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006年度某市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的实证统计数据表明,外来务工人员被告人的非监禁率水平偏低,非监禁化没有得到应有体现,主要存在文化理念、客观现实、司法成本障碍。建议严格执行高检院慎重适用逮捕措施的精神,加强司法机关的科技办案能力,增加财政投入,制定外来务工人员轻刑案件轻缓化实施意见。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7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