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是地方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实现者,地方政府常为谋取私利而背离地方公共利益,引发自利性行为。在房地产市场中地方政府以旧城改造为名,人为制造住房需求;片面追求高地价,谋取巨额地方财政收入;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托市”;地方政府直接介入房地产市场及部分行政人员的寻租、设租等自利性行为无疑都是影响房价非理性上涨的重要因素,导致了中央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失灵,破坏了房地产市场运行规律,危及了地方政府存在的合法性,引发了居民家庭高负债。
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
2007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