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基本权利的性质新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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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理论认为,宪法基本权利是一种防御和对抗国家的消极自由权,这值得重新思考。在现代社会,宪法基本权利分为自由权和社会权,但不能既将它们视为性质的划分,又看作是范围的划分,自由权与社会权只可用来区分宪法基本权利的范围。而且,自由权不仅仅是一种消极权利,社会权也不只是一种积极权利。自由权与社会权的性质已经由对立走向融合,每项宪法基本权利都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的双重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