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商学院 湖南长沙 410004
摘要:产教融合型企业是国家政策重点支持发展的一个新领域。高职商科类专业亟需进行产教融合,推进专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需要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特征和需求进行初步探讨,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健康、持续发展。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提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作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配套政策,2019年3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具体阐述了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条件、实施程序、支持管理等方面的基本问题。4月26日,经过前期开展的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教育部公布了24家先期重点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议名单,标志着在国家层面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迈出了坚实-步,具有开拓性的重要意义。
一、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特征
《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规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
因此,产教融合型企业,就是将商品生产、职业教育与培训融为一体,本质特征就是具有商品生产和教育教学的双重功能。即这种企业既从事商品生产,又从事人才培养与培训,二者相得益彰,能够达到企业、员工、学习者和社会的共同进步。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看,产教融合型企业有利于补齐人才培养和产业创新两块短板。具体来看,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特征有:
1.教育性
产教融合型企业集商品生产和教育培训于一身。一是企业能够提供比较完整的教育服务。如,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参与方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承担1+X证书制度试点、现代学徒制任务,能够接收成规模的学生实习或实训。二是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包括加大资本、技术、设施、管理、知识等要素投入,通过订单培养、共建实训基地、共享知识产权、设备捐赠等,发挥办学主体作用。
2.规范性
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企业,由省级政府实行定期跟踪、跟进服务,还要制定相应的建设培育政策清单,对贡献大、投入多的企业予以重点培育。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由国家按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
3.动态性
产教融合型企业有进有出,实现动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在申请认证、年度报告或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在资格期内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的,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或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即取消其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二、商科类专业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需求分析
1.细化政府相关制度,分地按类实施
作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前期需要进行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通常来说,大型企业如央属企业、国有企业、特大民企,由于体量庞大、资金雄厚,在参与产教融合的过程中,能够投入较多的资金,它们主要是基于社会责任的承担。而对于大多数的中小企业而言,由于自身能力有限,其参与产教融合的目的,更多的是从职业院校能够为其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等现实方面考量。因此,各地政府应该在国家有关产教融合型企业政策的引导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条件设置上,在相关税收政策优惠力度的调整上,细化相关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不同的实施策略。
2.鼓励大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服务面向
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政策顶层设计,是以鼓励和支持企业深度参与产教融合为目的,努力促使具有优质产业、技术资源和人才资源的企业向产教融合型企业转型。但从各地遴选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名单来看,规模较大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名单的比例还比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职业面向。地方产教融合型企业政策要突破产业发展局限,优化政策实施流程,提高国有大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规模,扩大校企合作范围,增强国有大型企业向产教融合型企业转型的内生动力。
3.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关注力度,提高建设效率
在很多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企业总体数量多,但大型企业少,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它们是推动地方产业发展的主力军。对整个行业产业而言,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总量很大;对单一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而言,需求则较少。因此,中小型企业往往是“抱团”参与产教融合,它们在推动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需要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信息储备库,充分关注参与产教融合的低投入企业群体,对参与产教融合试点的中小型企业,要针对其投入方式多样、投资额度低的特点,制订更加细化和有针对性的考核标准,对这类企业参与教学建设与改革、人才培养培训与技术推广等情况,实施充分体现效果导向的认证标准和评价办法,突出企业的教育功能,以此促进这类企业的后期建设,提高建设效率。
4.科学合理测算企业的资源投入,注重企业的“软”资源投入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要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要超过一半,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培训离不开企业的参与,特别是人力资源的投入。同时,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双元”合作开发课程和教材等,也离不开企业的参与和投入。有调查数据显示,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有一半以上的企业是以人力资本、无形资产、资本使用权等“软”投入参与职业教育,其中以人力资源投入最为普遍。因此,需要合理测算企业的资源投入,在计算“硬”资源投入的同时,注重衡量企业的“软”资源投入,特别是人力资源投入,并确保企业能够凭此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从而激发企业更积极、更深入地参与产教融合。
5.进一步细化激励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政策,促进校企合作
目前,国家层面出台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相关激励政策,主要体现在按投资额一定比例进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上,而“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虽然在政策文本中多次出现,却始终未有进一步的可操作性的细化举措,各地贯彻落实国家文件要求时也难以真正落地。因此,应该进一步鼓励地方政府在金融、财政、土地及信用激励上,具体细化相关支持政策,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制订更加精准的激励方案,规范产教融合型企业所享有的政府专项支持政策和合作、服务等方面的优先权。只有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充分考虑企业的经济利益诉求,才能真正推动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健康、持续发展。当然,与支持政策配套,也要明确在培育期和认定过程中企业的责任清单,提出具体的培育要求和考核标准。这既是强化企业在产教融合过程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规范产教融合型企业行为的需要,也能够为职业院校更好地开展校企合作提供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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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甄佳君.地方产教融合型企业政策实施:基于试点企业的分析——以嘉兴市教育型企业为例[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0(19):39-43.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高职商科类专业“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动力因素与推进机制研究》(编号:ZJGB2019003)
作者简介:徐辉(1969-),女,湖南永州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