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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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研究

黄小龙

安义县自然资源局 330500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对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中国土地市场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建立与完善中国的土地市场体系,严格实施产权明晰、有偿使用、平等交易的市场经济原则,是中国经济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客观需要。本文基于此,对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进行了研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性的建议。



【关键词】市场经济;土地资源;中国土地市场

一、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机制

在对土地的利用时,需要遵循经济、市场的相关规定,保证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化发展。这里面有一些具体的机制,包括:

(一)市场价格机制

为了在市场价格机制下能够使土地可持续化被利用,这里面主要是地租和低价制度起了作用。地租和低价是土地资源配置中的经济平衡器。农业用地中的耕地的地租、低价问题尤为险峻。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农村里的人都开始向城市涌进,所以也就导致越来越多的耕地被荒废了。耕地荒废现象的产生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耕地的低价非常的扭曲,这对国家耕地资源的供需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因为低价人们无法赚钱生产,所以也就越来越少的人耕地了,那么也就导致耕地数量的急剧减少。同时,也深刻的影响着我国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在传统的土地经济学理论下,土地价值的变化是由于土地利用的变化所致。在耕地方面, 其相对经济效益低于城市的各种用途 (商业, 工业、住宅等)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相对低效益的耕地对其他土地流转有更有效的利用冲动, 这种冲动会导致相关部门做出错误的决策, 导致土地需求快速增长,大量的优质高产郊区耕地被占用。

(二)市场交易机制

现下, 农民只能拥有和使用农业地。如果农民想要拥有非农业耕地,就要等到政府征收了农民的农业地才行。农地市场交易机制的建立, 其一是放宽对农业用地的法律限制, 根据政府的规划条件, 允许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权, 在转让、租赁、抵押等交易中上市。二是成立农地产权流转中介服务组织, 依法将现有的土地契约和其他行为分成有序的轨道;三是优化帮助农地使用权流转到市场的机制, 包括:更加加深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程度, 赋予使用者更大的独立性和稳定性的权利, 阐明耕地使用权的权限。要使农民自觉按照市场规则行使权力。最后,就是一些政策与措施能够帮助农业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研究。

二、我国市场化土地资源配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当下行使的土地征用制度及其体制上有着不同程度的问题, 有些问题还十分严重。例如:没有清晰的土地产权划分, 农地之所以会流转是因为政府在征地方面缺乏流动性和竞争性, 土地征用制度原本是以 "公共利益" 为前提的, 因为公共利益本身的定义不明确会导致征用土地资源的滥用, 使得国土的配置无法满足公正、合理、渐进的需求。

(一)农村自身的土地制度问题一一农地制度问题

我国农地制度与农村基本管理体制相联系。《宪法》规定, 把家庭承包与主要制度相结合的双层管理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管理。然而, 在实际的基层工作中, 土地承包问题就越来越多。为维护农民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缔约方不得在承包期间撤回承包土地", "发包人不得在承包期间调整土地"。但坦白地说, 这两个政策执行不力。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问题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清晰和使用权不完善。法律虽然规定, 农村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 可真正拥有土地的 是"谁" 却不清楚。同时, 过宽的征地范围, 较低的补偿,安置处理的不好,很难保证被征收了地的农民的生计问题。征地行为有诸多不规范之处。

(二)城乡协调发展中的农村土地征用问题

现行的制度, 农村土地征用存在着巨大的不足, 即农业耕地变化为非农业性质的地。当下的土地征收制度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 "我能为你的土地买卖赚钱"。不解决中国的征地问题的问题。无论是为了保护农业生产能力还是为了农民的利益, 都存在着巨大的危险。我国退耕还田的基本前提是必须改变所有制, 利用集体土地进入建筑用地市场, 这个制度是最根本的。政府征收与过去制度的矛盾很小, 第一个原因是过去的城市发展缓慢, 转换非农业耕地的规模很小;第二, 通过计划经济, 政府只有改变了农民的户籍之后才能征用农民的土地,同时还要给他提供粮食和住房甚至还有工作。因此,国家的征地政策是很受农民欢迎的。不过到了现在,农民对征地的态度与之前是截然不同了。一方面因为城镇的扩大,另一方面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农民接受国家补偿和农民继续享用耕地之间的经济状况差别很大,农民会有很大的经济利益损失。征地同时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稳。从当下大面积的农民因为耕地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来分析,当下的征地问题十分的严峻。在政府征用土地时,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上侵犯了农民的权益:

1、土地征用权被滥用,不该征的地被征收了

土地征用的公共目的和商业目的被混淆起来了。根据 "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框架", 2000-2030 年的耕地占用将超过5450万亩, 失地农民和一些无土地的农户将大于7800万人。扩建后的城市土地升值, 不仅不能帮助更多的农民进城, 甚至郊区农民也由于土地的流失难造成了巨大的生存压力, 所以农民极力抵制这个事情的发生。农民们很难接受很多被征收的土地不是为了发展, 许多人的目的是对土地进行投资。业内专家估计, 一直以来, 土地上出让、转移问题给国有资产带来了巨大的流失, 保底估计每年至少有100亿元的损失。"圈地运动" 也加大了各个地方投资商之间的不良竞争, 更加加快国有资产流失。

2、征地过程造成农民利益的重大损失

在农业用地变换为非农业耕地的过程中,土地的价值被大程度的加大了。农民应该是这一增值过程中最主要的受益者。可是,在征地时农民得到了很低的补偿,可能有的农民都没有得到补偿。事实上, 形成了直接剥夺农民利益的现象。当前政府的相关征地后的安置方面没有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和长期生计。在就业、养老金等方面缺乏保障措施,农民的生活基础被直接的破坏了。政府应有相应的制度安排。

3、基层组织存在的问题加剧了征地问题的消极社会后果

在征地的补偿方面,政府有两个重要的不足。 首先是资产管理能力不足, 部分农村干部是以社区农民的长远利益为出发点, 试图利用土地补偿收益进行经营, 实现资产的增值, 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 可是因为很多错误的决策和不当的经营, 不但实现不了目标, 还有一些导致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再次是农村干部腐败现象, 贪污腐败不仅表现在征用补偿资金滥用和肆意挥霍上, 甚至在征地初期便和相关部门、 开发商合谋, 为了减少赔偿,不顾农民的利益。这类现象导致群众对人民政府非常严重的不信任, 许多地方频繁的出现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三、建立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机制的方法

综合中国当前的国力情况, 提出了有关建立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机制的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政府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体系的建立,阻止权利的滥用

通过资源配置中监督和管理体系的建立,把资源配置中的腐败和惩治腐败的条例给建立起来,将监督制度变得更加的完美,制约相关的市场权利。权力的市场化、官僚作风和腐败是不可避免的, 当权力不能被有效的监督和控制的时候。所以, 要彻底解决权力的市场化、官僚作风和腐败权力的问题, 就一定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宪政,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当下, 我国广大农村村民委员会采取的是直接选举的方式, 为构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宪政体系树立了典范。国家法律给了人民足够的对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监督权和控制权,所以在人民的有效监督下官员的权利就不会被市场化和官僚化的那么厉害。同时,国家也要扩大惩处的范围,必须要将土地资源配置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查处和惩罚。

(二)发展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

加速信息披露与社会听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在行政部门配置资源之前必须要将相关的信息公布处理, 在有需要的时候可以请社会群众来听证,提高决策透明度, 帮助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的提升。为资源分配的市场, 广泛、及时、准确、规范化的公共资源发布给社会各界, 最大限度地调动信息, 吸引竞争, 接受社会监督。

(三)优化政策法规,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大研究力度, 制定相关法律, 使国有和开放的土地和集体建设, 实现 "同一土地、价格和同等权利", 从根本上适应我国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土地供给需求。首先, 我国现行的 "法律制度" 是由国家基本政策和土地征用制度本身的实施规律构成的。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 应制定一个单独的 "征地法"、"征地补偿法", 以及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土地征收法》中的统一, 以完善和统一征地制度。独立土地征用法的内容应包括: 征地范围、土地征用权的行使和制度的权威、征地补偿原则、补偿方式、补偿金等。

首先, 我国现行的 "法律制度" 是由国家基本政策和土地征用制度本身的实施规律组成的。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 应制定一个单独的 "征地法"、"征地补偿法", 以及将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土地征收法》中的统一, 以优化与统一征地制度。《土地征用法》应该有以下内容: 征地范围、土地征用权的行使和制度的权威机构、征地补偿原则、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征用程序和法律责任。作为框架的基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其他涉及征用的法律中, 相关的新问题可以得到规范和不断发展完善。

其次,通过新的法律的出台来帮助《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整合和完全。让农民能够通过法律的界定来区分自己承包的土地的物权性质。或者在《宪法》里面清楚的规定好农民在承包使用土地时的财产权益问题。同时, 应尽快制定和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并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 为无地农户提供社会保障。

最后,尽快颁布《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行政救济法》、《人大监督法》等, 通过这些法律来限制对征地行政行为的监督。但是,由于农民在行政征地中的地位很低,所以国家要着重注意和保障司法的公平性、独立性,还要加快“司法效率”,还应有效地实施行政救济制度, 使农民的正当利益能够得到满足,这就是国家民主和法治的重要象征。

结论

土地的市场价格决定着土地的供求关系,指引着土地双方的买卖者如何去利用土地和辨别土地的经济价值,正是因为土地有了市场价格所以才能将土地合理有效的被利用。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市场信息的反馈根据市场的变化来制定相关的政策,来有效的调节市场中的经济杠杆,将土地资源被最大化、有效化的利用。

人类必须要通过土地来进行生产生活。只有完善了社会的市场体系,将土地资源合理化的进行市场配置,才能将市场机制的作用最大化的发挥出来,才能实现完美的生产生活。所以,国家必须要发展和优化好土地的资源市场配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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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黄小龙 出生年月:197884日 性别:男

学位:本科 职位:长埠国土资源中心所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