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形势下工程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的实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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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形势下工程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的实施

李 健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西城 100035


【摘要】本文主要围绕现形势下安全生产、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同时结合工程款的结算中的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重点问题,探讨如何规范做好工程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业务,为工程施工企业做好劳务分包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工程施工 劳务分包


引言

工程施工企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一般来说,为减轻在项目管理方面的压力,目前业界通常采取劳务分包,即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来完成。在实务中,劳务分包是工程项目管理中最关键、最活跃、也最不稳定的因素之一。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劳务分包利润水平较低,正规企业往往因承担员工社会保险、技能培训等费用而导致成本较高,在投标时缺乏竞争力,留不住优秀人才,企业发展艰难,而一些小型的劳务分包公司往往由包工头牵头,组织松散、管理粗放,安全生产风险较大;二是随着国家对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措施的完善,拖欠工资现象得以好转,但短时间内难以根治,劳动争议、劳动纠纷依然多发频发,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利因素;三是层层分包、挂靠资质、违法转包等现象依然存在,不但工程质量难以保证,也给工程建设单位带来极大隐患。


1.工程施工企业的用工形式

1.1几种合法的形式

1.1.1劳动合同制用工

对紧缺工种、特殊工种及有资格的技术工人,采取面向社会直接招聘的形式,与其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目前,优质劳动力资源逐渐减少、成本逐年上升,如何通过留住关键人才来提高劳动生产率、保持核心竞争力是众多企业面临的难题。

1.1.2劳务派遣用工

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员工给付劳务报酬的用工形式。

1.1.3合法的分包

主要包括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计取的是直接费中的人工费和一定的管理费,其对价属于法律上的“劳务报酬”;工程分包计取得是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其对价属于法律上的“工程款”。

1.1.4内部作业队伍

是由工程施工企业的项目部与内部作业队伍签订内部经济承包协议,以工资形式结算和支付的新形式。

1.2几种违法的形式

1.2.1转包

承包单位在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

1.2.2违法分包

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以及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等行为。

1.2.3挂靠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


2.法律及政策分析

2.1分包的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29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合同法》第272条: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招标投标法》第48条: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2.2实施劳务分包的必要性

在全员劳动生产率纳入企业考核指标的今天,很多企业提出要优化人员配置,科学合理用工,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收紧包含劳务用工在内的用工增量指标。如何在不影响生产、施工的前提下,减人增效成为摆在决策者面前的必答题。解决思路中,除了通过在生产环节中实现自动化、智能控制等方式外,还有一个有效途径就是将非井下的辅助性、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外包或分包出去,降低统计口径的用工总量,提高劳动生产率。


3.劳务分包的资质管理

2014年11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总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一是在企业资产方面,净资产200万元以上、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是在企业主要人员方面,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三是在承包业务范围方面,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4.工程保证金与农民工工资支付

4.1保证金

4.1.1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1.2对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清理

早在2016年,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全面清理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各类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2017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颁发修订后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将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下调至不高于3%。并明确要求,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4.2农民工工资支付新规

在劳务分包领域中,因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导致较多的上访、劳动争议问题。农民工工资的直接来源是工程款,确保工程款的及时结算对保障农民工工资具有直接作用。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国务院于2019年12月30日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用法治手段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关于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惩戒:一是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公开曝光;二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三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四是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结语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劳务分包是市场经济发展大背景下的必然产物,也是大势所趋。虽然目前劳务分包实务中存在诸多问题,但只要不断优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培训和指导,强化监督和管理,一定能够不断优化劳务分包行业的发展,保障工程施工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超.建设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探讨.商讯,2020(16):133-135

[2]陈晓露.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研究.城镇建设,2021(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