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山东临沂 276300
摘要: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推行生态保护的理念,已经成为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对推动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转型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针对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对生态保护理念下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方向进行探讨,使我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模式向生态化治理转型,以期为我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供参考。
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三农”问题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其关系到国家发展的全局。自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政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浪潮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资金。在围绕“保红线、保增长”的基调上,国家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在新农村建设中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战略,以促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由此可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已经成为党和政府今后时期内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1 生态保护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发展趋势
1.1 以生态保护理念为指导思想
在我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粮食安全”是土地整治的前提,而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在于兼顾生态保护的同时,确保耕地的质量和数量能够显著提升。即在生态保护理念指导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应坚持生态保护战略,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优化,推动资源节约,加强生态和环境系统的保护,进而构建我国农村生态文明制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应以节约、环保、自然修复为指导思想,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基本整治单元,从整体上对耕地、建设用地进行整合以及生态保护修复,对闲置、退化、污染以及利用效率低的土地进行综合整治。
1.2 强调土地空间品质的提升
对农村土地进行保护性开发、利用是土地综合整治的目的,将土地的数量、质量以及生态保护进行统一,在粮食安全目标指引下,耕地的质量、数量能够提高,因此,我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强调土地空间品质的提升,其内涵是在以人为本为基础,在空间布局上因地制宜,将空间要素进行最有效配比,对生态系统进行修复,以打造宜居的生产、生活空间。
1.3 重视土地空间全要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对象是那些利用率不高、利用不合理、遭到破坏以及土壤退化的土地,强调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考量来开展整治活动,其中整治的核心是耕地。在综合整治过程中,要将土地空间全要素均列为土地综合整治的对象,而土地空间要素又分为2种,自然要素和非自然要素;其中土地、矿产资源、江河、山岭、森林、草原、荒地、海域、滩涂等自然资源为自然要素;耕地、住宅建筑、废弃矿场、道路、村镇景观等为非自然要素。
2 生态保护理念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建议
2.1 完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体系
在完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体系建设时,相关管理部门工作重点应是农村土地产业化管理体系的构建,在耕地保护体制中,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其中,在协调、自愿、有偿等原则基础上,减少对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限制,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方式的改革,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对于连片的高标准农田,在进行土地综合整治时,应遵循规划标准,使农业产业发展实现集中化、规模化,以达到优化配置农村生产要素的目标。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当前网络信息技术的优势,构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管理平台,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进行统一、科学的规划,以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新局面。
加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监督,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效率能够有效提高。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地域性、差异性极为显著,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做到有效掌握。严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发生的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以及强制征收土地等行为,使农民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保障。同时,在土地综合整治时,整治的标准应先确立,综合分析土地的数量、质量以及集约用地的水平,对监督及考核工作的重点进行明确。
2.2 实施生态保护为导向空间优化和规划设计
2.2.1 生态保护导向的空间优化
生态适宜性评价是指某个生态环境中的生态要素为某类社会经济活动提供发展空间的大小以及对其正向演替的适宜性程度。在进行生态功能划分和生态空间优化之前,必须进行生态适宜性评价。因此,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应以生态适宜性评价的相关理论为基础,生态适宜性评价指标应参考农村生态资源特征和生态发展要求来进行选取,以满足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生态安全的需要,以此来指导农村地区生态保护内容和生态空间优化的方向选择。与此同时,在农村土地空间优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农村资源环境承载力、未来开发潜力、现有开发情况、人口密度、经济产业布局、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城镇发展规划等因素的影响,将土地空间规划区域进行精准定位,分为优化开发、适度开发以及重点保护等3类区域。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应严格执行土地整治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对农村土地空间进行分类,分为多个区域,包括耕地、基本保护农田、复垦整理区、河道整治区、传统工商业综合治理区、新兴产业发展区、生态社区以及环境保护区等。其中,属于土地空间规划的优化开发区域的为传统工商业综合治理区;属于适度开发区域的包括新兴产业发展区、生态社区;其余耕地、基本保护农田以及复垦整治区等区域属于重点保护区域。
2.2.2 生态保护模式下的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生态保护模式下的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必须制定相应的综合整治规范,而规范的制定是以土地生态功能分区和整治强度为依据,为此,在制定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设计时,需要在土地空间区域划分的基础上来进行,即分为优化和适度开发、重点保护等区域的2种类型的整治规划设计。
2.2.2. 1 重点保护区域的规划设计
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是整治的重点,因此,应在保留和重整某些景观要素的基础上,构建一个科学的生态农业系统,而科学的农业生态系统构建应以生物学、生态学以及相关科学理论为基础进行合理规划和组合,确保生态农业系统能够形成一个多层次、多序列的适合不同生物种群的产业结构,不仅能够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也能取得良好的生态效益。
2.2.2. 2 优化和适度开发区域的规划设计
针对优化和适度开发区域,在进行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设计时,应确保设计的自然生态体系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体系相互协调,来保障农村地区的生态安全,以实现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在农村生态社区的规划设计中,应确保农村地区自然生态环境不被破坏的前提下,以传统的住宅布局为基础,吸收现代生态住宅的设计理念,以实现生态、宜居的农村生态社区的发展目标。在社区景观设计中,应充分发挥农村自然条件的优势,将自然环境元素融入其中,在社区住宅设计上,应充分考虑农村家庭的人口结构、生活水平、工作性质等因素,并最大限度地降低住宅建设成本,以满足农村居民的居住需求。同时,农村社区建设中应因地制宜地选择绿色、环保的建筑材料,同时充分利用当地的太阳能、水、地热等资源优势,以实现打造节约型社会的目标。
3 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土地资源严重匮乏。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在我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引入生态保护的理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按照目前生态保护理念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发展趋势,应在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体系的同时,加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监管;实施生态保护为导向空间优化和规划设计;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采取多样化的筹融资模式;加强新技术的推广、使用,推动我国农村生态保护理念下的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促进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关浩杰.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思路与政策取向[J].农业经济,2018(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