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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214**** 淮南市寿县应急管理局 安徽淮南232200
摘要:现阶段当前基层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尚存一些不足,水资源管理配套制度尚不够完善,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尽合理,单位水资源产出率尚需提高,水资源配置不够完善,非常规水源收集量不足、利用率不高,城市管网漏损率需要进一步降低,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不高等因素制约着社会节水快速推进,同时也给生产生活带来影响。为了更好地落实可持续发展理念,根据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要求,需要全面深入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结合水资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解决对策,从而有效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本文针对节水型社会建设中水资源管理问题进行分析,站在应急管理的角度,提出优化措施,希望能够为水资源具体管理起到一些参考作用。
关键词:节约型社会;水资源管理;问题;措施
水权制度改革、农业水价改革、城市管网覆盖区地下水井管理
我国人口众多,水资源短缺,人均可利用水资源占有量相对较低。在此背景下,需要从科学的角度优化配置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大对水资源保护力度,从而更好地满足人们生活、生产需求。积极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强化水资源管理,提升水资源利用率和单位水资源产出率,有效减少水资源浪费,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一、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水资源管理体制尚不健全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水资源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能,但在水资源管理过程中存在产权不明晰,作用发挥不充分。主要体现在利益协调机制不够完善,进而无法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依据。实际水资源管理中,还存在不按规定程序管理,行政许可不规范现象,这使得水资源开发者通常成为了受益方,违背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法有效改善水资源利用情况,充分满足用水需求,不利于有秩序发展。
(二)地下水资源开发管理不完备
在人们生活和生产当中,对淡水资源具有较高的需求,而淡水资源在水资源总量中占比较小,部分淡水水资源来源于地下。而在对地下水进行开采时,又存在部分地区过度开采现象,导致有些地区地下水资源水位下降,甚至造成地下水源枯竭。当前,地下水开采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特别是在打井初期时地下钻探行为管理缺位,当发现是取水工程建设行为时,取水井基本已形成,造成擅自打井现象频发,且此时管理困难,水井封闭很难达到“恢复原状”,进而导致乱采地下水的现象多发,特别是居民小区内较为普遍,且距离建筑物较近,有的甚至在高程商住楼地下室钻探打井,这不仅使得地下水被过渡开采,甚至引发地面沉降,威胁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急迫需要齐抓共管,明确部门职责。小区物业负责监管;城管部门负责城镇建成区地下钻探行为管理;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物安全管理区钻探打井行为处罚;房产部门对钻探打井对建筑物影响进行技术鉴定,及时有效封填钻探基坑,对行为相对人依法处罚,保障建筑物安全;水利部门对非法取水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各部门无缝衔接,打早打小,将非法钻探打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真正有效控制地下水取用,减小管理成本。
(三)水资源市场配置不合理
我国人口较多,水资源需求量相对较大且浪费水资源行为常有发生,水资源被动消耗量较大,社会节水意识尚需提高。与此同时,水资源价值定价尚不健全,产能与耗水配比尚不尽科学化,消耗水资源的成本较低。由于人们自身利益没有受到太大影响,深刻认识到水资源节约的重要性不到位,对提高全社会水资源的节约保护意识、高效开发利用水资源能力存在阻碍[1]。
二、节水型社会建设中水资源管理的优化措施
(一)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行政管理措施
水资源由于其特有的属性,以及所受到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影响,决定了行政管理对于水资源的管理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相关部门在构建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时,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现阶段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建立,以此保证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的完善健全。目前,《水法》是我国水资源管理最基本且最重要的一项法律依据,对水资源进行宏观的管理,在法律层面上具有重要作用。建立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在以《水法》为法律依据的基础上,还应关注当前我国水利发展的具体情况,同时也不能忽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所秉承的价值理念。建立水资源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时,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以保证行政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可以良好地相适应。管理体制对于不同部门的工作范围以及部门间合作,不同级别的职责等多方面要有明确的规定,使所建立的水资源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所具有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得以充分的发挥。管理机制要体现出当下的建设要求,从而保证政府可以进行良好地宏观调控,对于市场可以进行正确引导,社会可以进行适度参与。健全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有效避免了管理资源的浪费与执行效率的低下,保证了相关信息的整合,避免一些虚假信息干扰到决策的正确性,此外还能够使决策成本得到降低,全面提升决策质量。
(二)符合市场规律的经济管理措施
1.建立水权制度。明确水资源使用权属,以此保证水资源优化配置,首先应了解市场经济的资源权属,同时对配置理论进行优化,充分发挥市场所具有的基础性作用。依据目前施行的《水法》,水资源使用权属归公,为国家所有,在实施管理时采取分级制。并且,我国水权制度体系涉及较多方面,关于管理、开发经营、使用、排污等各方面权属都要明确规定。建立水权制度时,需要各个方面均考虑周全,同等重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才能使制度具有整体性,符合我国当下的要求。
2.掌握水市场规则。水资源的自然属性不是一成不变的,会始终保持流动、变化,无论所建立的水权制度完善与否,水市场都具有随机性、地域性。水市场的发展要以水权制度作为基础,而水市场的发展又可以促进水权制度不断完善,由此可见,水市场的发展与水权制度的完善属于相辅相成的关系。水市场竞争与其他一些领域市场竞争不同,由于政府部门宏观调控的管制,属于非完全自由竞争的准市场。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水市场准入规则,实现政策上对生产用水类型的限制。同时通过有效的经济手段,化解区域间可能存在的利益矛盾。另外,水市场关于区域水资源管理的相关制度还应进步一完善,以保证水资源的开发经营权,从而达到水之源配置优化的目的。
3.建立水价形成机制。建立水价形成机制,对于节约用水,保护用户利益有着重要作用。同时在经济管理措施中,水价形成机制也是极为关键的内容。水价形成机制十分复杂,而这种复杂性的根源在于水资源本身性质的多样性。在进行水价管理时,应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到价值规律、供求情况、经济发展等等[2]。
(三)具有时代特征的技术管理措施
首先,规程规范体系。水资源管理并非只是与水利相关,而是属于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管理内容中包括行政、经济、生态环境等多方面,涉及诸多领域。若要对水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有效的利用,良好的配置,同时可以有效的保护,应保证相关工作在开展过程具有规范性与进行管理工作时具有程序性。而规程规范体系可以作为技术法规,使各项水技术实现协调统一。并且技术工作处于不同环节,进行到不同阶段,都应根据相应的规程规范,从而保证对技术成果的评价与审查真实有效。
其次,规划体系。水资源规划体系是由专业规划、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流域与区域综合规划等组成。水资源规划体系建立是否合理对于水资源能否进行科学管理有着极大影响。并在依法实施水资源管理时,同样离不开水资源规划体系。对流域和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等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对于流域和区域内的自然条件进行细致的研究,对于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用水的前瞻性进行预测等是综合规划的基本任务。对此,相关工作人员需要结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对流域、区域水资源配置、节约以及开发与社会经济活动关系进行充分研究,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中存在的供需矛盾,科学合理制定节水措施。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过程中,应了解我国在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水资源管理体制不健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较低,水资源市场配置不合理等问题,需要合理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管理以及技术管理等措施,对人们的节水意识进行培养,使其在日常生产和生活当中能够对水资源进行有效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减少相关的水资源浪费和污染现象,全面提升水资源管理效果,从而提升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平,全面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有快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景.节约型社会建设中水资源管理问题探究[J].珠江水运,2020,14(03):80-81.
[2]岑元杰.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中水资源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低碳世界,2019,9(08):137-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