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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夏商西周的刑罚作为我国早期刑罚的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价值,其所包含的刑罚种类、规则以及思想等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其中西周的统治者制定了明确的五刑体系和量刑原则,产生了“明德慎罚”的思想,这是其刑罚制度成熟的一大表现,虽然与其政治实践有一定的出入,没有完全的施行,但是它所体现的人道主义精神标志着古代政治文明已经达到新的高度。全文将从“明德慎罚”思想的内涵、发展过程以及对现代社会的启示三个方面来理解明德慎罚思想。
关键词:西周 刑罚 明德慎罚
一、“明德慎罚”思想概述
西周产生于夏商之后,故而夏商的法律思想对于西周的影响是巨大的,夏商时期均是以“天罚”、“神判”来作为其法律指导思想,君主自称受命于天,进而强化其对国民的统治。但这种受命于天的想法并不能使得统治者的江山永固。殷商末期的暴政让商朝民心尽失,这为西周成功推翻商朝提供了条件。西周虽然继承了夏商时期的神权思想,但进行了补充和修正,更加强调“敬德”, 为的是合理解释周取代殷商的做法是出于上天的意思。
(二)“明德慎罚”思想的内容
西周的“明德慎罚”思想有着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于“明德”的要求, 另一方面则是对于“慎罚”的要求。
对于“明德”,就是要通过道德教化的方式统治国家,统治者自身就应该做到明德自律,对待臣民要做到耐心的教化。首先,在行政方面,统治者要谨慎行政、勤劳为政,要“知小民之依”。其次,在任用官员方面,统治者应该做到用人唯贤,通过有德者当政,才能做到有利于民众的要求。最后,在对待民众方面要做到“保民”的要求。
在“慎罚”方面,西周的统治者要求官员在适用刑罚的时候应当做到慎之又慎。西周时期已经有了一些刑罚的处罚原则,包括区分故意或者是过失;区分惯犯与偶犯;对于疑罪从轻的处理原则等。除此之外,西周还推行感化教育的狱政管理方式,这些都是西周统治者适用“慎罚”的直接表现。
二、“明德慎罚”的发展
“明德慎罚”最早出现在《尚书 ·康诰》和《尚书 ·多方》篇。《康诰》中周公告诫康叔一定要把“明德慎罚”作为立法、司法及处理政务时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而《多方》是周公代表成王对殷商民众发布的一篇诰令,大意是说成汤之所以能够受到各方的支持,取代夏桀,主要是因为他能够慎重的运用刑罚。周公意在告诉殷商遗民不仅殷朝有作为的君主注重德与罚,这也正是周朝统治者立法、司法以至治国安民的指导思想和司法原则,从而稳定殷商遗民,使其服从周王朝的统治。
(一)“明德慎罚”思想在文、武、成康时期的发展
殷商纣王无道,文王吸取教训,在其执政时期明德慎罚,之后武王继承父业,消灭商朝,建立了周王朝。成康时期,坚持“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由于以“明德慎罚”作为立法、司法指导思想和治国安民的大政方针,殷商末期动荡的社会秩序很快就稳定下来了,经济得到发展,出现了“成康之治”。
(二)“明德慎罚”思想在穆王、共王时期的发展
穆王一方面大肆的进行扩张国土;另一方面“欲肆其心,周行天下”,搜刮国民的血 汗钱,使得国家财政陷入僵局,进而导致阶级矛盾激化。后来颁布《吕刑》稳定局面,其中的一系列原则都体现着“明德慎罚”的思想。随后共王即位,共王时期更加重视贯彻实行“明德慎罚”思想。
(三)“明德慎罚”思想在宣王时期的发展
厉王在位期间多行暴政,使得社会危机空前严重,最终导致国人暴动,厉王被驱逐,这是西周最大的一次社会动荡,给周王室的统治带来沉重的打击。在宣王即位后,吸取了厉王的教训,召公和周公在旁辅佐,努力修德,法文、武、成、康之风,缓和了社会的矛盾,收拾了厉王的残局,使得西周继续延续了半个多世纪,并出现了“宣王中兴”的局面。
三、“明德慎罚”思想对于今天社会的启示
对立法者而言,因为明德而使得他们所创造的法律有一定的保障,他们会在立法的过程中注重道德教化,由此创造出的法律使得人民愿意去接受该法律。同时明德可以为立法者营造良好的立法环境。如此一来,不仅可以达到法律的预期效果,而且还可以促进人们的自省,让人们明白道德之要求亦法律之要求。所以,“明德”对于立法来说是及其重要的。
当然,好的法律要想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用,除了法律本身是正义的,还需要具有高法律素质,良好的品德修养的执法人员来去贯彻。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好坏会影响该部法律在人们心中的接受程度。没有人愿意遵守一群低法律素质的执法者推行的法律。一个善于治理国家的人,他的自身的道德品质与道德修养也是应当比较好的,不然难以服众,执法人员作为直接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人员,他们自身形象高低代表着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所以,执法者的自身的道德修养是非常重要的。
(二)“慎罚”思想对于今天社会的启示
“慎罚”要体现在司法活动的过程中,这需要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对于司法机关内部来说,应该深入贯彻我国相关司法精神,废除从前部分偏激的不适合现代社会的刑事政策,将我国的刑事政策往审慎刑罚的方向去引导,从而营造一种“慎罚”的刑事处罚环境。此外“慎罚”原则不仅应体现在司法活动过程中,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今天,更应体现在行政执法方面。政府的行政处罚行为是“慎罚”原则在行政执法方面最直接的体现。另外,如果若想让“慎罚”原则更加贯彻,我们还应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与培养,从内心思想上改变他们对于行政处罚的认识,要他们认识到行政处罚不是为了目的,而是为了社会的稳定。
西周时期产生的“明德慎罚”是对于现代社会极具启迪意义的法律思想原则。其展现了西周统治者先进的法律理念。其对于西周以后的历朝历代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时至今日,“明德慎罚”思想对于我国现代的法治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依旧有着重要的启迪作用。将这种优秀的传统法律思想与中国现代法治体系相融合相贯彻,是一个非常有必要的措施。以古鉴今对于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建立健全具有不可忽略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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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毅(1996.10-),男(汉族),日照市,硕士研究生,青岛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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