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上的权利(力)构成——公法与私法的双重视点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04-14
/ 1
公物是指由政府提供的直接用于公用目的之物,包括公务用公物和公众用公物。公物上的权利(力)关系纵横交错,既包括公法性质上的公物管理权和使用权及其下属权能,也包括私法性质上的物权及其下属权能。两类不同性质的各种权利(力)相互区分,相互交融和作用,共同组成了公物上的权利(力)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