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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国内的冤假错案频频被曝光,问题之严重令人惊讶。比较典型的如佘祥林杀妻案、杜培武杀妻案,张玉环案、呼格吉勒图案等等。其中张玉环案是最近发生的,在该案件被曝光以后,引起国内民众的关注,许多学者也针对该案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本文对该案件仅作一个简单的案情回顾,然后借助本案中出现的一些现象来阐释想要表达的观点,来分析中国古代司法“断罪必取输服供词”的断狱原则,也即口供至上理念对于现代司法活动的影响。至于整个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以及其所带来的社会效果便不再作过多的阐述。
关键词:冤假错案、张玉环案、口供至上
张玉环案件始末
(一)案情回顾
对于张玉环案件的报道很多,这里援引报道案件最详细的齐鲁网闪电新闻。1993年10月24日,南昌市进贤县两名男童被人掐死和勒死后抛尸水库。经过警方调查,张玉环被认定为重大犯罪嫌疑人,随后被警方带走。同年12月19日,进贤县公安局提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张玉环。1994年1月,南昌市检察院对张玉环提起公诉。1995年1月,南昌市中院一审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张玉环提出上诉。2001年,江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同年11月,南昌市中院再审开庭,维持一审原判。此后,张玉环及其亲属、代理人开始了漫长的申诉过程。直到2019年3月,江西省高院决定组成合议庭再审张玉环案。次年7月,江西省高院开庭审理,张玉环的辩护律师王飞对张玉环做无罪辩护。8月4日,江西省高院宣判张玉环无罪。
(二)案例思考
首先,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中可以发现,警方提供的指控张玉环故意杀人的5项证据中,其中有3项是都以张玉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的供述作为核心。况且张玉环前后所作的供述是不一致的。
其次,张玉环称没有杀害两个小孩,其作出的杀害两名孩童的有罪供述是由于警方刑讯逼供而迫不得已做出的。起初的时候,他没有承认杀人。后来受到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据张玉环回忆,侦查人员曾牵来两条狼狗,说如果不坦白的话,就让狗把他吃了。随后便撒手让一条狼狗冲上来,张玉环裤子被撕烂,大腿被咬的鲜血直流。在这种极端恐惧的情形下,张玉环不得不作出杀害两小孩的供述。
从上述看,张玉环是被警方刑讯逼供而迫不得已作出的有罪供述。这一切都是由于办案工作人员的暴力野蛮取证,审判人员的草率审理,正是他们的徇私枉法、不负责任导致了冤错案件。可是他们为何会敢刑讯逼供,为何会仅凭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便能作为定罪判刑的依据呢,这一切离不开中国古代的“断罪必取输服供词”的断狱原则对于现代法治的毒害。
口供证据的地位
(一)口供至上理念的确立
口供证据在秦朝便已经存在,但是并没有达到唯口供定罪的程度,即便如此其在司法活动中的重要性也已经开始凸显,如《史记·李斯列传》中记载,赵高为迫使李斯承认谋反而对其使用残酷的刑讯手段,并且为了使李斯前后口供达到一致,也是费劲心思,最终坐实所谓的李斯谋反罪名。后经过历朝历代的发展,口供至上的理念开始逐渐在古代司法人员的断狱标准。魏晋南北朝时期,犯罪者如果拒绝承认自己有罪供述,即使犯罪事实确凿清楚,法官也不得对其定罪,只有在获得其供词的基础上,才能定罪判刑。到唐代时,口供成为了第一证据,自唐以后,后代多效仿唐,口供至上理念占据中国古代法制千年之久。
口供证据地位的提升,刑讯制度可谓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酷烈的刑讯手段往往使被告人慑于其淫威而屈打成招,如此高效便捷的结案方式让无数古代司法人员对于刑讯逼供取得口供的方式趋之若鹜。
对口供证据的的审视
刑讯制度把口供推到了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的顶层,而口供至上的理念也给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的发展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除了使得其他证据容易被忽略,其中证据的泛口供化是最大的弊端,对后世乃至现代法治都有着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
证据的泛口供化
证据的泛口供化,即在查清案情定罪量刑的过程中,忽略其他证据的收集与使用,而一味的将口供放在最关键的位置。在中国古代司法活动过程中,被告人的口供似乎在司法人员的心中赋予了特殊的地位。一般情况下,必须取得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然后才能对其定罪判刑。
由于口供证据的取得便捷高效且成本低,且古代司法人员受儒家“论心定罪”思想的熏染,根据董仲舒“春秋决狱”的办案原则,司法人员应该先考虑作案人员的作案动机,然后再去参考各种证据。而在认定犯罪嫌疑人是有罪的以后,最关键的就是拿到其对于作出的有罪供述,从而达到“论心定罪”的要求,如此以来,证据的泛口供化也就不可避免了。
证据泛口供化的恶果
中国古代证据制度极度迷信口供,这给后世乃至现代法治带来了极大的弊端。
迟滞了我国的法庭科学技术的发展
相关技术的应用与发展被人为地压制,相关的设备投入与人员培训的滞后,间接影响了我国的侦破效率;我国某些地方的经济条件依然有限,在中国古代困扰司法人员的取证困难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使得许多司法工作人员在取证时又重回老路,选择了获取最快捷、成本最低的被告人陈述作为首选证据来源。
导致办案理念的偏差
口供至上,使得一些司法工作者逐渐养成了钻法律漏洞、粗暴办案心理。它助长了司法人员图省事、粗暴办案的不良风气,许多案件的侦办过程甚至具有定的赌博性质。许多依法严格细致办案的警员在破案效率上可能远比不上粗暴办案者的效率高,如果这再与经济效益或升迁挂钩,将大大伤害前者的感情,结果形成全员皆办案简单的恶习;在简单地把人抓来后,许多办案人员头脑中此时甚至没有一个清晰的讯问计划,根本无法确定所抓之人是否有犯罪嫌疑,而只是主观臆断的一个想法而已。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取不到任何有价值的口供,过了羁押期限放人后,有可能会面临嫌疑人的非法羁押的起诉以及其家属、亲友的上访、起诉,甚至可能还会由上级领导的责罚。于是,诱供、刑讯逼供或变相刑讯逼供的死灰又复燃了。
回到张玉环案中,显而易见“口供至上”的观念已经非常严重的干扰了司法人员的办案指导思想,他们认为张玉环的口供非常重要,以至于其采取刑讯逼供的方式来迫使其作出有罪供述,即使张玉环作出的供述前后是矛盾的,而且漏洞百出,仍然要拿到张玉环的有罪供述并将其采纳,可见当时的办案人员受“口供至上”观念毒害之深。
本文通过张玉环案浅析了中国古代证据制度中的口供至上的理念的发展、确立、成因以及对于现代司法的影响,仅是个人拙见,描述不够透彻,还需要继续学习!
参考文献
[1]战宏宇. 从佘祥林案透视中国古代刑讯制度的影响[D].黑龙江大学,2008.
[2]顾佳浩.供证关系对事实认定的影响及其合理规制——以张玉环案为切入点[J].新余学院学报,2021,26(06):49-57.
[3]杨百会.独家对话张玉环案律师王飞:冤案是如何被制造出来的?[J].中国经济周刊,2020(15):40-43.
[4]《史记·李斯列传》
作者简介:
孟如茵(1996.4-),女(汉族),泰安市,硕士研究生,青岛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