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商法实践中,我国海商法对装运港(FOB)贸易术语的托运人的认定,争议最大的是提单托运人一栏记载买方还是卖方,其权利和义务的区别,从而提出解决托运人争议的对策,卖方和买方均视为托运人,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卖方在占有提单期间,对提单享有合法占有权和提单项下货物的物权。
上海电机学院学报
2007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