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在审计实践中发现,由于《工会法》中没有对建立联合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单位性质作出规定,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就和企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且以工会的名义在企业划拨经费和报销费用。“联合工会”现象增强了单位小金库的隐蔽性,容易使单位集体受贿合法化。其问题值得引起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同时笔者还建议相关部门应及时出台政策完善这一规定。
现代审计
2007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