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消防救援支队 201406
摘要: 本文通过对上海市某区在多功能及改性类厂(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就如何加强多功能及改性类厂(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火灾 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责任制
多功能厂(库)房是指车间、仓库、办公、休闲娱乐、食堂、住宿等两项(含两项)以上功能的厂(库)房;改性类厂(库)房是改变建筑原有使用性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例如:民用建筑(办公、宿舍、食堂等)改厂房,厂房改民用建筑(含员工集体宿舍、公寓)、车间改仓库,丁戊类改甲乙丙类厂房等。多功能及改性类厂(库)房因业态多样、人员密集、用电量大、消防设施配置达不到现有业态要求,火灾危险性极高,例如2021年1月10日,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接到奉贤区高丰路968号上海丰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警情,总队共调派26个消防站64辆消防车280名人员赶赴现场处置。经调查,着火建筑为2层钢混结构的菌菇培养房(内部包含车间、仓库、办公一体化),是典型的多功能及改性类厂(库)房。
本人结合所在区域的消防工作情况和自身工作实际,分析多功能及改性类厂(库)房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多功能及改性类厂(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据上海市某区消防救援机构排摸统计,全区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多功能及改性类的厂(库)房共有631家,其中多功能厂(库)房有583家、改性类厂(库)房有48家。从分布看,传统工业重镇的此类厂(库)房占比较大。从业态看,此类厂(库)房主要用于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对外租赁等方面。从规模看,此类厂(库)房都在2000平方米左右的小规模、小加工场所。通过排摸和分析,某区在多功能及改性类厂(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 建筑耐火等级不满足规范要求。建筑耐火等级可以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不同类型的工业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有明确的规定,例如规定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等。但由于经济形势的发展,一些企业加速了产品结构调整,部分企业开始转产,导致厂(库)房的建筑结构跟不上新业态、新使用用途所需要对应的耐火等级要求,普遍存在随意搭建后钢结构或者木结构的相关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不符合规范要求、将厂房改做仓库使用、中间仓库扩大面积和增加储存量改做仓库使用、将火灾危险性较低的厂房(仓库)改做火灾危险性高的厂房(仓库)使用等问题。据统计该区在开展类似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中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火灾隐患占隐患总数30%。主要是一些村办企业由于建筑年代较久,建筑结构采用木质屋顶或彩钢板搭建,这种情况在木器加工企业尤为突出。
(二)防火分隔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为最大限度利用建筑面积,多功能建筑日渐凸显,厂(库)房建筑内同时含有车间、仓库、办公、休闲娱乐、食堂、住宿等两种及以上功能的场所越来越多。作为集多种业态于一体的建筑,类似于一个微型综合体,功能众多、复杂,当建筑内一个区域发生火灾后,火灾极易蔓延,从而危害整个建筑物。《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在生产或储存区域设置办公场所、车间内设置中间仓库及食堂动火区域与其它区域等在防火分隔上都有明确的要求,但是由于改造过程中,投资方控制成本,施工方受利益驱动,业主方消防专业知识缺乏,导致多数防火分区的划分只是形式,实际改造过程中并没有按照规范设置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防火墙、防火卷帘等进行防火分隔,更有甚者只是简单的设置装饰性隔断或临时分隔墙,留下极大消防安全隐患。
(三)建筑消防设施设置和维护保养不符合要求。部分厂(库)房建筑变更了建筑使用性质,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配置不符合现有的厂(库)房建筑的建筑使用性质,例如部分丁戊类厂房改为丙类仓库后,丙类仓库面积动辄超过几千平方米,但是缺少消火栓、喷淋、火灾报警、防火分隔等设施,此外还存在原有丁戊类厂房设计中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供水量严重不满足现有丙类仓库的设防要求等问题。同时,部分厂(库)房使用单位、第三方维护保养单位等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走过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中经查发现存在消防设施甚至处于瘫痪状态等严重消防安全问题。
(四)用电、动火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薄弱。多功能及改性类厂(库)房大多是产业低端、生产规模小、现场管理混乱,临时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现象较为严重,临时宿舍、食堂、生产车间、办公室等,由于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电线往往被随意拖拽,极易导致绝缘层表面破损和芯线裸露,从而为电线短路引发火灾而埋下火灾隐患,如2019年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火灾,过火面积约5000平方米,起火原因就是电气线路敷设问题导致;生产过程中随处可见一些火灾隐患,诸如用自制的木箱充当配电箱、电插座无盖、电插头电闸刀破损等,特别是有些场所作业期间,由于电焊、气焊等临时用火设施多,加之存在违规违章电气焊操作现象等问题,稍有管理疏忽,极易引起火灾。
(五)部分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部分单位缺乏消防安全意识,消防管理能力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导致员工基本的“三知四会一联通”内容不掌握;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度不落实,导致安全出口被堵、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被占用、叉车不按规定停放和充电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整改;防火标识化管理不落实,未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隔离带、防火卷帘、货架通道等处设置标识标记;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不落实。例如在高丰路968号“1·10”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中发现单位灭火救援预案、消防演练流于形式,走过场,起火当天单位员工未能第一时间报警,从发现火情到最后报警,中间耽误了30多分钟,导致火势蔓延扩大。
二、多功能及改性类厂(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策分析
(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发动各相关部门摸清底数,逐一建立底数、隐患和整改责任“三份清单”。对于多功能及改性类厂(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切实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发动各街镇、工业园区、相关委办局、集团公司等的工作积极性。要以建筑为基准逐栋排查,对辖区内的多功能及改性类厂(库)房做到应排尽排,要着重检查单位是否存在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不符合消防要求,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筑耐火等级低不符合技术标准,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停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隐患和违法行为,逐一建立底数、隐患和整改责任“三份清单”。同时必须落实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及管理责任,这是最底层,也是最关键的一环。进一步明确产权、承租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强化产权、承租单位的责任,让产权、承租单位自觉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断提高“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意识,主动、自觉地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针对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集中联合整治和执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对排查出的隐患,协调安监、城管、电力、燃气、属地派出所、园区管理等监管力量开展集中整改,督促各隐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对确认为重点隐患单位的,要按“一单位一方案”要求制定和落实属地整治方案;对不落实整改措施或拒不整改的,应立即通报消防支队或属地公安派出所;对存在消防隐患的违法建(构)筑物,要及时报送区城管执法局;对于违规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液化石油气等)的要及时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建管委,实行联合巡查、联合告知、联合认定、联合执法,确保排摸不留死角,整治不留隐患,形成“重拳出击、一击即中”的整体效果,从而提升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的效能和效果,解决隐患治理“久拖不决、养痈成患、愈演愈烈”的尴尬局面,从而快速消除火灾隐患。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宣传系一半。结合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动居(村)委、网格员、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将各隐患单位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向建筑所有(租赁)人进行一对一告知,进一步凝聚共识,落实责任,形成隐患整治合力,加快隐患整改进度。同时,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安全准入门槛,明确淘汰关停标准,充分利用资金奖励、税收减免、土地租赁等手段加强对属地企业的监督管理,实施日常管理“红黑榜”措施,按照火灾隐患危险程度,将企业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个级别逐步开展整治,促进企业强化和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不断提升的消防安全内生机制,最终形成属地、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命运共同体的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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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借助物联网等高科技手段,推进精细化、智能化治理。在传统人防技防的基础上,应充分挖掘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等科技手段实现精细管理,紧紧围绕燃烧的三要素“可燃物、助燃剂、着火源”下功夫,只要有效控制燃烧的三要素之一,便可阻止火灾发生。例如:在建立完善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平台的基础上,探索研究将“典型类别厂房、仓库”区域的人员、货物、车辆、气体成分、消防设施等的身份信息、种类数量、浓度、运行状态、定位等实时信息采集至监控中心,实现全时段、全区域、全要素监控,通过综合分析后将研判信息反馈至消防安全责任相关人员,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供辅助决策。充分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城市各类风险,把消防安全工作重心从“事后应急”转向“事前预警、事中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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