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与乡村发展转型关系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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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与乡村发展转型关系研究

吴红梅

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北分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 719000


摘要:新时代,我国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通过配套实施新“三农观”与“土地整治”措施,产生了较多改革成果。而且,通过土地整治功能的拓展与有效发挥,激活了乡村发展要素、重塑了乡村产业形态、推进了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同时,乡村发展转型后,有利于利用各项资源深化土地整治,将其与我国生态治理工作进行多元对接。本文选取土地整治与乡村发展转型关系研究作为题目,剖析了土地整治与乡村发展转型内涵。并以此为基础,对二者的互馈关系进行了具体讨论。

关键词:土地整治;乡村发展转型;关系


城乡土地分治问题是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突出矛盾,也是在乡村发展转型过程中,需要化解的一个重要问题。具体而言,城市空间向乡村农地非农化的扩张,降低了乡村土地要素价值,并且,容易造成乡村治理困境由单一化发展到多元化。例如,在现阶段诸如农村发展主力“空心化”、农村生存资源“污损化”等“乡村病”正在蔓延,一方面,需要系统性的解决此类问题,将乡村向多功能方向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则需要在宏观的视野下,将我国的乡村推进到全球化乡村转型领域,使乡村能够在“三生”空间中实现重构等。

1、土地整治概念界定与功能拓展

从概念界定方面看,土地整治通常被限定在两个层面:一是化解国家发展过程中的与土地要素相关的问题。二是利用科学技术与管理技术,实现人-土地、生态-土地等方面的和谐发展。现阶段,我国土地整治已经经历了补充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四大阶段。由于土地整治的重点集中于乡村,因而,土地整治功能也根据乡村实际发展需求,由单一化的增地增产逐渐转换到了与当前乡村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多功能阶段。例如,在土地整治类型方面,原来以农用地、空废宅基地、工矿用地作为主要的整治对象。新时期,随着我国总体经济理论在乡村经济发展中的合理运用,已经将三大类型下的土地整治,拓展到了与“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相关联的水利工程、基础设施、次生林改造、生态保护、区域环境治理、退田还湖等多个治理类型。正是由于新时代,我国政府通过乡村振兴战略为土地整治工作赋予了新内涵、拓展了其功能,使其为乡村发展转型提供了实践基础。

2、乡村发展转型内涵与基本特征

在现代乡村发展转型过程中,乡村与城市一直以对立面的形势存在,每一个概念均具有相对性,由此,也使二者在空间上拥有了一个交互的可能性。从内涵方面看,所谓乡村发展转型,主要是指“多要素重组与交互作用下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形态和地域空间格局的重构”。简单讲,需要从总体经济理论出发,对乡村发展要素进行重新配置,使其发挥出前所未有的作用。由于要素整合的出发点存在差异,因而,在实际上也形成了不同路径下的乡村发展转型现状。例如,在功能乡村转型方面,重点在于突出乡村中的农业、生态、文化,并将其与旅游进行对接,使其获得功能性转型发展。再如,在产业化转型方面,其重点集中于对乡村要素的系统性整合,旨在使作为主要生产要素的土地,获得多元化利用,既能在土地三维空间上实现对土地资源的保护,也能够通过对与其相关的资源做深度开发,进而建立起空间结构条件下的经济结构,使生计、种植、产业、乡村社会等,全面实现乡村结构转型等。除以上两种路径之外,多元全球化背景下的乡村发展转型,其宏观性特征更为突出,旨在借助我国本土市场与国际市场的经济并轨基础,科学的推进粮食体系、劳动力迁移、旅游发展等与全球同行业的对接。所以,乡村发展转型为土地整治提供了多元路径下的可发挥空间。

3、土地整治与乡村发展转型关系

土地整治为乡村发展转型提供了载体与实践基础,乡村发展转型为土地整治提供了多元路径下的可发挥空间。二者之间的多元互动,已经使两者形成了“互馈关系”。

首先,土地整治在乡村发展转型中,具有“机制”属性,通过土地整治,能够使新时期“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有所依凭,并且,将单一化的项目工程,集中到土地要素,从而实现综合治理转型。例如,对于土地整治中的土地、基建、环境、生态四大基本工程而言,围绕土地要素,在实际上能够构建“四位一体”综合整治方案。并使每项工程在融合过程中,产生综合效益。同时,可以联动国家土地管理、城乡治理制度,提升土地要素价值,将其由一维认知,转变到多维理解,以此将土地整治与土地上的人、物关联起来,合理的进行资源调配,真正使土地整治推动乡村发展转型。

其次,在乡村发展转型的概念框架下,“生态宜居、产业兴旺、乡风文明、生活富裕、治理有效”,均要以乡村所在的土地作为基础,并且,在土地整治的过程中,运用土地要素的可分解性,为其生产性乡村、多功能乡村、全球化乡村转型提供要素流通载体。如此,可能激活土地整治,将其扩展到前期实践中未能达到的领域。

第三,明确了土地整治-乡村发展转型之间的互馈关系。可以在二者之间建立起明确的互馈机制。具体如下:(1)以土地整治中的“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乡村发展转型中的多功能乡村作为两大基本因素。(2)利用动态响应,使多功能乡村与“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之间,建立起一个正反馈。这样,只需要在乡村地域系统中处理好人-地、城-乡、居-业关系,即可实现。(3)当“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需求失协后,即会形成一个负反馈。此时,可以根据城市地域系统中的发展空间、发展动能、创利机会分析,实现对其反馈信息的采集与分析。(4)在土地整治与乡村转型发展之间的互馈实践中,可以按照乡村发展转型中的多功能乡村转型需求驱动、本底支撑、动态调整,与土地整治中的“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实践时应用的四大基本工程,建立起一个“要素+结构+功能”的调控区域。此时,可以在要素方面,将土地、人力、资本、要素统一起来。也能够在结构方面,将三生空间结构、农民生计结构、乡村产业结构、乡村治理结构进行全面转型。尤其在功能方面,就业、生态、生产、文化功能将获得进一步提升。最终使要素配置、结构优化、功能扩展,成为落实土地整治与乡村发展转型的调控区域。实时的根据土地整治方面的“供给”与乡村发展转型方面的“需求”均衡,合理的开展实践工作。

结束语

总之,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土地整治与乡村发展转型之间的互馈关系十分明确。但是,要在这种互馈基础上,建立起一种良性的互馈机制,使其能够在“正反馈”方面与乡村地域系统关联、在“负反馈”方面与城市地域系统关联。则应该对乡村发展转型中的目标进行精准定位,并使土地整治在新时期的综合治理手段与其实现对应。在目标与手段、需求与供给相对一致的条件下,更有利于推进乡村振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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