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从事专业性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户,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技术合作和营销合作等纽带,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而建立的经济实体。它是农村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和农民专业化生产的产物,是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是一种农民自愿组织起来,进行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保护的组织。
福建理论学习
2007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