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由于代建制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各地因主观认识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对代建制具体实施出现了各种形式。从实践情况来看,尽管代建制推行至今已积累了大量经验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仍然有些现存问题未得到解决,阻碍了代建制的进一步推行。
广东建设信息
2007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