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烟草专卖局 湖北省荆州市 434400)
摘要:结合现阶段的法律发展来看,烟草专卖在其中占据十分关键的地位,考虑到依法行政是我国法治运行的必然趋势,应进一步推进烟草专卖管理的依法行政转变,继而促进管理队伍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基于此,本文对现阶段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法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从而实现我国烟草专卖管理的完善与健全,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问题;对策
引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对我国烟草专卖进行了明确规定,进而保证在其生产、销售、进出口等多环节当中实施完善的专卖管理。总体上来看,烟草专卖垄断属于一种国家层面上的行政性垄断,因此不论是部门还是个人都无法撼动其垄断地位。与此同时,为实现烟草专卖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应有效将依法行政的引入其中,同时不断提升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促进安全保障体系的稳定运行。
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的实施要点
站在理论层面来说,落实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的过程中体现出很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实际开展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其主要面临的工作目标包括合理规避经济风险、创建法治良好的烟草环境以及充分规范烟草市场秩序等,因此有必要更好地落实依法行政的管理机制,并对烟草专卖工作特点及其风险进行评估,从而寻求到更加实际的内外部环境特征。建立烟草专卖依法行政体系是一个系统性、长期性的过程,相关管理部门应充分针对其中可能出现的执法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避险制度,同时保证各类执法风险预案的稳定落实[1]。总的来说,在实施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工作的要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最大限度地保证过程的全面性,也就是需要深刻意识到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整个过程的特点,并针对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梳理,从而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稳步推进;其次,应保证风险管理的全面性,也就是需要全面识别烟草专卖工作中面临的执法风险,最大限度地确保内部风险、外部风险以及显性风险、隐性风险的全面识别,同时还需要对其加以系统研究,完成各类风险本质的探寻;最后,烟草专卖依法行政还需要注重主体的全面性,整体运行过程中需要积极联系执法工作人员、烟草经营人员以及政府部门人员等,同时加强对周围环境因素的考量,从而对整体依法行政工作树立更为全面的认识[2]。
当前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整体重视程度不足
针对烟草专卖的重视程度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烟草行业在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仍然具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这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造成影响。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的过程中,很多时候都需要在上层部署思想的基础上开展,大大限制了主观能动性的发挥。除此以外,管理思维陈旧、创新动力不足等因素也会导致监管成效不佳的不良后果;第二,很多时候烟草行业都会将工作重点放在卷烟营销和烟叶生产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专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还有部分管理人员存在思想上的偏差,对思想动态的把握不够到位,认为专卖管理工作不能创造出实际上的效益,同时在人员结构分配上也会将高知识、高素质的人才转移到烟草生产岗位上,整体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3]。在这样的环境下,专卖执法设备、专项经费投入以及优质人才等都难以满足其发展需求,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十分不利。
立法的实效性有待提升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下,烟草管理模式与经营体制也面临着相应的变化,然而关于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修订则没能及时跟上发展步伐。现阶段,社会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关注程度不断提升,且烟草专卖行政违法手段也呈现出多样化与复杂化的趋势,然而烟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及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完善与修正,立法的预见性也明显欠缺。与此同时,在针对烟草专卖立法的时候缺少征集群体意见的过程,从而其中对基层实际问题与难点的考量也存在不足,很多时候会出现基层烟草专卖执法部门“有法无依”的问题,限制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效性。
管理中职能缺位的问题严重
在烟草专卖管理体制中职能缺位的现象仍然存在,结合现行烟草体制的实际情况来看,内部违法经营行为的出现大大影响了整体系统的严肃性,执法主体的权威性也会受到明显冲击。与此同时,法制监督部门在行政法制监督方面的效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其主要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专卖部门执法的时候存在人员不足、力量薄弱的问题,整体审查过程也趋于流程化与表象化;第二,处理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的时候存在维护下级机关的情况,然而实际上是将其置于有可能败诉的不良情况;第三,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很多行为都难以得到有效监管,这都是造成管理成效不良的主要原因。
完善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的有效举措
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
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工作质量高低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专卖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影响,因此有必要不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首先,相关人员应不断提升对法制宣传的重视程度,并结合实际工作需求树立正确的行政执法观念。执法人员需要充分明确,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最终目的并不是打击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而是通过这样的管理来引导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树立法治意识,构建起一个良好的烟草市场环境。与此同时,应充分增强烟草法制宣传的普遍性,通过增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事前控制来确保整体行业的稳定发展;其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全体人员都应树立科学的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将法治烟草建设纳入到基本工作当中,积极落实有时效性的新型普法方式;最后,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推进,充分提升教育培训内容的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有效性,为专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完善烟草行业立法机制
近年来,在烟草专卖工作的推进过程中,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作为其中的行政执法主体,国家烟草专卖局虽然不具备立法权限,但可以参与到烟草专卖制度立法草案的制定中,进而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立法工作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在立法的起草阶段,就可以就已经完成出台的行政法律制度中的有效部门进行参考,也可以聘请法学院、法学研究所组成课题小组来参与到立法工作当中。与此同时,进行烟草专卖立法的过程中还需要最大限度地处理好稳定与变动以及当前与未来的关系,进一步提升立法的预见性与实效性。参与立法的人员需要树立与时俱进的工作精神,保证可以充分发挥出立法的先导作用,为提高烟草立法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强化执法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合理落实
除了提升法治意识以及完善立法过程等举措之外,强化执法监督也是其中十分关键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实施就是确保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稳定建成与落实,针对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以及行政赔偿案件等制定科学的监督管理办法,确保烟草专卖管理做到有据可依。总体来说,强化执法监督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第一,结合实际发展情况落实相应的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通过责任落实来强化执法活动的约束力,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第二,应在原有基础上强化法制部门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通过提升相关人员的思想业务和法律素质来提升监管工作质量,同时管理部门还应开展对监管人员的考核资格认证工作来推动整体队伍的高素质与专业化发展;第三,监管部门应提升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力度,确保可以按照科学的审核程序落实行政处罚,针对烟草专卖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应勇于指出与纠正;第四,在实施烟草专卖管理的时候还应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工作的具体内容与完成情况主动向社会进行通报,同时对执法责任、执法程序、质量要求以及责任追究等事项也要在第一时间完成通报与公开,从而提升烟草专卖管理的社会透明度,为后续环节的稳定实施奠定基础。
结语:综上所述,烟草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其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出,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已经成为了整体行业的必然趋势。然而在现阶段的管理中,仍然存在着预见性与实效性不足等问题,限制了立法执法工作的顺利推进。因此在未来发展的过程中,应针对烟草专卖实际情况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与求真务实的作风,保证各环节开展都可以严格落实执法程序,不断推动烟草专卖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臧聚慧.基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风险管理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07):157-158.
[2]赵娜,雷晓康,杨茜.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风险防控研究——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理论[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9(05):93-100+159.
[3]邱文永.高质量发展时期基层烟草专卖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分析[J].现代商业,2021(14):78-80.
[作者简介] 张云(1987.10-),女,汉,湖北石首人,硕士研究生,二级专卖管理师、公司律师,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烟草专卖局,福建师范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研究方向:烟草专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