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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阶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本文中主要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并根据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够使被
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问题;对策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之下,很多农村地区的土地都被政府所征收,土地公农业
逐渐的转移成为非农业产业,而在此过程中,很多农民失去了之前赖以生存的土地,因此其社会保障就会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我国政府也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并没有获得良好的效果,为了能够使被征地农民保持一个平稳的生活现状,就必须要梳理和分析现阶段被征地农民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现存问题
(一)相关法律制度有待健全
截至目前为止,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一个明确的规定,而这就会导致各地区在进行相关政策及制度制定时无法可依,就会根据自身对政策的判断及相关问题的认识进行制度制定,特别是在缴费标准待遇方面。其次,相关制度存在着不衔接的问题,因为各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并不统一,因此在农民出现跨地区流动的情况时,就会导致其保障关系难以被转移的问题。除此之外,对被征地农民的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容易进行衔接。
(二)相关征地补偿标准较低
征地单位支付的安置补助金以及征地补偿金是现阶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但是因为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关于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需求的相关规定,对于这部分农民的补偿标准也比较低,地方政府能够拿出的补贴资金数量也并不多,使得这部分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在这种情况之下,被征地农民并不愿意参与到社会保障当中,即便农民参与的社会保障当中,自身的基本生活也并不能够得到保障,而这就会导致征地补偿制度失去其原本的意义。
(三)保障基金筹集难度较大
虽然现阶段被征地农民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较为多样,但依然存在着操作上的困难。首先,因被征地农民自身参保的意识较弱,而征地补偿的标准较低,因此很多农民并不愿意进行缴费。虽然集体缴费所占的比例是比较大的,但是集体缴费除了需要从土地补偿款当中支出,还需要集体经济的一定支持,而一些郊区的村民集体经济并不强,因此并没有能力缴纳集体费用。此外,对于政府出资的部分来讲,很多地方仅仅只是停留在政策承诺上,但是具体的金额并没有到位。
(四)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屡屡被侵害
目前很多地区都推出了独立的改革措施,但在这些措施推出的过程当中对于被征地农民的真实利益并没有考虑,而是对其土地征收补偿费强行进行扣留,这种保障措施是政府作为主导。虽然政府的本意是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但是并没有和这部分农民之间有效的进行沟通,就会导致农民对其进行误解,或者存在反感现象。有部分地方会将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作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并许诺农民利润分红,但是这一做法也会让农民感到反感和不信任。
二、最终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的有效对策
(一)加快全国以及地方的立法促使制度公交规范化,统一化
建议地方政府尽快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关于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以及基本生活保障相关制度,要按照政府的规章统一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农民参保缴费标准及待遇。对于一些违规操办的行为一定要严厉的进行处罚,待到时机成熟时再进行地方性法规的建立,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对土地征收制度和征地审核程序进行改革和完善
首先,要对现有的证据制度进行完善,对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提升。要呼吁国家进行《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在对农民进行补偿的时一定要符合市场规律,并要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确保被征地农民补偿的合理性。科学合理进行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实际生活成本来进来定标准,比如说这部分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费用。此外,要加强对这部分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视程度,将其作为征地程序和制度改革及完善的重点,如果不能对社会保障问题有效的进行解决,就不能进行征地,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这部分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其次,要对征地审核程序进行完善,促使整体程序更加的科学、合理化。想要进行征地,就必须要对相关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进行落实。地方相关部门要说明文件应急保障标准及范围等。如果地方相关部门没有出台相关文件,征地补偿标准较低,没有落实社会保障费用,妥善解决因征地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时,不允许其进行征地。
(三)进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首先,要对养老保险资金的缴费标准和筹集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承担一部分的养老保险,资金缴纳可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中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列支;村集体要承担一部分的费用,从土地补偿金中按照一定的比例列支;个人承担部分可以从安置补助费当中按照一定比例列支。其次,可以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进行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实施。将村集体和政府负担的一部分缴纳资金用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相应统筹账户的建立,并将县市级暂时作为统筹层次;将个人以及村集体负担的一部分资金用作建立个人账户。而农民缴费的多少直接决定其养老保障的待遇,且要高于被征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够将制度的价值充分的凸显出来。
(四)进行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政府要进行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一定的医疗保障。可以通过政府和民间结合的方式,进行多元化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要吸引社区企业以及社会个人多方面的资金捐助,对被征地农民的医疗救助基金进行保障。其次,进行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通过政府引导被征地农民自愿参加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的方式来进行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筹资机制可以采取政府集体扶持以及个人缴费结合的方式,并要由保险公司来对这些资金合理的进行管理、被征地农民以及政府对缴纳资金实时进行监督。
(五)进行社会就业保障制度的建立
想要使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被有效解决,除了要对其进行就业安置,还要使被征地农民自身具有全新的就业观念。因此相关部门一定要鼓励这部分农民参与到就业培训当中,使自身的劳动技能能够得到提升,并能够在劳动市场当中寻找合适的就业机会。各地区的政府部门应当进行就业培训体系的建立,并根据文化层次以及年龄层次有针对性的设置培训项目,有效的解决这部分农民难以就业的问题。
(六)进行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的建立
要对被征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科学合理的进行确定,就先要对其基本生活需求进行维护。要从地方财政乡镇集体的承受能力以及当地人均收入等几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并以此为依据科学合理的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此外,应进行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的建立,除被征地农民、地方政府、村委会外,各层政府读必须要对财政支出结构进行调整,对低保资金的投入进行加大。除此之外,还应当吸引社会捐款等渠道,进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
结束语
总之,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模式现阶段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相关部门对此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并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解决社会保障模式存在的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就业等,使其生活处于一个较平稳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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