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4
摘要:我国公共财政应该给予民办高等教育以支持,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鉴于用公共财政支持民办高校难以有效监管或监管成本太高,我们对民办高校的支持可以采取以法律保障和政策扶持等间接支持为主,直接支持为辅的模式;对民办高校的教师和学生可以以直接支持为主,间接支持为辅的模式,从而助力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公共财政;民办高等教育;财政支持;营利性和非营利性
一、引言
笔者认为,我国公共财政应该给予民办高等教育以支持,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鉴于用公共财政支持民办高校难以有效监管或者监管成本太高,我们对民办高校的支持可以采取以法律保障和政策扶持等间接支持为主,直接支持为辅的模式;对民办高校的教师和学生可以以直接支持为主,间接支持为辅的模式,从而助力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二、公共财政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的模式
对民办高校以法律保障和政策扶持为主,直接财政支持为辅
法律保障
现有的对民办高校的种种纷争从根源上来说,是我国法律对民办高校的相关问题界定不清导致的。我们需要从法律上明确民办高等教育的属性和财产归属等问题。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高校如何分类,这个目前是采用的自愿登记的方式确立的,而且分类方式还有待商榷和实践检验。民办高校的其他财产的属性如何界定,哪些是属于国家的,哪些是属于办学投资人的。我国公共财政对民办高校的资助可操作性细致也需要法律的保障,否则还是一纸空文。
2、政策扶持
现有的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扶持确实有一些,比如,税收优惠、土地使用优惠、捐资办学规定等。但是问题就是不够明确,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以实施。我们这里提出两点建议。
其一,公办高校对口支援民办高校,利用“公校”办“民校”。我国独立学院最开始就是这种模式,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独立学院转制以后,和“名校”的联系越来越少。这种支持不需要花费太多名校的经费,也不需要花费公办高校教师太多的精力和时间,绝大多数都是利用公办高校现有的资源来对口支援。对口支援的内容可以采取试点的形式,在范围上、深度上和广度上逐步推广。民办高校对公办高校可以“请进来”也可以“走出去”。公办高校特别是名校的学术资源非常丰富,学术讲座也非常多,但利用率不一定非常高,如果愿意分享,可以使得民办高校学生和教师也受益。当然,民办高校学生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和珍惜这种资源和机会。
其二,在科研经费的分配上给予民办高校同等的支持。在目前的科研政策中,民办高校的科研项目一般以指导性项目立项,而无经费支持。这种科研政策价值导向是值得怀疑的。这对民办高校教师也是非常不公平的。2016年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八条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是现实却是,对民办高校和民办高校教师的歧视处处存在。
(二)对民办高校的教师和学生以直接支持为主,间接支持为辅
不管民办高校是否有营利或者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民办高校的教师和学生是不可能参与利润分配的,并且他们都属于相对的弱势群体。
对民办高校教师的支持和资助
民办高校教师的薪酬水平是很低的,这极大的影响了教师们的身份认同和工作积极性。当然也会对教学水平产生影响。柯佑祥认为,“创办高水平民办高校需要老师的智慧,最好的民办大学是最舍得将资金投入到人力资源尤其是教师队伍建设上的”[1]。
对民办高校教师的社会保障特别是“五险一金”进行有差别的适当的直接的补贴
社会保障是政府收入的再分配政策,本来的目的和功能是缩小收入差距。“一国缩小收入差距的主要途径为政府加大收入再分配政策的调节力度,尤其是通过社会保障支出向低收入人口转移”[2]民办高校教师就属于低收入的弱势群体。现实社会中的社会保障特别是“五险一金”没有充分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有些反而拉大了收入差距,出现了对部分人的‘分配过度’现象,也就是政府补贴收入再分配效率不足”。[3]政府可以对民办高校教师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适当的直接的补贴。在不能增加收入的情况下,改善福利待遇特别是民办高校教师很重要的诉求。这样可以大大提高民办高校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和工作积极性,从而增加民办高校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民办高校教师的社会保障特别是“五险一金”要远远低于公办高校。
第二,对民办高校教师的培训和再教育进行支持和资助
民办高校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对于教师的培训安排的很少,特别是需要支付较多费用的,比如到知名高校去进修、访学,民办高校教师享受到的机会很少,频率也很低。这种费用,能不能由公共财政负担一部分。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教师培训不仅仅是教师本人受益、民办高校受益、学生受益、政府和国家也受益了。
对于民办高校学生的资助和支持
国家给予了公办高校学生非常多的公共财政支持,但是同样是中华人共和国的国民,民办高校学生并没有享受到国家的高等教育经费补助。民办高校学生普遍享受到这一点估计还要一些时日,但是目前,我们可以从下面开始着手。
就业和深造资助。这种资助是间接的。民办高校总体水平不如公办高校,民办高校学生的总体水平不如公办高校学生。但是民办高校有少数非常优秀综合素质非常好的学生,如果这些学生有志于到公办高校读书深造,希望公办高校特别是名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招收一定数量的民办高校优秀学生。
第二,定额弱势补偿。比照公办高校给予民办高校学生生均拨款估计在现阶段的中国还是不太容易实现的。但是我们可以针对特别困难的学生和农村地区的学生给予弱势补偿,直接冲抵学费。因为这些学生在农村生活,从小接受到的教育就是水平比较差的,他们属于教育弱势群体。这些费用不能给予民办高校,只能直接拨付给学生。
第二,以奖励金的形式资助农村生源的学生。对于成绩优异、品德高尚、科研能力突出的农村生源学生设定各级励志奖学金。目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各类奖学金,民办高校能享受到的非常少,建议政府设立专项经费,比例稍微大一点。
“没有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要实现高等教育强国的建设目标是不可能的,至少也是不完整的”[4]所以政府要积极支持鼓励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有了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公共财政支持,民办高等教育一定会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佳峰.首届全国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与评价论坛 举行[N].长江日报,2019-06-10.
[2][3]徐静,蔡萌,岳希明.政府补贴的收入再分配效应[J].中国社会科学,2018(10):39-58+205.
[4]万卉.论完善住房公积金社会公平的法律制度[J].财经问题研究,2015(S1):113-116.
作者简介:谢贵兰(1977-),女,湖北宜昌人,武汉东湖学院,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教育政策研究。
项目信息:2020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项目编号:20Z07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