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公布了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最终方案,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2008年3月1日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两部委向各省市区通信管理局、发改委、物价局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发出了《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
中国信息化
2008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