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浙江宁波 315800
摘要: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都属于程序法,都是在进行诉讼活动时候需要遵守的法律规范,也都是为了正确的实施实体法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因此存在着很多共同适用的原则和制度,比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驶职权,以事实为依据,借助法律进行公开审判等等。本文将针对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关系进行浅议。
关键词: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律
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共同之处
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属于程序法的范畴,都是为了保证实体法关系实现制定的诉讼程序的法律,两者之间自然存在着共同之处。
基本原则相同
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包含了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驶审判权的原则,而且在实施的过程中坚持法律平等性,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的权利,坚持检查监督的原则以及本民族使用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权利的原则等。
基本制度相同
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两者都有审判公开制度、回避制度、合议制度、陪审以及两审终审这些制度,在基本制度方面具有一致性。
管辖方面分类相同
民事诉讼包含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个方面的内容。而刑事诉讼也包含了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内容,具体的管辖会根据法院不同有不同的规定。民事诉讼有关于指定管辖和专门法院管辖这方面的规定。而刑事诉讼也有关于指定管辖和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进行管辖这方面的规定。
诉讼基本程序相同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两者都有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这样基本的程序内容。
诉讼阶段相同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两者在一审普通程序当中都会涉及到起诉,另外其中的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以及宣判这些阶段都是一致的。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存在的差别分析
具体目标和任务的差异性
民事诉讼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能够解决民事纠纷,用于保护民事的合法权益,维护民事实体的法律秩序,而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能够查明犯罪的事实,对犯罪行为做出必要的惩罚,同时要真正的维护刑事实体法律秩序。这是两者在目的和任务上面存在的根本性的差异。
起诉主体的差异性
在民事诉讼中起诉的主体是和本起案件存在着直接关系的当事人,另外也包含了存在着直接关系的组织和肩负有相关义务的个体或者组织。而刑事诉讼除了自诉案件之外,是检察院代表国家而提出公诉的,那么被害人不能够直接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这是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在起诉主体上面存在的差异性。
某些基本原则的差异性
在民事诉讼法当中存在着一些特有的原则,比如处分原则,支持诉讼原则还有辩论和法院调解原则等等。而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和民事诉讼法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其中包含了分工负责、相互配合还有相互制约的原则,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和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由此可见两者的基本原则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
某些审判程序设置的差异性
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包含了普通和简易程序两者种类型。而刑事诉讼的第一审程序包含了公诉和自诉两种类型。民事诉讼法也有着自己一些特殊的程序内容,比如监督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等。而且民事诉讼法也有一些特别的程序,比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还有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和死亡案件等等。在刑事诉讼法当中则没有这样的程序,但是在刑事诉讼法当中存在着死刑复核程序。
强制措施的差异性
在民事诉讼当中采取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对于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行为人所采取的排除他们妨害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这种强制措施的实施目的主要是为了能够确保民事诉讼活动正常的开展落实。那么从其性质上面来分析,这种强制措施其实是一种排除妨害的强制性的手段,所以具有着教育性但是也具有着惩罚性。而刑事诉讼当中的强制措施指的就是公安机关还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的落实开展,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还有一些现行犯或者一些重大的嫌疑分子所采取的限制他们人身自由或者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的各种法定强制的方式方法。这样做的目的主要就是为了能够确保刑事诉讼可以顺利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范围要比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范围偏小,一般仅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还有被告人或者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但是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的范围一般是所有妨害了民事诉讼行为的个体,包含了当事人还有其他的诉讼参与者甚至有的时候还会涉及到案外人员。
执行程序的差异性
民事裁定还有判决是当事人自觉履行的,如果当事人不能自觉履行和裁定,通过另一方的申请,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民事诉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能够实现权利人民事权利,但是不能限制义务人人身自由。刑事判决和裁定除了需要法院执行外还需要有关的机关来落实执行。而且刑事执行的目的一般是限制或者剥夺被告人人身自由,或者是剥夺被告人的生命权。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再认识
关于调解
在民事诉讼当中调解是一项基本的原则,建立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之上,如果案件的性质适合调解,那么人民法院就可以落实调解。对于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要首先进行调解。而在刑事诉讼当中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对《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而公诉案件和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是不能进行调解的。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在民事诉讼当中,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含了重大的涉外案件,还有本辖区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而刑事诉讼当中包含了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以及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
在民事诉讼当中被告所在的区域内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区域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还有就是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而在刑事诉讼当中包含了首先主要是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另外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同时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管辖权的转移
在民事诉讼当中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而在刑事诉讼当中需要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五)审判组织的人数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是三人以上的单数即可,没有更具体的人数要求。而在刑事诉讼当中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除了须是单数外,还要求对于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时应由三人组成,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时应由三至七人组成;对于第二审案件,合议庭应由三至五人组成。
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们需要针对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两者的区别和相同之处进行全面和有效的分析,这样才能对两者进行全面的认识,把握两者的特点,在实际应用中才能够更好科学合理的运用,才能够有效地提升审理案件的可靠性,从而提升办案的效率,提高工作的整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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