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南京市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信用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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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南京市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信用管理

韩建业

江苏省南京市 210000

土地整治是指为满足人类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需要,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及相关规划,对未利用、低效和闲置利用、损毁和退化土地进行综合治理的活动,是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整理、土地修复的统称(《土地整治术语》(TD/D1054-2018))。南京市土地整治工作从2005年开始,发展到现在,已开始试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整治项目的重点由原来的农用地整治转变为兼顾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和公共空间治理,土地整治的目标由单纯的以增加耕地、追求指标为主,逐渐发展到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保障粮食安全等多目标并重。土地整治从业机构是土地整治项目的重要参与者,其服务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项目成效的好坏。

1.我市土地整治从业机构现状

近年来,我市土地整治事业逐渐成熟,各分局、镇街参与土地整治的热情高涨,土地整治项目数量逐年增长,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也相应增加,到现在已经有上百家,主要涉及规划设计、招投标代理、工程施工和监理、勘查测绘及工程财务审计等。目前我市从事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的机构约16家,招投标代理机构约8家,工程监理机构约14家,工程财务审计机构约7家,而施工单位以小公司居多,更是多达上百家。这些数据是不完全统计,实际更多。参与我市土地整治的中介机构队伍数量众多,服务质量和水平良莠不齐,主管部门对从业机构缺少有力抓手,加强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信用管理势在必行。

2.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信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从业机构服务质量问题

一是规划设计与项目区现场不适应的问题。一些规划设计单位投机取,现场踏勘时工作不认真,甚至根本没有踏勘,利用影像图"纸上画画",未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愿,利用已有模板批量修改,不考虑每个项目的特殊性,导致项目规划设计严重脱离实际,造成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不得不调整规划等情况,甚至导致项目无法出库。二是监理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由于土地整治主要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标准不高,故有些监理单位认识不到位,认为行业门槛低,人员配备力量不够;有些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甚至出现项目未竣工即报验收通过,对项目整体监管形同虚设。三是测绘单位存在不按实际测绘的问题。一些测绘单位竣工测量时,没有逐项目逐地块进行细致测绘,导致竣工勘测定界报告与现场不一致;测绘单位只向法人单位负责,存在按照法人单位要求随意修改测绘报告的情况。

2.2信用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

据了解,湖北省自2011年起颁布了《湖北省土地整治办法》、《湖北省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逐步建立了完善的土地整治行业从业机构信用管理体制,湖南、河南等省也已开展土地整治机构信用管理工作。近两年由于"三调"原因,我市土地整治项目数量骤增,业务量巨大,从业机构参与土地整治工作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但我市对土地整治从业机构监管力度不足,土地整治行业从业机构信用管理体系还未形成,对从业机构市场信用行为管理缺乏法律及政策依据,操作上没有抓手,无法做到有效管理。今年,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红黑榜"管理工作规则》,为土地整治从业机构管理提供了一定依据,但距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依然差之甚远。

2.3从业机构服务我市土地整治的能力有待提高

从业机构不能及时学习和把握我市最新的土地综合整治政策和思路,不能很好的贯彻我市土地整治工作的新要求。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也是短板之一。通过加强从业机构信用管理,建立土地综合整治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加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政策学习,才能更好的为我市土地整治服务。

3.加强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信用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国内湖南、湖北等地先行开展土地整治机构信用管理,为我市提供了借鉴。南京市2020年6月颁布了《南京市信用管理条例》,旨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我市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信用管理奠定了基础。

3.1建立健全土地整治从业机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积极调研学习湖北、湖南等地先进的土地整治中介机构信用管理经验,建立健全南京市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和体系,出台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文件,让监管工作有法可依;二是建立南京市土地整治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平台,将参与全市土地整治项目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相关信息全部纳入其中,完成从业员机构及人员信息注册、考核考评、信用等级评定及信用等级应用等工作;三是加强信用成果应用。将信用评定成果用于招投标,定期在官网公布评定及奖惩结果,真正做到信用评定与实践结合,切实让信用评定起到奖优惩劣的作用,震慑和约束土地整治从业机构市场行为,为我市土地整治项目质量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3.2加强规划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我市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尽快建立健全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信用管理体制,加快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切实加强土地整治从业机构的监管,提升管理水平,将监管落到实处。

3.3加强土地整治从业机构队伍建设

土地整治从业机构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各个环节,其服务水平和质量直接影响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成果。应加强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宣讲最新的政策要求,提升其服务水平,让其更好为我市土地整治事业的发展增添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