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法律含义应当如何理解?要求民办学校举办者将投入到学校的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是否与"上位法"相一致?近两年来在民办教育实践者、研究者和管理者中颇多不同见解。以《民办教育促进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和《行政许可法》为依据,对这一民办教育产权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加以探讨,有助于在理解和尊重法律文义与法律精神的基础上,区分出资办学与捐资办学的界限,把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解释和资产管理要求回归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本意上来。
现代教育管理
2010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