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实现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工作规范化,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为卫生监督工作提供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卫生部《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吉林省对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了以监督模式的档案管理,并先以吉林省的四平市、辽源市、白山市为试点。现将吉林省的对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管理的模式介绍如下。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007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