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是一个大陆法系国家,然近年来该国通过判例和专门性立法对传统民事侵权法予以发展.使民法不断适应来自环境损害赔偿领域越来越突出的挑战。也许这些来自异国的法治经验对我国环境侵权领域的司法审判和将来“环境损害赔偿法”的研究制定能给予启发。所以.本文以下将在简要介绍比利时民事侵权法概貌的基础上.着重介绍该围在(包含了公共利益属性的)私有自然资源的赔偿、纯生态损害的赔偿、环境侵害反应措施费用的赔偿和闻生态破坏而导致的(纯)经济损失的赔偿领域的立法、司法实践发展情况:
法律适用
2007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