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骨折法医临床鉴定分析与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6-21
/ 2

外伤骨折法医临床鉴定分析与研究

汤继明

新疆阿克苏地区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

摘要:法医临床学鉴定外伤后骨折,需要考虑伤病关系,通过有效分析伤病关系,可以确保法医临床学鉴定有效开展。外伤性骨折多见于骨质疏松患者,只因其骨量减少、骨密度降低,导致骨强度减弱,因此外伤后发生骨折的危险系数明显较一般人群高。分析绝大多数外伤后发生骨折的患者,均有不同程度的疾病因素参与。

关键词:外伤;骨折;法医;临床鉴定;分析;研究

1.外伤性眼眶骨折

1.1眼眶骨折的常见原因

单纯性眼眶骨折通常是由拳击伤或摔伤造成的,而多数非单纯性眼眶骨折的致伤原因以交通事故伤最为多见。眼眶上方和颅脑相毗邻,下方、内侧分别和鼻腔上领窦与筛窦相靠近,以上两个结构骨壁较薄,损伤的风险相对较高,眶骨壁与脂肪垫对外力有一定抵制功能,并能缓冲震荡,进而发挥保护眼球结构完整性的作用。但是外力过大且超过某一限定值时,则可产生多种特殊情况。眼眶底骨薄,主要构成成分为上颌窦上壁,眼眶底为一向后方延展的倾斜平面,后部是薄弱区,有眶下管与眶下裂同行。该区与筛骨纸板相连接,共同组成眼底的内下壁,该结构薄如纸板,当有外力撞击面中部并出现骨折时,眶内压骤然增加,可诱发眼眶底部骨折,该种骨折又被称之为爆裂骨折。

1.2眼眶壁骨折的法医学鉴定

在对眼眶骨折诊断时,影像学资料是最可靠的凭据之一,筛板为组成眶内侧壁的主要成分,骨质薄弱,CT检查操作过程中可出现内侧壁假孔形成或骨不连等假象。若伤者眶内壁存有先天性变异情况时,CT检查提示骨朝筛窦内凹陷等改变,易被误诊成眶内壁骨折,故此在诊断过程中应加强鉴别,特别是在各种表征缺乏典型性时,若两者在影像学表现上存在重叠部分,以致不能辨识时,法医应结合伤损状况以及动态变化综合进行认定。由于在实践中不同样本的鉴定时间难以达成一致及伤后不能第一时间就诊,故此在 CT 检查中观察到的影响表征不能完全代表损伤的即刻情况,所以在损伤鉴定期间应重视动态观察对比CT影像学特点,结合间接征象的动态变化,对损伤形成具有很大的诊断价值。法医学鉴定眼眶壁骨折时,还需具备如下几个条件:

(1)有确切的外伤史:眼眶结构特殊,当有作用力与眼部接触后,会有一定的缓冲与分解,故此轻微外力通常不会造成眼眶骨折,某一程度的眼部外伤是造成眼眶骨折的基础性条件之一。笔者认为,伤后眶周软组织程度不一的钝性外力表象,特别是存有眼内毗以及鼻根部损伤时,在确诊眶内壁骨折时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眼眶内肌改变:眼眶内肌是组成眼眶内侧壁的特殊结构之一,自身骨质较为薄弱,眼眶内侧壁骨折是眼部常见的骨折类型之一。因为骨折通常表现为内陷改变,造成内直肌的牵拉及脂肪填塞。眼眶壁骨折时,眼眶肌通常呈肿胀、边缘欠规则、模糊、移位等情况。

(3)合并积液、积气:因为眼内容物结构特殊,通常眼眶骨折发生后断端同侧筛房有渗出现象,出现积液,内侧壁骨折造成筛窦中气体外溢并进入眼眶,通常表现为眶内积气。

(4)骨折端较锐利:眼眶骨折有爆裂性骨折、直接性骨折以及复合型骨折等之分。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骨折,骨折端均呈现出锐利形态。爆裂性骨折通常是指有外力因素作用在眼部,促使眼眶内压急剧上升,进而导致眶壁薄弱位置发生骨折,该种骨折多发生在眶内、下壁结构中;直接骨折即有外力直接作用时而诱发的骨折,多发生在眶缘,骨折断锐利,通常会对周边结构组织完整性造成损伤。部分伤者眼部出现外伤后,眼表现为眼眶周边软组织充血肿胀,但伴随骨折周边渗出及积气量的增加,可产生球睑结膜出血的情况。

(5)视神经异常:大部分眼眶下壁骨折患者会伴有视神经损伤病症,包括如下几种类型:一是视神经管形态发生改变、骨折对视神经形成压迫;二是视神经出现牵拉伤或撕裂伤;三是视神经内部挫伤以及出血。故此,在对眼眶壁骨折进行法医临床学诊断过程中,若伤者合并视力等其他方面的损伤,则应加强对鉴定时间的把控,通常要等到受伤 3 个月后、病情稳定时再对眼部功能进行鉴别诊断。

2.胸腰椎椎体骨折的法医鉴定

步入老年期及妇女绝经以后,伴随机体激素水平的降低,骨质疏松症发生的风险明显增加。脊柱若长时间承受慢性压力,可能会诱导椎体压缩及形体发生改变,致椎体楔形变,通常可造成多个椎体出现变化,以胸腰段最为常见。爆裂或压缩骨折,通常发生于 T12 或 L1,且是单个椎体发病。

在法医临床学中,胸腰椎体楔形改变的情况较为多见,以上情况多发生在存有外伤史的群体中,且一般会出现在T12或L1 。传统 X 线或数宇 X 线检查后,可观察到明显的椎体楔形变,再行CT与MRI检查,可观察到椎体前缘伴有骨质断裂隙,腰大肌或隔肌脚存有肿胀表象。MRI 检查时可发现,除椎体楔改变之外,还存有周边组织充血肿胀等异常信号。尤其是 MRI 可直接进行矢状面与冠状面成像。新鲜的胸腰椎压缩或爆裂骨折,骨碎片向椎管中突进,或合并滑脱情况时,通常合并脊髓损伤,MRI 检查提示脊髓内血肿,可观察到脊髓内高密度的软组织影,髓外血肿常对相应脊髓形成压迫。

在胸腰椎椎体骨折法医临床学鉴定过程中,多发性椎体骨折现象也时有发生,法医应时刻秉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反复检查,并结合临床骨折位置、骨折形态及骨折临床愈合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明确椎体骨折段数,而不能仅依靠以此放射片检查就盲目做出结论。鉴定工作应予以如下三方面一定重视: (1)鉴定时机:建议在椎骨骨折伤后 3 个月左右再进行伤残鉴定,以防过早鉴定造成一些不完全性椎体骨折漏诊; (2)符合鉴定时机:受委托后,应全面审查提供的病历资料,确定有明确的胸腰部外伤史及病历中记载有胸腰椎椎骨骨折的症状、体征,并结合影像学检查呈现相应部位椎骨骨折才可确定; (3)在鉴定期间,若CT 检查中遇到椎骨皮质皱褶,而未观察到明显骨折线,则建议伤后 4 周~12 周左右进行多层螺旋CT+三维重建片,对比前后的影像学检查结果。

综合以上的分析内容,认为在对胸腰椎椎体骨折进行法医临床学鉴定过程中,若能扎实掌握并区分非外伤造成的椎体楔形变与外伤诱发的胸腰椎爆裂或压缩性骨折的操作要点,同时可获得较为科学、精确的鉴别结论。在现实法医临床检查鉴定工作中,若存在外伤后腰椎椎体变形伤残鉴定的要求,法医不能单纯的依靠X 线摄像,应进行 CT 与 MRI 检查,并邀请临床专家会诊以做出明确诊断。当然,在法医鉴定实践中,最重要的一点是需结合公安部门掌握的外伤史相关信息,以做出更准确的法医损伤鉴定

3.结论。

综上所述,法医临床学鉴定外伤后骨折患者过程中,必须明确区分椎体楔形变诱发因素,遵照操作要点工作,确保具备科学性和精确性。并且在实际鉴定工作中,法医不能够仅仅依靠 X 线进行检查,必须以 X 线为依据,充分结合 CT 与 MRI检查,从而确保法医损伤鉴定结论更准确。在对外伤性骨折进行法医鉴定时,应全面分析影像学检查资料、骨折围组织反应、受伤过程、既往病史及先天畸形等因素,以不断提升诊断的精确度。

参考文献

[1]刘卫.不全性肋骨骨折在法医鉴定中易引发的问题及对策分析[A].中国法医学会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法医临床学专业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医学会· 全国第二十一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北京:中国法医学会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中国法医学会,2018:98-99.

[2]陈锋,白晓宏,王冉,等.胸部外伤肋骨骨折手术入路研究与临床 126 例分析[J].中国实用医药,2016,11 (25):28-30.

[3]田小军,迟海娇,刘乃东,等.用 MSCT 沿鼻骨斜面多平面重组技术鉴定鼻骨线性骨折[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6,31(02):168-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