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新区征拆中心 530001 摘要:由于在经济一体化浪潮中果断出击,我国精准的把握住了发展机遇,从而使经济发展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伴随着经济实力的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化速率大幅提升,新型小区的修建、农村的拆迁工作、老旧小区的拆除工作渐渐提上日程。除此之外,在信息技术的刺激下,智能化城市成为发展主流,城市更新、城市精细化管理等项目纷纷上马,使得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量增加。本文详细阐述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以此为据,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 城市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管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为了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我国于1991年颁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针对拆迁工作中的问题,国务院对原有条例进行重新修订,颁布了新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废除前版条例。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除了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于2015年针对01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再次进行修订。
城市规划着眼于短期既得利益,设计方案过于随意
城市规划的原有目的,是对城市空间三维形态进行管理,实现城市整体的艺术性塑造,使人能够从外观上发现城市独有的人文魅力、历史韵味。但是在进行实际规划时却因为各方面的掣肘,导致无法达成原有效果,使整个规划充满了随意性。
二、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之重新审视
房屋拆迁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应从拆迁目的来确定房屋拆迁的性质。如上所述,房屋拆迁按其目的可分为公益性拆迁和非公益性拆迁。在公益性房屋拆迁中,政府和房屋所有人是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双方。其中,作为拆迁人的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公共权力的拥有者和传递者。作为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人是普通公民,只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两者地位和实力的差异决定了基于公共利益的房屋拆迁应当是行政行为,政府与被拆迁人构成行政征收的法律关系。由于拆迁专业技术特点,在公益性拆迁中,最终实施具体拆迁行为的可能不是政府,而是受拆迁资质单位(如开发商)委托的政府。但是,这并不能改变这种房屋拆迁作为行政行为的本质特征。狭义的非营利性拆迁可以理解为商业性拆迁。在这种拆迁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一般是开发商,被拆迁人保持不变,即房屋的所有人。从法理上看,结合实际情况,开发商大多是法人组织,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无论主体的形式如何,开发商和房屋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条例》还规定,双方实施的房屋拆迁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因此,在非营利性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为一般民事法律关系。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应对策略
合理、科学的进行城市规划,避免造成工程浪费
进行城市规划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城市的空间管理,使其在三维维度上充满人文特色、历史风韵。因此,要全面了解城市的构造,合理、科学的设计规划方案,避免破坏了城市的整体面貌,造成工程的叠加、浪费,增添拆迁管理工作的数量。
另外,要因地制宜的进行城市规划,保证新建工程的实用性,坚决杜绝随意性规划,避免给当地经济发展增加负担。
加强法制宣传,使被拆迁人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群体,是保证人民利益的坚盾,有义务让群众知道自己的群里,更有义务帮助群众维护应有权益。因此,在日常当中要做好普法宣传,让每一个民众明白自己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当权益受到损伤时,应如何进行维护。
强化监管机制,准确评估房屋价值,安全进行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虽然隶属于拆迁部门的管理范围,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还应该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参与。这样不仅可以确保工作的精准无误,而且可以震慑那些承包商,使其合理、精确的评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同时,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全、合理、有序的进行拆迁,可以有效降低拆迁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有效规避安全事故的发生。
提前筹备充足房源,妥善安置所有被拆迁人员
拆迁工作并非只是简单的对目标建筑进行拆除,还包括对被拆迁人的合理安置,只有圆满完成了这两项,才算是处理好拆迁工作。想做到这一点,便要深入了解被拆迁人的诉求,掌握他们的心理状态,合理安排应对策略,精准处理每一个问题。根据以往的拆迁案例显示,导致被拆迁人抗拒拆迁的根本原因,便是拆迁后缺乏合适的居住环境。因此,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和经济部门协作,提前准备好充足的中低价房源,解除被拆迁人的后顾之忧,让他们主动配合拆迁,提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效率。
及时处理拆迁纠纷和矛盾,避免事情恶化
其实被拆迁人本心当中并不抗拒拆迁,甚至会主动配合拆迁,但是事情演化到最后,往往会成为钉子户和强行拆迁的局面。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相关部门没能及时处理好被拆迁人和拆迁商之间的纠纷,结果小事变成了大事,直到最后局面完全失控。故而,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进行中,要密切关注拆迁工作的进程,及时调解双方之间的关系,避免事件恶化,严重干扰工作开展,引发不良反响。
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被拆迁者维护自我权益
尽管已经进入二十一世纪,但是民众脑海中的法制意识还不够充足,相关法律知识储备不足,被不法拆迁商坑骗之后,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法律权益。因此,政府司法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法律咨询机构,免费帮助被拆迁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使其具备自我维权的能力。
7.重塑各方利益协调
为实现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人利益的有效协调,应尽可能贯彻统筹兼顾、平等自愿、合理补偿的三项原则,并在拆迁相关信息公开不断加强,推进被拆迁人,提高拆迁工作的实效性。尽量减少因各方相互猜疑而造成的不必要的误会和矛盾。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可以深入拆迁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声音,开展民意调查,把提高群众满意度作为拆迁工作的核心目标,推动拆迁信息公开。加强各方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三方必须继续规范他们的行为。对于政府来说,他们需要认真履行职责。开发商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拆迁。被拆迁人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拆迁工作,促使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人真正形成良好的利益协调关系。
城市拆迁管理工作的未来发展
水可载舟,亦能覆舟。这是每个共产党人铭记在心中的,这也是中国共产党能够战胜众多对手,从历史洪流中脱颖而出的根本原因。尽管中国已经迈入新时代,但是党和群众的友好关系是永远不会改变的。
故而,可以想象,这一定会是未来城市拆迁、城市更新等项目的核心思想,未来的城市发展必定更加人性化,监管制度会更加完备,对被拆迁人员的安排会更加体贴、适用。
另外,不良拆迁机构势必会受到严厉制裁,中国拆迁、建设市场的会呈现出公正、公平、繁荣的景象,每个拆迁项目会在最安全的状态下完成工作,使城市处于拆除与建设的完美平衡之中。
结束语: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变数过多,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处理,不能按照现有规定生搬硬套,这也是国务院每个一段时间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相关条例进行修订的原因。
故而,在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中没有万能答案和处理方法,需要相关人员随机应变,正确处理实际问题。本文提出的相关建议,仅供各位工作人员参考,具体该如何处理,尚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开动脑筋,寻找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王雷.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问题探讨[J]. 绿色环保建材,2019(03):129+132.
蒋笑. 城市房屋拆迁中商业性拆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 劳动保障世界, 2018(26):55-56.
刘绍玉.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与对策[J]. 屋舍,2018(07):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