注,并产生了深刻影响。利奥波德的大地“共同体”为生态伦理学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整体主义的逻辑基石,通过扩展道德共同体的边界构建了一种新的整体主义的伦理观,力图唤起人们的生态意识,使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奈斯的“深层生态学”通过自我实现论与生物圈平等主义的伦理原则,构建了整体主义思想的基本框架;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伦理学从自然价值的角度为保护生态系统提供了整体主义的理论根据。但是,为何整体主义生态思想未能使人与自然实现和谐共生,这成为人们探讨生态伦理问题的重要课题,也说明生态整体主义伦理思想有其局限性。马克思主义认为,生态系统具有整体性特征,但人与其他生物是相互区别的,人能够通过劳动创造合目的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即人除了具有自然属性之外,还具有社会属性,即人的本质属性。
一、生态整体主义伦理思想及其理论价值
生态整体主义伦理思想的提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历史进步性。生态整体主义认为,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是人类应当追求的最高价值,维持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和谐、稳定、平衡和持续存在是衡量和评判人类社会发展和生活方式的根本尺度和验证标准。生态整体主义相对于西方主流文化人类中心主义,主张把道德关怀的对象从人扩大到一切生命和自然界,但是又不同于非人类中心主义中的其他理论派别。动物权利主义主张把道德关怀的范围从人扩展到人以外的动物,从而打破了人类中心主义伦理道德范式;生物平等主义主张把道德关怀的对象范围扩大到一切有生命的存在,就是说所有的生命都是道德关怀的对象;生态整体主义则认为道德的这种扩展是不彻底的,它不仅反对人类中心主义,而且也不赞同把道德关怀的范围限制在动物或有生命的存在之内,而是主张整个自然界的所有存在包括自然界中的所有存在物、生态系统、自然过程都应成为道德关怀的对象。生态整体主义基于生态学的基本理论从整体性、有机论出发,承认环境中每个因素的平等内在价值,这种理念不是要把人的关注点由人类转向非人类,而是要扩大和深化对所有环境因素的关注,把自然界的有机体以及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生态整体主义伦理思想的主要代表有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奈斯的深层生态学和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伦理学。利奥波德认为要扩展道德共同体的边界,“土地伦理只是扩大了这个共同体的界限,他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或者把它们概括起来:土地”[1]。生物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被大地伦理学视为最高的善,而人类只是共同体中的一员。利奥波德是以整体论为基础,使整体论观念与生态学理论相结合,形成了生态共同体思想,从而完成了对道德共同体边界的扩展。奈斯的“深层生态学”有两条基本伦理原则,即自我实现论与生物圈平等主义,这两条基本原则内在关联、相互结合共同构成了整个理论的基本框架,实现的是一种“大我”,即与大自然融为一体的“自我”,而非西方文化传统中的“自我”。奈斯认为,自我实现是一个逐渐扩展自我认同对象的过程,也是全部生命潜能的实现。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伦理学是从自然价值的角度为保护生态系统提供道德根据。他从现代生态学出发,对“自然价值”这一核心范畴是否具有客观性以及自然是否具有内在价值等问题展开了系统的、实证的论述。
如何把道德身份拓展到人之外的其他自然存在物,既是个体主义路向,也是整体主义路向必须回答的首要问题。整体主义路向认为,自然存在物无论是有生命的有机个体,还是无生命的物质乃至整个生态系统都拥有与人无关的道德价值,人类对它们的保护应不以自身的利益得失为判别依据或衡量标准。人类不是道德身份的唯一拥有者,人之外的其他自然存在物和整个生态系统都是道德身份的所有者。在理论上,整体主义路向不仅拓展了道德对象的范围,而且着重强调了生态系统和非生命自然存在物都具有道德身份,以及自然系统的整体价值。生态整体主义认为生态系统是作为一个整体的道德主体,不只是生命个体具有道德主体的地位,所以人类应当把自身伦理关怀的范围从个体生命扩大到整个生态系统,并且人类应对整个生态系统负有道德义务和责任。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是其他有机个体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在其中无论是有机物,还是无机物都处于相互依存、内在关联之中,生态系统本身固有的整体性、过程性、相关性使其具有不依人为判据的内在价值,所以自然本身就是一个价值主体和伦理主体。整体主义的生态思想以生态学为基本理论范式,汲取了传统整体论看待问题的整体视角,为我们展现了人、社会、自然三者之间内在关联的、多样性的统一的伦理图景,它基于现代生态学和传统整体论思想基础,从实体的角度理解生态的整体性、过程性和联系性,从生态的角度诠释自然的价值,为人们理解自然提供了一个崭新的伦理视角和生态的、整体的思维模式,使人们能够重新认知自然、敬畏自然、关爱自然。
二、生态整体主义伦理思想的理论优势及其局限性
整体主义生态思想的提出,给人类敲响了关注生态环境问题的警钟,同时也给人类一定的警醒,人类在获得自身利益的同时,要更加关注自然环境的利益。生态整体主义伦理思想具有一定的理论优势,为解决现有存在的生态危机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观点。从哲学思维上,生态整体主义体现了有机性和整体性的思维特点,摒弃了传统的机械的思维方式。整体主义生态思想是一种具有有机性和整体性思维方式的自然观,把自然与环境看成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大多数生态学家认为,生态系统是一个组成其有机个体成员更高一层的自然整体组织,从而使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产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由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向有机整体的思维方式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过分突出人的价值,把人作为衡量一切标准的唯一价值尺度,一切以人类的利益为中心,自然只是实现人类利益的一种工具或是手段,在这种思维方式的指导下,人类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生态危机开始威胁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类要想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摒弃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方式,建立新的人类与自然界有机统一的整体思维方式,强调人类与自然界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而不是以谁为中心,谁是主宰者,也就是说,整体的利益是最高价值,而不是以人的利益作为最高价值标准。在价值观念上,整体主义生态思想强调自然界不仅拥有工具价值,而且还具有内在价值和系统价值。整体主义生态思想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整体主义的自然价值观,生态哲学一直争论的焦点和中心任务就是对自然和价值范畴概念的思考,即自然界是否具有内在价值。罗尔斯顿对该问题给予了论证,并给出了肯定性的回答,即自然界是具有内在价值的。在传统伦理思想中,拥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就应该享受道德关怀,而其他存在物就应该对该存在物负有相应的道德义务,因而,自然界具有内在价值,那么自然界也属于道德关怀的对象,人类就应该向自然界履行相应的道德义务,以保持自然界的完整性。自然界所具有的系统价值体现了自然界是一个有独特创造能力的整体,整个自然系统也是一个创生万物的系统,这也就意味着强调了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就能够为解决生态危机提供价值论基础。由此,在哲学思维方式和自然价值观上,生态整体主义伦理思想具有相当的理论优势,并对传统的哲学思维和价值观给予了沉重的打击。
生态整体主义伦理思想具有自己的理论优势,也存在一些思想局限性,在生态危机日益严峻的当今时代,应当辩证审视整体主义生态思想。第一,整体主义生态思想过分强调整体的利益和价值,忽视个体的利益和价值。整体主义生态思想在普遍强调整体主义的伦理价值的基础上,似乎暗示了更大的生态的善而牺牲个体的善的理论倾向,当个体的权利在整体中的位置被忽视时,整体主义生态思想便陷入“环境法西斯主义”的理论泥潭;第二,生态整体主义过分强调生态整体,强调人对自然的道德关切,却有可能会把人类在资源享有权利上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和不公正遮蔽,也就是掩盖了事实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生态不平等行为,即造成世界范围内的生态不公正。针对现在的生态问题,发展中国家要求履行平等和公正的生态义务,而发达国家不仅没有积极地承认相应的责任,相反却采取一定的措施向发展中国家转嫁他们本国存在的环境危机,这是典型的生态殖民主义、国家利己主义与西方中心主义,发达国家的生态保护,是在几乎不动用自己国家的能源矿产资源的前提下,以低于国际市场价格不断向发展中国家进行购买,表面上帮助了发展中国家,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经济效益,事实上是缓解发达国家自身进一步开采资源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这是用发达国家的“富裕”来破坏发展中国家的生态上的“贫穷”,用发达国家的“富裕”掠夺发展中国家的宝贵的资源,由此造成了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的利益冲突和不均衡发展。发达国家应该对环境的改善和贫穷的不均负有更多的责任,然而,发达国家却没有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反而通过环境污染转移进一步增加这种生态上的不平等,造成进一步的贫富差距。发展中国家面对这种事实上的生态殖民主义的侵害,在得到微薄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付出了牺牲生存家园的惨痛教训,发展中国家面对的是经济和环境双重破坏的生存发展压力;第三,生态整体主义强调人与自然的整体性,忽视人的主体性和社会性。生态整体主义把人看作与其他生命体一样,而没有看到人的社会属性,更未看到人是社会中的具体的人。虽然“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2]但是人除了具有自然属性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具有社会属性,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就是说,生态整体主义只看到人与自然的整体性的一面,却没看到人与自然的有机统一的另一面。这种思想掩盖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引发生态问题的制度根源,而认为生态危机是整个人类整体破坏环境造成的后果,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做生态学的辩护。
参考文献:
[1][美]《奥尔多利奥波德沙乡年鉴》[M].候文蕙,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版,第193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