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用到公证实践中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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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业务时,尤其是保全证据公证,有时需要采取偷拍偷录等秘密方式固定和提取证据。但以此种方式公证书的合法性可能会受到置疑。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收集证据时也会遇到相同的尴尬情况,为此许多国家在立法或司法实践中先后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评判偷拍偷录等秘密方式收集证据的合法性。笔者设想,如果能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用到公证实践中,也许能很好地解决公证实践中的一些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