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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更早年间的一些旧建筑因人们观念的变化和需求,对此类老旧建筑进行装修改造,而在民用建筑装修改造工程中消防给水设计是不可忽略的存在,本文就既有民用建筑的装修改造工程中的消防给水设计中遇到的问题做一些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既有民用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给水设计;
前言
消防给水设计是建筑给排水设计中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人们的安全观念的提高,对建筑消防安全越来越重视,近些年来,消防设计相关规范也在不管更新,消防给水设计不仅在新建建筑设计中是不可或缺的设计,而且在既有民用建筑的装修改造工程中的消防给水设计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些既有民用建筑在装修改造工程设计中发现消防设施陈旧或消防设施不够完善,则需要根据其现状和现行规范、地方标准等对其进行改造设计。
1.既有民用建筑的现状
近年来,城市发展迅速,出现很多新兴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民用建筑,同时也存在着很多老旧的住宅小区、酒店等。一些老旧的住宅小区由于年久失修,建筑内消防设施落后、损坏等消防安全问题引起政府的关注,因此现在各地区政府都开始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行动,而老旧小区改造中消防给水设计是重要的环节之一。随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有些既有公建由于所属人的更替,社会的发展需求,城市的规划等原因,会对原有的功能建筑进行装修改造成另一种功能性质的建筑,这类型装修改造工程的消防给水设计更是尤为重要。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程中的消防给水设计问题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程中的消防给水设计中主要的问题在于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根据旧规GB50016-2006中的规定,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是在现行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和GB50974-2014中规定,建筑高度大于21米小于等于27米的多层住宅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很多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程的建筑楼层一般为5-8层,对于部分建筑高度超过21米而层数却只有7层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按现行规范要求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而因原小区按旧规设计,没有相应的消防给水配套设施,如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因此在进行消防改造设计中,若增加消防给水系统配套的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水泵房等,不仅造价成本大,而且施工难度大,也没有多余的用地建设消防水池和水泵房等设施。因此,择优的设计方案为重新配置新的灭火器,可增设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老旧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中的消防给水设计问题
3.1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偏小问题
在一些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中会遇到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若按现行规范要求则其原设计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偏小的问题出现。一种是某些旧建筑的改造工程,因各种原因项目建设未完成且搁置几年,现今可重新报规建设且改变原建筑类型,比如由原二类高层变成建筑高度大于50的一类高层建筑,这就造成了原建设的地下消防水池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因此应增大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由于此类项目的重新报规,则必须严格执行现行规范要求。另一种则是有一些装修工程,或将原有建筑性质改变,或原建筑性质不变却因新旧规对消防用水量要求的差异,在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中,按现行规范标准均应增大消防水池,但是该装修工程消防设计中,其地下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均不在此次装修范围内,那该消防水池、水泵泵房设计该不该重新设计并申报审查呢?
在2020年9月8日,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既有建筑改造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的通知,该审查要点中提出“1.既有建筑改造应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可部分沿用原有建筑消防设施系统:(1)涉及建筑构造原因(如:消防水池,屋顶消防水箱...等)无法实现的。(2)涉及...”。同年,2020年9月22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该指南中4.3.5条款提出“....,增加消防水池容量的难度较大,建筑改造时可采用下列措施:1、功能发生变化的,按现行标准要求增加消防水池储水容积,按标准规定利用条件的市政消火栓供水量可以扣减室外消防用水量;2、根据...”。而北京市在2021年4月上传了《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试行)》文件,该指南中第4.1.4条款提到“保留使用的消防水池,其有效储水容积计算方式可不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核算,原有效储水容积不变”。
结合以上三个城市发布的关于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对于上述问题做出如下分析,关于因将原有建筑性质改变的装修工程,应按现行规范要求增加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可以采取利用周边可利用面积在其附近增加储水水箱与原消防水池连通,但在施工过程中,因消防水池施工,使得该消防水池服务的其他未进行装修的区域的消防给水系统暂时性不能使用,因此在施工期间,应报备消防部门,做好防护措施,并对需要增加流量和扬程的消防水泵技术参数进行校核,不满足要求的消防泵必须更换,因此该消防水池、水泵房变更应重新设计、报审。另外关于建筑性质不发生改变,却因新旧规对用水量要求的差异需增大消防水池的装修工程,可保持原有效储水容积不变,沿用原规范标准。
3.2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和建筑灭火器配置问题
首先,既有建筑因装修改造增加功能房,改变建筑内部格局,应按现行规范标准增设消火栓设施;其次,新旧规范中的消防泵启泵控制方式有所不同,在现行规范GB50974-2014实施前,即某些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其建筑内的消火栓栓箱内设启泵按钮,火灾时,按动任一消火栓处启泵按钮或消防中心、水泵房处启泵按钮均可启动该泵并报警。而在现行规范GB50974-2014中要求,“消防水泵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应能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因此在此类的装修改造工程中,应建议保留原消火栓箱内的消防泵启泵按钮,同时按现行规范要求增加压力开关、流量开关等。最后,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中存在灭火器已过期或原灭火器配置标准不满足装修改造建筑功能的使用,则应重新按标准重新配置。
3.3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设计问题
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中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常见的问题是,因装修风格变化,增加功能房间,改变建筑内部格局,致使喷淋系统喷头数量增加,对于只设一个湿式报警阀的建筑,当喷头数增加超过了原喷淋系统湿式报警阀组控制喷头数的负荷时,因此应增设湿式报警阀组。另一种是,装修改造建筑内设有几组喷淋系统湿式报警阀组,且均预留一定量的负荷,则应根据实际增加喷头数的数量和所增加喷头所处的区域或防火分区等,尽可能利用原有喷淋系统湿式报警阀组,若均不满足时,则须增设新的湿式报警阀组。
结语
民用建筑中的消防安全问题是民生的大问题,完善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是为人民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本文就既有民用建筑装修改造工程的消防给水设计简单介绍了几类问题,希望能对建筑给排水设计工作者起到一些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和GB50016-2006版
【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程》 GB50974-2014
【3】《既有建筑改造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
【4】《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南京市
【5】《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试行)》,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