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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于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制度的发展及监督体系的构成,厘清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职能定位及监督方式。结合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在性质定位、法律法规、监督手段、处罚力度、检测抽测等诸多方面提出改进的对策和建议,以期探索一条具有市政工程特色的监管之路。
关键词: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制;问题;改进建议;
引言
当前,我国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高架(快速)路、跨海跨江大跨径桥梁、长距离隧道等为代表的市政工程建设规模空前,建设难度也不断加大。由于市政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因此政府和群众对市政工程质量的要求和期盼越来越高,市政工程的质量显得非常重要。当前市政工程质量的总体状况尽管较为良好、稳中有升,但质量问题仍然存在,保障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督机制也存在一些现实困扰。为促进市政工程建设的健康运转,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政府应不断改进监督职能,优化监督机制。
1.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1.1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法律责任不明,监管错位、越位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利来源于基于行政法规的行政委托,按照我国有关行政法的规定,行政“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受行政“委托”组织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现实情况是,除了行政处罚工作之外,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说明部分行政职权和法律责任已经发生了转移,这种转移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不符合依法管理的要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面临着权与责的模糊错位现象,更受我国市政工程建设诉讼案例的影响,加剧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越位监管、错位监管的风险。
1.2业主企业急功近利
鉴于市政工程经费来源的特殊性质,工程项目带来的风险落在政府的肩上,导致业主盲目地想方设法地赶超任务进度,加快施工速度。施工规划的赶超务必导致施工方不遵守规范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形成一套完整清晰的管理机制,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甚至业主可能认为质量问题都应该在监管单位的肩上,和自己无关,从而忽视了工程质量,致使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失控,导致了豆腐渣工程的出现。
1.3缺乏对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
市政工程涉及许多方面,而对大多数施工企业来说,它们缺乏一些培训能力,企业领导人对工作人员的相关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视不够,因此培训只能流于形式。例如,一些企业对新进工作人员没有任何形式的安保培训,就直接让他们进行工程作业,且由于成本的进一步控制,导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一个工作人员身兼数职的现象,由于缺乏相关的安保知识,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的时候就会面临安全风险,在发生安全事件时,无法及时反应和把握逃避的时机,导致重大的安全事件的发生。
1.4监督处罚力度不够
监督处罚力度小,是当前我国市政建设工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一部分市政工程建设,将重点放在了施工技术和施工进度上,忽视了质量监督管理,即使发现一些不合理的行为,处罚力度较弱,起不到应有的威慑效果。并且因为市政工程项目大多数属于政府工程,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参与,导致了质量出现问题的时候多进行整改、较少进行处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另外部分市政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对监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使得监理行为流于形式,制定的监理实施细则未得到落实,监理工作没有发挥实际作用,部分监理人员态度不认真、素质不过硬、缺乏责任感,使得监督力度不足,未起到工程监理的作用。
2.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制改进建议
2.1厘清性质、明确定位
在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政策和措施方面,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创新工作的有关精神,深入分析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障碍问题,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找准定位、厘清性质、划定责任边界,实现权责利的对等。同时,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为契机, 深入分析“质量监督”到底是行政监督性质还是公益服务性质、到底是归入“行政职能”类别还是“公益服务”类别,以确保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合法、有效、科学、规范运行。
2.2改进工程质量监督机制
改进质量监督可探索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以确保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通过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监督;建立集体监督机制,规范发放许可证行为;开发预测和服务质量控制模式,以确保服务与执法之间的互补性;改变以例行检查为基础的监督办法,将随机抽查作为监测工程质量的主要方法,改变先前的时限和通知办法,加强流动检查和随机抽查,并确保抽查的内容和位置能够准确反映市政项目工程的质量。保证市政项目质量监督控制的权威,减少人为影响,避免不良风气传播。
2.3优化工程细节
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细节应在技术上得到有效管理与提升。市政工程施工过程应进行精确界定、排序和规划,以及时发现施工计划中的错误,并及时进行纠正。由于市政工程施工方面的创新能力有限,可能无法满足图纸改良要求,这就要求设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设计流程规范设计,重点勾勒设计细节,以便在最佳条件下完成施工;另外,由于设计水平方面可能存在差距,致使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诸多没考虑到的问题,这些问题会在施工过程中得到体现,这也有助于我们及时发现设计上的缺陷,并获得改良的技术,并且从设计中吸取经验教训,为下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得到宝贵的经验。
2.4创新执法监督手段
通过质量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平台和有关信息工具,进一步规范管理,建立“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政府督促”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切实改变固有的、不适宜的监督方式方法,建立“新常态”下的质量安全监督新模式,不断提高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达到促进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的监管目的,并逐步实现动态监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为重点,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采取记分行政处理和信用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监管,定期分析本地质量发展趋势,针对关键点制定相应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及时形成阶段性的质量情况分析报告,做到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超前防范和加大政府对本地工程质量状况的掌控力。同时,还应拓展多样的执法监督手段,通过网上公示、短信通报参建各方领导等方式,加大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增强对市政工程质量的监控力和影响力
3.结束语
作为受托履行政府监督职能的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责任、有义务,也有信心、有能力履行好法定监督责任。对于解决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制之“困”,本着以找准自身职能定位为基础,在性质定位、法律法规、监督手段、检测抽测等诸多方面加以改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变化,主动掌握新情况、适应新形势、破解新问题、找到新途径,不断改进、创新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制,为保障市政工程质量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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