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权浅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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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惩戒权浅析

朱罗姣

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云南 昆明 650000


摘要:教育是一门艺术,惩戒则是掌握教育这门艺术的关键。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棍棒之下出孝子”的说法,认为“棍棒教育”有益于孩子成长成才,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教育理念的不断更新,人们开始提倡“赏识教育”,认为学校教育应该以表扬为主,要摈弃惩戒,不应该赋予学校或者教师教育惩戒权。近些年伴随着自媒体的迅猛发展,个别教师体罚虐待学生的事件被媒体放大大肆宣传,关于教师是否应该拥有教育惩戒权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讨论和关注。

关键词:教育惩戒权;教师;教师权利;赏识教育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学界对教育惩戒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从1993年《教师法》制定至今,对教师是否应该拥有教育惩戒权以及惩戒权是否应该写入法律一直有较大争议,以至于从教师法制定到现在的27年里,教育惩戒一直未被写入有关法律。2019年年初,在教育部的推动下,《教师法》的修订正式启动,并被列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的第二个项目,围绕教育惩戒权的讨论也变得更加热烈。2021年3月1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开始施行,标志着教育惩戒正式进入有据可依的时代。

二、教育惩戒权概述

(一)教育惩戒权的定义

“惩戒”一词有多种含义,教育惩戒在概念上大体上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惩戒是指涵盖大中小学等不同的教育阶段,涉及学校 、教师等不同的实施主体,包括体罚、 罚站等事实惩戒和纪律处分等书面惩戒在内的各种否定性制裁手段。狭义的惩戒是指将某些部分排除以限制惩戒的范围。教育惩戒由两个要素组成:第一个要素是惩罚, 即对行为不当的学生进行惩罚;第二个要素是教育,即教育学生,避免失范行为再次发生。体罚,英文是“corporal punishment”是指任何对身体实施的惩罚或击打。体罚以及变相体罚由于其不合理性,《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已经分别规定了“禁止体罚、变相体罚及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等措施。因此“ 体罚 ”“ 变相体罚 ”是违法的“ 处罚行为”,而惩戒虽然也包含对身体实施惩戒或者打击,但由于其是根据相关程序、方式、步骤实施的,不属于体罚。 “纪律”一词最初来源于训育,而训育更接近于我们的“德育”,侧重于对青少年的正面指引。

(二)教育惩戒权的性质

欲将教育惩戒制度纳入法治框架,首先得明确教育惩戒权的基本属性。目前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学说认为教育惩戒权是一种权力。通常表述为:教育惩戒权是国家教育权的具体化或延伸。国家教育权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履行教育职能的权力,包括教育立法权、教育行政权和教育司法权。此种学说下教育惩戒被认为是教师基于特定的身份所享有的权力,并不是教师的天然权力。在《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简称《义务教育法》)这三部法律并未明文规定教育惩戒权,今年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对教育惩戒做了定义。该规则认为,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二种观点认为教育惩戒是一种权利,代表性观点是监护权转移说。

第三种观点认为教育惩戒兼具权力和权利的属性。他们跳出单一的“权力”或“权利”思维框架,认为复合说更符合教育惩戒的性质。首先,教师具有不同的法律身份,实施不同的惩戒行为以及和不同的人产生的法律关系都将适用不同的法律。在一对法律关系当中可能表现为权利,而在另一对法律关系中则可能表现为权力,或者同时表现出权利和义务的属性。

三、教育惩戒两极化的原因

(一)教师教育理念单一

作为教育惩戒权行使的主体,教师的教育理念以及个人品德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教师素质高,跟得上社会发展,那么就能更好的理解和掌握教育惩戒,相反则可能产生滥用或者直接不用的情况。教育本身在于追求塑造人、培养人、发展人、完善人,而非仅仅是一种规制受教育对象的单向、硬性管理技术。因此作为接受教育主体的老师而言,应该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自身教育理念,本着塑造一个身体健康、心理健全的全面发展的学生出发,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特点,每个时代的学生更是都不同,但如果仅仅因为不同而不接受学生,那么教育也便失去了色彩。

(二)媒体、家长的舆论影响

关于体罚或者惩戒的问题并不是现在才有的,但却在这几年成为讨论度最高的话题之一,原因就是现在自媒体的迅速发展使得更多的人们能在最短的时间掌握更多的消息,因此一个事情发生后,在还没有弄清前因后果时,就有人开始猜测性传播,尤其是一些媒体不顾事实真相,用夸张甚至虚假的标题博人眼球赚取流量。因而老师别说时是惩戒,就算是正常的批评都会成为家长攻击的对象,所以网络的理性引导以及家长的理性回归成为行使好教育惩戒的又一重要原因。

四、把握教育惩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摆正师生关系,培养顺应时代发展的优秀教师

教师作为教育惩戒权运行中最重要的一环,对教育惩戒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教师质量上不去,教育惩戒质量就很难上去。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教师在我国具有非常高的地位,如“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把教师的地位提到了和父亲一样的高度,可见教师在人们心中是至高无上的,正是在这样的理念下,教师扮演着类似家长的角色,鞠躬尽瘁,任劳任怨,也正是因为如此付出,对违反要求的学生,会行使一定的惩罚或者批评教育。作为教师一方,也应该顺应这种时代的发展,毕竟时代的潮流谁都不可避免,都要被卷入其中,如果还固守老一辈教师的做法,必然会有不适应的地方。

(二)加强对媒体的监督

以往通信技术不发达,人和人之间靠写信联系,即使后来发明了电报电话等通讯工具,人们仍然无法快速全面掌握某一消息。而现在就不同了,各种自媒体不断出现,人人都成为了传播者也成为了被传播者,在这个消息铺天盖地的年代,不仅需要人们有辨别真假信息的能力,更需要对各类媒体进行监督管理,对那些博人眼球、引人误导的媒体和个人应该采取相应措施,新闻是人们了解世界的方式,新闻媒体从业者更是传播消息的使者,一旦源头上出现错误,那么一定会造成结果的偏差,因此,在缓和社会矛盾方面,新闻工作者应该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应该为了流量抛弃自身职业道德。

(三)合理使用教育惩戒

首先教育的出发点应该是“爱”,对学生的惩戒一定要以爱为目的,不能是出于教师自己的私欲,如果为了惩戒而惩戒,那么将失去惩戒的意义和效果,其次惩戒应该尽量避免公共场合进行,要尽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在合适的地方进行,不可在公共场合进行.再次对学生的惩戒不可在教师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进行,要在情绪平稳后才能更加公正的处理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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