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安徽 蒙城 233500
摘要:安徽蒙城县是典型的农业大县,经过多年的改革及发展,农业发展越来越好,并取得了可人的成绩。在农业发展过程中,农业法治建设是极为重要的内容,但就目前来看,农业执法期间还存在了诸多问题,对安徽蒙城县农业法制建设水平的提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此,应该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科学解决现存问题,保证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
关键词: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实践
引言:在我国法制体系不断健全的新时期下,农业法制建设也取得了良好成效,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因此,为保证农业能稳定发展,应该加大农业法律执行力度,将执法工作做到位。但是,在实际执法阶段,由于受到的干扰因素偏多,使得执法过程存在了颇多问题,对农业法制建设进程的推动影响很大。由此可见,强化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
1农业执法期间存在的问题分析
安徽蒙城县位于淮北平原中南部,属于典型的农业大县,经过多年的改革以及发展,蒙城县的农业得到了良好发展,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因此,为了保证农业发展进程能得到持续推进,需要加强对农业执法的重视。结合当前的农业执法效果来看,由于受到的干扰因素比较多,致使农业执法期间还存在了颇多问题,具体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对农业执法关注度偏低
近年来,社会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大量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对社会各界起到了较强的制约效果。然而,在实际的农业执法期间,由于起步相对较晚,再加上相关单位对农业执法的关注度偏低,认识程度不足,致使农业执法过程存在了较多问题,效率不高,执法缺乏时效性,影响了其作用和价值的发挥。并且,在具体的工作开展过程中,部分单位对农业执法工作的宣传意识较为薄弱,不能及时地对农业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使得农业相关人员在工作期间对农业法律法规的了解不足,缺乏全面性,无法依照相关规定来对自身行为加以约束,最终农业执法工作的开展受到了较大干扰。此外,人们常常错误地认为行政执法人员应该有制服,统一着装,对于执法证以及工作证等,并不予以承认,进而使得农业执法工作的进行受到了诸多阻碍,影响了工作效率的提高。
1.2 农民维权意识不高
结合相关市场调研得知,对于广大农民群众来说,在日常农业生产过程中,自身法律意识不强,没有维权的意识。通常情况下,农民群众在对农资产品进行购买的过程中,并不知道如何辨别真假或索要收据,因此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并不能采取法律手段对合法权益进行维护,不知如何保护自己。诸如部分农民在对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进行购买过程中,经常不向销售商索要发票,所以农民并不了解产品的真假,农民受到损害不能通过法律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致使农业执法力度相对较低,制约了这一工作的有效开展,更降低了农业执法实效性的增强[1]。
1.3 农业行政经费不足
通常情况下,在对农业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通过繁琐的流程,包括案件调查、证据收集等,只有细致的对各项工作加以开展,才能有效对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如若相应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农业执法工作的开展便会面临很多阻碍。从本质上讲,农业执法过程所用的资金大多依靠县财政预算。但是,因为县级财政资金相对紧张,资金经常出现短缺的情况,再加上执法不够严格和规范,最终导致农业执法效率无法得到提升。并且,农业农村部颁布的农业法虽然十分完善,农业执法力量也相对雄厚,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县级财政对农业执法的投入相对较少,从而使得农业执法缺乏专项资金,应用的执法方式具有较强的滞后性,调查取证难度相对较大,进而导致对执法的效果和质量造成了较大影响。
2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践
2.1 强化对农业行政执法机制的健全
现阶段,面对农业执法期间存在的各类问题和不足,为了能有效解决,切实达到农业执法规范化的目的,在实际的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依托于当前农业执法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相关机制加以完善,不断对农业行政执法进行规范,健全农业执法责任机制,强化对其他工作的管理,提升农业执法规范性和有效性。通常情况下,任何一部法律的运行,都一定要有较为健全的执法体系作为支撑,农业法也同样如此,若想保证农业执法规范化运行,必须要加大执法制度建设力度,能对执法管理机制进行有效优化[2]。并且,在具体执法阶段,需要对执法部门以及人员的职责加以明确,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应该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能将个人考核作为后续评选的依据。此外,在农业执法期间,必须要具有较强的公平性,公正性,而为了能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对实施的结果及时公布,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不能出现个人逃避法律等问题,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让农业法能切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2.2
不断对部门执法力度进行增强
为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以及财产安全得到保证,应该对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在具体的农业执法期间,要将农业发展以及社会的总体需求充分反映出来,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了解成因,并以此为基础,科学地进行整改,加大监督力度。并且,不断对市场行为进行规范,保证能满足农业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农业执法机关在工作期间,需要采取监督方式,确保能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比如:安徽蒙城县成立的农业环境监测中心,可以对农业生态以及农药化肥等进行密切监测,对产品的有效成分进行精准判断,了解其是否能满足国家的规定和标准,掌握产品的纯度能否达到既定要求。现阶段,相关法律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大力落实,与全国其他地方相同,安徽蒙城县也在对行政许可手续进行清理,促进了执法力度的增强。同时,将标识检查,诚信服务以及质量管理等有效衔接在一起,保证执法活动的开展能相对有序顺利,促进农业执法有效性的提高。当然,还要对执法力度进行不断加大,定期对相关农资单位以及个体进行监督,对防伪标识进行认真检查。在具体检查环节,如果有问题存在,必须及时制定应对办法,以便农业执法的效果能进一步提升。
2.3 强化对农业法规的宣传教育
要想从根源对农业执法效率低,实效性不强等问题加以解决,推动农业法制文明建设进程,在实际的农业执法过程中,一定要强化对农资经营人员以及广大农民群众农业法律制度的宣传,做好相应的教育工作。一方面,采取发放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单或者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学习的方式,不断对投资人员的法律意识进行增强,让其可以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能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运用一些较为合理且科学的手段,全面对农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确保通过不断地学习,农民群众可以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保证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正当维护权益。通过对法律法规的不断宣传,不仅能让农业执法工作开展得更加顺利有序,还有利于农业执法效果和水平的提高,解决了以往执法效率低的问题。
结束语:
综合而言,在农业发展阶段,加强农业法制建设,可以让农业化处于一个相对良好的环境中,让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因此,面对现阶段农业执法期间存在的各类问题,一定要加大重视,客观分析成因,并以此为基础,加大管理力度,强化制度建设,保证农业执法能真正意义上实现规范化。
参考文献:
[1]李小兵,詹艳丽.农业执法期间存在的问题和规范化建设对策刍议[J].乡村科技,2019,24(35):1124-1125.
[2]李丹丹,张萌.当前农业执法现状和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分析[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9,32(10):11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